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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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14篇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在2014年5月27日经中央授权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14篇,供大家参考。

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14篇

篇一: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在2014年5月27日经中央授权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以及相关法规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时公布要求党组织党员的行为必须依据党法规的要求切实执行而且也进一步规了党的立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立法法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

  (精选多篇)

  第一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在2014年5月27日,经中央授权,《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以及相关法规《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时公布,要求党组织、党员的行为必须依据党法规的要求切实执行,而且也进一步规了党的立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立法法”。本次《制定条例》所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不同于一般性法律、行政法规。但是,宪法和法律的效力依然高于《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它不仅对于加强党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化、程序化,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条例》的出台给人民群众释放了一个信号:我党必将从严治党!《制定条例》是对于党法规的一个约束,而党法规与国家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它所调整的党关系和党生活,是以党的纪律作保

  证,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对于党员依法执政有了更强大的监督和执行武器,有助于找到宪法、法律与党法规的统一点,以便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我们以前经常说“依法治国”,那么,《制定条例》的出台则提出了“依法治党”。也即,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条例》的公布使得依法治党有了更加强有力的保障。目前,在我党部,不少党员出现了思想上的腐化和作风上的歪风邪气,这不利于我党根基的稳固、部同志的团结,也不利于我党生机的长久保持。而《制定条例》毫无疑问有利于肃清党不良风气,增加我党的纯洁性。

  而从党法规的制定来看,当前,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无权或越权制定党法规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和法律相抵触的,这种以权越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给党的法治建设添了堵、抹了黑。许多群众对某些党员的言行有诸多不满,让百姓们对党寒了心,长此以往必将会出现不良后果。

  《制定条例》的颁布非常迫切也十分必要,它不仅将党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信念和决

  心。而且,在接下来的执行当中,它也将显著提升党员的法纪意识,在全党围形成模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党有8200多万的党员,有400多万基层党组织,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党员、一个基层党组织出现了问题,就会让人民群众对我党产生怀疑态度,不利于保持党与人民的鱼水之情。而《制定条例》的出现,使得我党部制度规章进一步完备,标志着我党正在进一步走向成熟。

  我相信,《制定条例》只是我党迈出的第一步,在今后我们还将看到更多的、得民心的政策!

  第二篇: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法规,是制定其他党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法规称为中央党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法规规定的事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围有关事项制定党法规。第四条党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党法规的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党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担党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围的党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制定党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围活动的规定;(四)符合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化、程序化;(六)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七)维护党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第二章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制定党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法规制度体1

  系。第九条中央党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中央党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第十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第十一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第十二条党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三章起草

  第十三条中央党法规按其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党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

  第十四条党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容:(一)名称;(二)制定目的和依据;(三)适用围;(四)具体规;(五)解释机关;(六)施行日期。第十五条党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简洁,具有可操作性。第十六条起草党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

  第十七条起草党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围的事项,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党法规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起草党法规,应当与现行党法规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党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党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党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围根据党法规草案的具体容确定,必要时在全党围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

  第二十条起草部门和单位向审议批准机关报送党法规草案,应当同时报送草案制定说明。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党法规的必要性、主要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等。

  第四章审批与发布第二十一条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容:(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党法规相抵触;(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对存在问题的党法规草案,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第二十二条党法规的审议批准,按照下列职权进行:(一)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二)涉及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法规,涉及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基本制度的党法规,以及涉及党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党法规,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三)应当由中央发布的其他党法规,根据情况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或者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发布的党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布的党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批准。第二十三条经审议批准的党法规草案,由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核文后按规定程序报请发布。

  党法规一般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中央各部门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布。

  党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第二十四条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法规,可先试行,在实践中完善后重新发布。第五章适用与解释第二十五条党章在党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中央党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的效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法规相抵触。第二十六条同一机关制定的党法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提请中央处理。第二十八条中央纪律检查委

  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布的党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央责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一)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二)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三)同中央党法规相抵触的。第二十九条中央党法规解释工作,由其规定的解释机关负责。本条例施行前发布的中央党法规,未明确规定解释机关的,由中央办公厅请示中央后承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由其自行解释。党法规的解释同党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第六章备案、清理与评估第三十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报送中央备案,备案工作由中央办公厅承办。具体备案办法由中央办公厅另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党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党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第三十二条党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职权对党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党法规的修改、废止,适用本条例。党章的修改适用党章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总政治部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党法规。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第三篇:《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法规,是制定其他党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第三条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法规称为中央党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法规规定:(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法规规定的事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围有关事项制定党法规。第四条党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第五条党法规的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党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担党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围的党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制定党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围活动的规定;(四)符合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化、程序化;(六)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七)维护党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第二章规划与计划第八条制定党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法规制度体系。第九条中央党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

  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

  中央党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

  第十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

  第十一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第十二条党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起草第十三条中央党法规按其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党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第十四条党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容:

