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主动防、超前治、科学救”,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启动新一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非生产经营性事件和自然灾害亡人事件,坚决力减一般事故,确保事故总量和亡人数量有效下降,确保防灾减灾形势稳定向好,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石化产业基地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一、强化思想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纳入各级党(工)委(组)宣传工作重点、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区安委办结合巡查、督查或考核牵头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查。〔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3月底前,各镇(街道)要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要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2次主持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发展战略、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
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召开党政办公会或安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各镇、街道)
3.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2023〕*号)《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2023〕*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区安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要求,及时明确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主责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按时按要求整改区安委办交办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落实责任,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检查一次,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大力推行“一会三卡”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培训与考核、定责与追责相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大力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等制度规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强化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安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进行实体运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分析研究、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警示约谈、指导协调、排查治理、联合执法、事故调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年度内至少要召开2次专委会全会,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
各专业委员会要坚决执行落实区安委会工作指令、制度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区安委会牵头,各专业委员会具体分工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月度会商机制,组织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会议,集中通报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对后段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
6.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报告区安委办,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督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分工负责〕
7.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党(委)组责任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安委办、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分工负责)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较大事故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加强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区安委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报上级人民政府提级调查。(区安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8.制定督查约谈制度。根据**市安全生产月考核约谈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结合事故防控、防灾减灾、监管执法、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制订**区安全生产月考核约谈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实行安全生产“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同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省、市、区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在全市执法综合排名靠后、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较大的涉险事件或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非生产经营事件等情形,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区级领导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区安委办牵头负责)
9.加强考核督导。严格按照《**市**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考核细则》(*〔20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日常检查和考核频次,综合运用好“黄牌警告”预警告、“一票否决”预否决等,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坚持“四不两直”,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重大活动、“两会”及春节、“五一”、国庆节、中秋、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及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压实责任落实。(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0.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要求,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盯紧看牢,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清零”,形成工作闭环;
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长大隧道桥梁、居民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己内酰胺项目务工人员租用民房、学校周边和涉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确保问题隐患整改率达10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2.推进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持续巩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多合一”等低设防区域,突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使用醇基燃料、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隐患专项治理。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严格落实“一单四制”整改要求,重大火灾隐患按期销案率达100%。(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13.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对各类燃气场站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在企业自主评估的基础上,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场站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常态化开展燃气场站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与周边建筑物安全间距、场内燃气设施设备状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水平等情况,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用气安全特别是餐饮门店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情况和老旧小区的燃气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燃气领域安全。督促各镇(街道)、各单位机关院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燃气入户安检,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炉器具的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燃气用户必须接受燃气公司的入户安检,并积极配合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责。〔区城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14.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果,对标“十有两禁”,指导推动绿色化工高新区安全整治落地落实,持续保持一般安全风险等级,通过整治力争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持续推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涉及硝化、氯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五种重点监管工艺的企业落实情况建档销号,确保全区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彻底实现“清零”;
加强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日常管理,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持续开展安全风险承诺,及时销警处警,压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开展重大危险源每年两轮次“消地联合”、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特殊作业严格对标新标准开展检查;
强化风险较高的作业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结合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自查,并将纳入高风险作业重点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扎实深入,加强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对建设不达标、建而不用、运行效果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进行严格执法,确保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见效;
推进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完成“三类人员”(分管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少于总人数60%的培训任务;
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建设项目风险防控指南等新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的培训宣贯。将固有风险高、安全管理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重大隐患判定,分类整治;
鼓励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企业自查不出的、未落实防控措施的问题隐患一律依法查处,严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物流等单位配合)
15.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流向登记不规范、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依法从严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
16.强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年活动,推进落实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精细化提升普通国省道安防设施,加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安防工程、危旧桥改造。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完善不停车治超检测系统建设。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危险品船舶及码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严查交通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及十项施工重大风险源管控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客运、非法载人和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交警二十大队依职责牵头,各镇(街道)、区教育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17.加强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启动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100%“清零”。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3年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建设;
涉及危险化学品制造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化,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加强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新调整人员培训率达100%。(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粮食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配合)
18.深化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分级分类加强监管,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确保涉危险废物单位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19.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气瓶)、锅炉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
20.加强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电力、油气长输管道等能源领域安全监管,杜绝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油气管道损坏事故,确保我区能源领域安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依职责负责)
21.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全覆盖清查。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教育体育局依职责牵头,区交通运输局、交警二十大队等单位配合)
22.加强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开齐开足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防溺水、校车安全、中小学校实验室安全、学校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涉学生群死群伤事故。(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二十大队等配合)
23.组织开展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铁路、水利、商务、电力、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按照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要求,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粮食局、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区供电分公司依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严格落实镇(街道)“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体制机制,配优配强配齐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全面启动简易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有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及时震慑行政相对人并教育警示周边群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25.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全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依法开展计划执法。要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把脉问诊”,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6.强化群防群治。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应急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观看典型灾害事故案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等。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通过“****-*******”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对有奖举报及时兑现奖励,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氛围。(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7.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
对危化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坚决不能许可和开工。严禁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组织评估,不得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强化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8.筑牢安全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工作保障。积极探索镇(街道)应急站一体化建设,促进基层安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9.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做好“1+N+*”(总体+专项+部门)区级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顶层设计,抓紧修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进一步配套简单明了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
加强预案信息化管理,通过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检验完善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行业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衔接性。结合“五支队伍”建设,完善“专常群”应急力量体系,重点支持**蓝天救援队、云豹救援队的正规化建设,探索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破解应急救援工作经费保障问题。2023年完成区森防能力项目建设,积极融合区内三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拓展森林防灭火扑救科目训练,配备专业器材装备,提升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各镇(街道)要选优配强人员,各自组建一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23年完成区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建设,依托湖南省五级联动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与绿色化工高新区、水利、农业等部门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并延伸到镇(街道)和村(社区)。加强森林防火、地灾防治、防溺水等视频监测体系建设,及时接入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0.健全完善社会化防控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利用政府网站、掌上**、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等线上线下资源,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报道。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导向作用,大力营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浓厚舆论氛围,及时报道各单位担负起“促一方发展、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安全”政治责任的典型经验、抓实抓细安全生产的典型做法和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典型事迹,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撑。〔区委宣传部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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