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中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时间:2024-09-21 10:52: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高中学生社团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2022年高中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高中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篇一:高中社团规章制度】

 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

 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

 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

 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

 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

 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

 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

 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

 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

 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

 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

 院学生社团

 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

 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

 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
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

 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

 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开学初 ,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 ,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 .每年纳新后 ,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 ,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 ,按退会处理 .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 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 0.5 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

 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

 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

 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

 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

 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

 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

 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

 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
不得创办面向

 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

 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

 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

 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 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

 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

 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财 务 管 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

 学院团委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

 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

 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

 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

 但须提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

 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

 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

 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

 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

 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

 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

 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

 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将给与

 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

 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

 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

 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

 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

 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 比 制 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对各学

 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

 此制度。

 一、总 则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 60 分,上限 100 分,下限 0 分,对管理有方,

 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

 各社团应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及有关规定

 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 60 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 80 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 60 分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取

 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细 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 1 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 3 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 或免职。

 二、会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照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

 规定者,视情况减 2-5 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 2 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

 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 2 分;
上报后未经

 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 5 分;
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

 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 2-5 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酌情加 8-10 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 5 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 10 分;
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

 5 分;
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 3 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 5-10 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 10-15 分。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 5 项活动,不足 5 项者缺少一项减 5 分,

 每项活动须上交社团指导部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纳新、例会和

 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一周例会一次,

 商讨和交流协会活动及管理问题,无故不举行者每次减 3 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

 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 5 分。

 八、按时参加团委社团指导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

 假,按时递交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主动上交账本等资料,不按时交

 者每次减 3 分。

 三、说 明

 1、院团委有权修改完善本条例。

 2、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

 重者,将不予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

 【篇二:高中社团规章制度】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首先提出申请

 2、每个学生社团应有一个自己的章程(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

 经费来源、组织结构等其他必要事项)

 3、社团应至少有一个指导教师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夏季开学初 ,由学校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

 2、每学期开学 ,由各协会负责人在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

 3、各社团开展活动前,须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开展

 4、各社团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

 5、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

 举活动

 6、每学期第十八周社团指导部对较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

 表彰

 第三部分 财 务 管 理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限每学年

 一次

 3、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

 或收据

 4、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

 费花销情况

 5、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

 交给下届负责人

 第四部分 社团的解散

 1、 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解散该社团:

 (1) 连续 4 周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

 (2) 管理混乱着

 (3) 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

 (4)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社团注册者

 2、 社团解散时,应及时申请注销

 3、 社团解散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篇三: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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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x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2.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3. 外国语中学摄影社团规章制度

 1、xx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使我校社团活动有序、规范的开放,特推行《雅

 礼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社团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督促、检查、

 评比社团活动;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

 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

 施和总结;

 4、每社团设副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评估、考核,并

 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二、关于社团成员管理:

 1、新社员的招募: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3)由各社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入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

 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

 资料上交社团部。

 2、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转会的权利。

 3、社团活动转会制度: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 “社团转会申请单 ”,经原社长、

 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

 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三、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

 划;

 (2)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

 活动后要有总结。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1)活动时间或次数:

 a、漫画社、戏剧社、计算机协会、音乐社、英语协会、电视台、

 摄影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每周一次常规活动;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c 、“执雅 ”报社每学期出两期《执雅》;

 d、“雅风 ”文学社每学期出两期《雅风》文学杂志;

 e、英文杂志社每学期出一期《 wings 》杂志。

 f、心理协会每学期出两期《心岛》

 (2)活动形式:活动形式要求新颖,能为每个成员提供参与和获

 得成功的机会。

 (3)社团活动的总结:副社长在每次活动后都必须对本社社员出勤

 情况进行登记,并与社长一同总结本次活动情况,于例会前一周上

 交社团部;

 四、关于社团例会管理:

 1、社团部例会制度:社团部会定于单周的星期一召开,各社社长

 副社长不得无故缺席,会上由社团部部长对两周来各社活动进行总

 结,再由各社长发言,谈心得体会,大家讨论帮助其工作上的困难;

 2、各社团例会管理:各社团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召开例会,总结本

 社活动情况,讨论本社的活动安排。

 五、关于社团奖惩制度:

 2、凡在社团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为社团争取的荣誉的成员可进

 行评比;

 3、不遵守社团章程,一期三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将给与除名处理。

 共青团雅礼中学委员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一、学生社团组织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二、学生社团组织的成立应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及

 丰富、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宗旨,不得从事、参与带有政治

 色彩的非法活动,不得搞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三、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原则上应限制在校内,在校外组织活动或

 与校外交往,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到保卫办公室备案。

 四、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及校规校纪。

 同时,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
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

 序和安全,使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五、学生社团组织公开张贴各种通知、宣传品或出版刊物,必须经

 主管部门同意,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用语必须文明。

 六、学生社团组织应及时向保卫办公室提供社团的名称、宗旨、人

 员及活动情况,如撤销或有其它变更也要及时到保卫办公室备案。

 保卫办公室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有序、规范,特制定本

 制度。

 一、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

 等活动。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

 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

 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 20 至 50 人范围内,低于 20 人的,取消组社资格;
高于 50 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

 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

 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

 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

 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

 学秩序。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

 该社团即告解散。

 二、社团成员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

 开展活动。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

 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

 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

 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

 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团委指定人员进行 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 2 次以上, 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
凡非社团成员被查

 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

 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 3 次以上 (含 3 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

 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2、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一、社团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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