  (一)名称;(二)制定目的和依据;(三)适用围;(四)具体规;(五)解释机关;(六)施行日期。第十五条党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简洁,具有可操作性。第十六条起草党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第十七条起草党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围的事项,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党法规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第十八条起草党法规,应当与现行党法规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党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党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第十九条党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围根据党法规草案的具体容确定,必要时在全党围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

  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

  第二十条起草部门和单位向审议批准机关报送党法规草案,应当同时报送草案制定说明。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党法规的必要性、主要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等。

  第四章审批与发布第二十一条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容:(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三)是否同上位党法规相抵触;(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对存在问题的党法规草案,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第二十二条党法规的审议批准,按照下列职权进行:

  (一)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涉及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法规,涉及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基本制度的党法规,以及涉及党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党法规,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中央政治局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三)应当由中央发布的其他党法规,根据情况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或者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发布的党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布的党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批准。第二十三条经审议批准的党法规草案,由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核文后按规定程序报请发布。党法规一般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中央各部门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布。党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第二十四条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法规,可先试行,在实践中完善后重新发布。

  第五章适用与解释第二十五条党章在党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中央党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的效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法规相抵触。第二十六条同一机关制定的党法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提请中央处理。第二十八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布的党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央责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销:(一)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二)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三)同中央党法规相抵触的。第二十九条中央党法规解释工作,由其规定的解释机关负责。本条例施行前发布的中央党法规,未明确规定解释机关的,由中央办公厅请示中央后承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由其自行解释。党法规的解释同党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备案、清理与评估第三十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报送中央备案,备案工作由中央办公厅承办。具体备案办法由中央办公厅另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党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党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第三十二条党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职权对党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党法规的修改、废止,适用本条例。党章的修改适用党章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总政治部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党法规。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备案规定第一条为了规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和规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本规定所称规性文件,是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围:(一)人事调整、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三)机关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三条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第四条依照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党法规和规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由制定机关报送中央备案,联合发布的党法规和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中央备案。具体工作由制定机关或者主办机关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担。

  第五条中央办公厅承办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备案工作,具体事务由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办理。

  依照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党法规和规性文件,直接送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

  第六条报送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通过党法规专网报送电子文本。

  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应当备案的党法规和规性文件的,由中央办公厅责令其限期补报。

  第七条中央办公厅对报送中央备案的党法规和规性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容:

  (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三)是否同上位党法规和规性文件相抵触;(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五)规定的容是否明显不当;(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在办理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宜时,需要报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的,报送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予以说明。

  第九条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报送备案的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后30日完成备案审查。

  第十条审查中发现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存在第七条所列问题的,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中央办公厅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中央决定。

  第十一条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党法规和规性文件,由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存档备查,并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报送机构,同时公布已备案的党法规和规性文件目录。

  第十二条建立备案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备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在一定围通报。

  第十三条每年1月31日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将上一年度发布的党法规和规性文件目录,送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备查。

  第十四条建立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国家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依照本规定精神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按照下备一级原则开展备案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本规定精神建立本系统备案制度。第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总政治部依照本规定精神开展军队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篇: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两部党法规”的心得体会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两部党法规”的心得体会5月27日,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开发布,对党制定法规的权限和程度等都进行了限制,体现了党立法的科学性,这也表明了党立法的迫切性,对抗人治化的性,有利于强化对党法规的监督,维护党法规制度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权力的牢笼要稳在此之前,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而这次两部法规的出台,就使得我党首次

  拥有的正式的党“立法法”,不仅有利于解决“红头文件”打架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两部法规对党法规制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闭门造车、官僚主义、质量低下、损害群众利益和搞形式主义等问题都有了更强有力的解决武器,更加有法可依,这对我党今后的队伍建设、作风改进、思想进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对比1990年7月底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这次的《制定条例》是正式的,在原有《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党法规制定的细化工作,提出了更实体性的要求,同时也将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活动纳入了适用的围。这些条例的出台无疑对地方党委法规与宪法精神相违背这类事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结束过去有法不依、有法却模糊执政的情况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说,这两部党法规的颁布,其一是让百姓们看到了我党的实质性行动,提高了人们对党的信赖度;其二是减少了重复性、繁琐性和有冲突性的文件,规了党组织和党员等的言行,对于党员行为的一个舆论监督与谴责等也就有了更加可靠的保障,加深了人民群众与党的亲密关系,对于党的纯洁性、端正性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实现了新的突破此次两部法规的实施,不仅规了党员的权力,加强了今后的舆论监管,而且与过去党相关法规相比,还实现了新的突破。

  首先,在《制定条例》制定的同时,还根据这个条例制定了《备案规定》,不仅细化了备案制度,还增写了清理制度。在党的历史上,这还是第一次在全党部署开展党法规和规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毫无疑问,这必将结束党法规重复、与宪法不一致、过分繁琐等历史,谱写出新的简约的、更加实用的、贴近实际的党法规。

  其次,首次提出编制党法规五年规划。规定表示,制定党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据了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编制党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

