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和职责8篇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我局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和职责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我局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及技术支撑力量,着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1.深化“放管服”各项措施。继续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工作;全面开展“减证便民”,提高行政效能;落实“四最”营商环境工作任务。2.优化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数据分析和利用,针对消费维权热点,对重点企业、行业开展行政约谈;二是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二)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推动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作用,落实年报信息公示抽查、即时信息抽查、年报信息抽查,加强出资、行政许可等即时信息公示的监督力度。倒逼市场主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信用度,自觉履行主体责任。2.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强化监管结果运用。一是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进一步发挥信用约束作用;二是探索更加高效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3.突出市场监管重点。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二是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三是严查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的行为,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三)盯紧安全,进一步加强风险集中领域监管1.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组织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生产经营市场整治,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二是扎实开展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小摊贩备案;三是进一步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提高风险等级评定、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等监管工作效能。2.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开展高风险及易发事故的承压设备隐患治理,在电梯、锅炉、压力管道、气瓶充装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
篇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作者:来源:《中国食品》2018年第19期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杳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傳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酋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人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場准人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海关总署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6.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司。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人、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司。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反垄断局。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人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
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人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海关总署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6.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司。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人、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轄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司。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反垄断局。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篇三: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169号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169号),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根据区政府委托,履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商)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四)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新区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六)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设1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二)组织人事科管理和指导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政策法规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综合协调科(监督检查科、应急管理科)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企业注册科)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举报申诉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处理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九)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信息化办公室)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十)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质量与信用科(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拟订企业信用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建设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协调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应用。
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三)标准计量评管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监督检查特
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开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职数2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及党群机构的设置、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一)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稽查大队,挂经济检查科牌子,指导和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为相当于副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股级职数2名。
(二)基层派出机构共核定工商所专项编制124名,其它事项另行发文明确。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守“四个最严”要求,以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和监管部门能力建设为重点,夯实监管基础,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以专项整治为龙头,违法添加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一、加大全过程、全环节检查力度,强化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上年度抽检中不合格产品信息及市场检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制定检查计划,加大检查力度,保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频率及频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对问题单位或产品抽检不合格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度和检查力度,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排查、动态归零。
对存在问题的经营、使用单位,视违规情节严重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二、以完善产品溯源体系为中心,深入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一)开展以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的化妆品使用环节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范围以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兼顾宾馆、洗浴场所,美容美发机构的检查覆盖率不少于50%。检查内容要以溯源管理(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违法宣传、非法添加、非法自制化妆品、经营使用假冒产品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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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要与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工作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综合利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公告公示、消费警示等手段,提高整治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四个一律”的处理原则,强化打击力度。
各分局要积极创新,强化对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机构的监管措施,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
(二)开展网络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
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统一安排,继续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利用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网络经营化妆品店铺、网站、平台的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网络经营化妆品违法势头。
三、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力度
按照国家、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积极参加《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培训,规范现场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告知、产品确认、结果报送、抽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提高抽检工作有效性。
要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持续加强对婴幼儿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上一年度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要开展跟踪抽检。
要落实“四个最严”,强化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公示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处置率达到100%,一查到底,不能敷衍了事。要认真落实案件通报和协查制度,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发挥系统和社会的力量,在最大范围内有效打击化妆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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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巩固与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继续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体系建设。要加强哨点管理,推进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在保证各项工作指标完成的基础上,提高病例报告的质量和时效。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汇总分析,要提高风险信号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方面的系统性、区域性、敏感性风险。重大敏感案例要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妥善处置。
2022年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任务指标为每百万人口50份,我县任务目标21例。
五、以《化妆品监督条例》及配套规章为重点,加强培训宣传工作
随着《化妆品监督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出台,培训和宣传工作将是2022年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局将在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全县化妆品监管业务骨干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积极开展《条例》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围绕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认真组织开展“5﹒25爱肤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宣传化妆品选择、使用常识及化妆品监管的法规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参与化妆品宣传工作和监管工作,推动行业自律,积极探索社会共治的有效形式。
强化信用监管、联合惩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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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以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六、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二)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准则》、《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努力打造一支守纪律、讲规矩、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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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推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省局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本实施细则所称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指省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三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职责时,应当把市场监管
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省局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听取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工作汇报,及时消除制约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每年向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三)重视法制机构、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有效解决法制机构人员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四)加强对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对全省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的评议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水平。
第五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组织起草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法组织制定和报备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执行。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搭建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平台,逐步扩大法律顾问、法律人才库成员、公职律师参与市场监管事务的广度和深
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三)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地方立法,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理论
研究,优先保障改革亟需立法。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市场监管领域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依法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报备,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第六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全力抓好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的“放、管、服”工作,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针对市场监管体制调整、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
(三)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法治化、规范化,确保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七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
为。(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
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二)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方式,建立常态
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
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第八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第九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完善省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十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四位一体。
第十一条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问责。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六: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肉制品生产重点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者:蔚宏奎张聪王崇民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20年第10期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6部门联合开展的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精神,9月14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以“建设质量强省、决胜全面小康”为主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何建中出席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现场参观、专业讲解、公益检测、现场答疑等形式,展现了建工建材的检验检测相关内容,让人们零距离感受检验检测的工作程序。通过现场咨询,能够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检验检测相关知识,充分发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提升社会认知度。据了解,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西省检验检测行业为助力疫情防控,积极贯彻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截至8月底,共有23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减免相关检验检测费用409.68万元,惠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2122家。
山西省省局认证处、示范区局、省认证认可协会、省检验检测学会,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对象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了现场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肉制品生产重点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近日,市場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行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肉制品质量安全,推动肉制品质量提升。
《通知》要求,此次行动要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自查等情况,以及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控制、产品检验及销售等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入生产场所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原料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开展抽样检验。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风险问题和风险企业,相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
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畜肉类,以及非法采购加工陆生野生动物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名单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和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部署,自2020年5月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目前,全省申报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单位共12123家,其中示范店186家、诚信店11937家。9月15日起,申请创建单位名单正式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省局微信公众号“辽宁市场监管”对外公布,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与评价。
据悉,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共分两类,即诚信店创建和示范店创建,且示范店是在诚信店的基础上进行创建。申报诚信店需要满足证照齐全有效、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不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不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等5个基本条件;申报示范店则需要在申报诚信店的基础上具备保健食品销售展示专柜(专区)且总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等3个基本条件,以及符合《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2020版)》的规定。
本次创建活动借鉴了合格评定行业的国际通行做法,重在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我负责,以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创建活动,让保健食品经营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牢固树立“我承诺,你监督;我失信,受惩戒”的诚信意识,从而营造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篇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为讣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我局打好服务和监管组合拳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紧密结合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职能扎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宗旨全面完成各项挃标仸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収展做出了积枀贡献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我局打好服务和监管组合拳,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紧密结合“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职能,扎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宗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深化改革工作基础(一)认真学习部署落实。通过党组专题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干部大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及时组织学习省、州、县委改革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传达省、州、县委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分工、改革任务、工作要求、责任科室和责任
人。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及时了解省、州委改革决策部署情况和市场监管工作动态。
(三)建立制度扎实推进。坚决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等服务制度。完善改革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县委报送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及完成情况。注重改革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加强与政府政务中心以及其他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协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四)宣传引导强化改革。今年,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送改革类的政务信息,同时,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发送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政务公开等形式,积极做好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
二、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一)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方面1.严格执行工商登记“证照分离”改革。除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余的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革以来,我局已受理“证照分离”业务526件,其中审批改为备案26件、实行告知承诺制245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11件、强化准入监管45件。2.整合登记事项,落实“多证合一”改革。目前,申请人只需到工商登记窗口提交一份表格、一套资料,可完成所
有整合证照事项办理,为企业节省了时间、节约了成本。截至目前,全县已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525份。
3.继续落实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我局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理简易注销登记25户。
4.推进全程电子化和网上审批。从今年5月份起我局实施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即可领取营业执照。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登录“省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系统”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实现了全程电子化、无纸化,让企业注册足不出户,完成从企业核名到材料提交、办理执照的全部过程。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206份。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抽查比例,突出重点、控制频次,扩大覆盖面、减少执法盲区,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要严格按规定监管,加强现场检查和检验检测,严防严控生产制造过程风险,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全公开,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我局通过“双随机”确定的抽查名单,根据上级安排,共对23户市场主体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检
查。抽查出企业注销1户,停业1户,经营地点不符1户。将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公示率100%,并及时传送给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进一步促进了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为深化我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统一有序的市场监管体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等领域执法职责,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等行为;以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得以
集中。实现了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统一监督管理,解决了以往监管工作中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形成了监管合力,实现了全程无缝监管,提高了整体行政效能。
1、食品生产加工监管方面:一是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我县共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6家,集中正常营业2户,全部按照州局的统一要求,严格落实“四有九公开三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了从业人员、质量管理、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基础数据,做到数据统计准确可靠。二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规范指导。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各类台账记录,并按要求规定装订,留存备查。三是重点围绕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和周围环境卫生条件、人员的健康体检、食品加工原料的采购、生产工艺操作流程、产品标识、出厂检验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记录的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今年共巡查食品生产企业8家,下发整改意见书2份。
2、药品零售药店监管方面: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药品安全蓝箭护航行动》方案的内容要求,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动方案,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检查,专项覆盖了5个乡镇,11家药品零售企业,5个乡镇卫生院,发现销售过期药品6家,立案6件,已结案5件,案值731.2元,罚款2193.6元。
3、食用农产品抽检方面:按照“四有两责”工作要求,
强化责任落实。我局制定了《关于2019年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计划》,截至目前,完成铅抽检463批次,其中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9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有2批次,已全部立案处理。
4、食品流通领域监管方面:我局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开展了“两节”“三会”“五一”“高考”等重要日期和重大节庆期间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围绕食用盐、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等生活必需食品及节日热销食品、特色食品、熟食、快餐等为主,检查有无健康证、无照经营,索票索证,操作间卫生状况,有无食品添加剂、保质期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52人次,检查经营门店567户次,没收过期及三无食品423公斤,查办案件共8起。
5、餐饮服务领域监管方面:以整治卫生状况为突破口,加大对酒店、餐厅、饮食摊点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了食品安全风险。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56人次,检查餐饮经营单位567户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7份。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程电子化系统操作性和实用性不足。从经营户的反馈来看,全程电子化的网上登记系统在申请时,需要安装的插件过多、且插件下载后需要依次点击安装,对申请人的电脑知识要求过高,操作相对复杂。实行全程电子化改革以来,经营户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的意愿不强。
二是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申报技能匮乏。一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规模小,地处偏远,条件落后,受地理环境的影响,不会操作电脑导致网上主动申报年报的意识不高。
三是“双随机”抽查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不够。目前,跨部门、跨区域的部门间联合执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未能实现部门间的全覆盖,难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目的。部分单位“重视力度不够,不愿主动开展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改革政策宣传力度,以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公正执法的监管环境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构建科学衔接、职责明晰、执行有力的监管体系,努力打造政治可靠、业务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朝气蓬勃的干部队伍,为建设美好做出新的贡献。
篇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2021年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作要点
2021年,市场监管局继续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全县市场良好秩序。建立“4216”工作机制(严守四条底线,紧盯两项突破,坚持一个理念,当好六种角色),深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市场安全监管、推进质量提升行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提升现代化监管能力,为融入成德眉资同城化、金青新大港区一体化发展和建设东北部区域中心城市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一)严守四条底线,突显保障民生新成效坚持党组带头学、邀请法律顾问专题讲等方式,突出抓好食品安全、药品管理、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严守四大安全底线,服务民生。一是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紧扣疫情发展动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防控;持续抓好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日常检查,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依
法行政能,强化“互联网+”监管,紧盯疫苗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重点领域事前风险防范,牢牢把握市场安全舆情的主动权,将防控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贯穿到市场监管全过程。
(二)紧盯两项突破,注入服务发展新动能一是紧盯知识产权工作,着力抓好创新能力建设、知识产权成果培育保护和转化运用等重点工作,着重解决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发展支撑不够等问题,力争高分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验收,为下一步申请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紧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全力推进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力争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保持在全市前三分之一先进行列。(三)坚持一个理念,提高“金”字招牌知名度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个理念,各市场监管所强化大局观念,结合辖区特色精准切入,打造特色亮点,服务地方发展。五凤所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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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旅游环线中,有山有水好轻松”的休闲旅游发展方向,打造“女子所”,喊响“办市场事,找女子所”口号;福兴所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卫生室易制毒特殊药品监管,打造“全时段”禁毒防护网;土桥所辖区毗邻简阳、乐至、中江,创新打造边界食品安全联席监管机制,助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
(四)当好六种角色,彰显市场监管新作为以开展党史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狠抓重点工作落实,着力当好新经济企业培育的“服务者”、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安全底线的“守护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高效监管的“实践者”、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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