  其次,党法规的制定必须听取群众的意见。条例表明,党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在全党围征求意见。其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党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群众。而征求意见的形式多样,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推荐打开:)这样也就有助于保障党法规的性和科学性,避免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出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党法规亦然。目前,中国共产党两部法规的出台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接下来如何确保这两部法规的有力有序执行,是否能严格惩处违背法规的言行等,这些都需要我们端正态度,切实加强执法力度,管理好我党这个大家庭,继续保持党的蓬勃生机与活力,让我党具有更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篇:《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福田乡纪委王小鹏刚刚出台的《党监督条例》是党监督工作实现根本制度化、发生质的飞跃的重要开端。其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的完整、充实前所未有。体现了我们党对党监督工作和反腐工作的重大决心。从称谓上来讲,《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虽然是约束党成员的纪律性规定,而非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它却被冠以《条例》这个法律专有名词,为纪律性规定冠上法律的名头,体现了我党要把党监督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恒心。从制度设计上来讲,《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出现可操作性的变化,与《党章》中的相关容相比较,条例更为细化、更为具体。近年来,党领导干部犯罪违纪案件数量增加速度很快,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整治成本也越来越高,尤其是“一把手”犯罪不是个别现象,已具有普遍性,不是一时现象,是较长时间多种因素积累爆发所致,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主要是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盛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中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实际上支配着党生活,为了维护“一把手”的威信难以进行监督和展开批评,人们在“一把手”大还是党委会集体大、对党和人民负责和对“一把手”负责如何统一等问题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而好人主义也不再仅是明哲保身、洁身自好,已经发展为利

  益交换关系,成了庸俗市侩作风。因此《党监督条例》把重点放在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上,因为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尤其是正职领导,他们担子重、责任大,一般是经过党的长期培养、经历了许多严峻考验,我们党对他们向来尊重和关爱。把“一把手”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既是为了让老百姓满意,也是对“一把手”的关爱和制约。

  

  

篇二: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党内法规法纪学习心得范文

  通过“党纪、政纪”相关法规及文件的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也使我更好地体会到“党纪、政纪”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下面是由本店铺带来的有关党纪政纪法纪心得体会5篇,以方便大家借鉴学习。

  党纪政纪法纪心得体会1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饱经磨砺的党派,能够从最初的星星之火发展成今天的执政党,除了领导人的英明决策和全体共产党人的坚持奋斗,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有明确而严格的党规党纪。这次党规党纪专题学习目的是强化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虽然时间有限,却令我收获很多。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是由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的,通过学党章、明党史、守党纪,转变工作、生活作风,使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能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十分重要的。结合我的具体工作生活实际,我展开了深入的自我剖析,深刻意识到,作为一名普通的乡镇组织员更要在日常一言一行中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仅要树道德高线,而且要守纪律底线。工作中我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好新时期组工干部的形象,在加强发展党员、村“两委”换届、基

  

  层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事,绝不徇私包庇,绝不优亲厚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是永恒的学习主题,不仅要自己自觉主动的学习,更要带领班子成员、普通党员将学习党的法律条规当作重要的学习内容,定期安排在班子会、党员大会时学习。同时也要根据工作实际,虚心听取各方面建议和意见,不犯错不代表做得好,要提高个人要求,党规党纪禁止的坚决不去做,党规党纪提倡的尽力做到优秀,才能在基层树立党员干部的模范形象,为我党的基层党建工作开拓出一片新的天地!

  党纪政纪法纪心得体会2近日,我阅读了《以案说纪、以案释法》,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以实际行动来贯彻中共中央反腐倡廉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修养,搞好本职工作,才能保证我党的事业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保证我国我党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牢固树立为民掌好权的思想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行使权力;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这个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

  

  绝不能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私利的资本,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这是做人、为官的起码要求,也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起码要求。党员干部要忠心耿耿地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努力工作,尽职尽责,秉公行事,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经受住名、利、权、位的考验,面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诱惑,不沾不染,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公仆本色。

  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实践。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我们机关的党员干部,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党纪政纪法纪心得体会3

  

  中国有句古话: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就是说,任何社会、任何组织如果没有规矩,就形成不了正常秩序。规矩是什么?就党和国家而言,规矩就是纪律和法律;就单位而言,规矩就是规章制度。对党员干部来说,守规矩就是按照党纪国法工作,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只有守好规矩,使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得到切实实行,才能保证正确干事,不做错事;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更好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推进;保证党和人民利益不受侵犯,各项事业正常发展。

  何谓敢担当?敢担当,就是敢于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工作有胆识、有魄力,面对困难,敢闯敢试;关键时刻,挺身而出。

  党员干部之所以要敢担当,是因为我们的事业发展面临着许多风险和挑战,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对河北来讲,我们既面临全国“三期叠加”的普遍矛盾,又面临结构性矛盾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特殊问题,适应新常态压力更大、任务更重。如果没有敢担当的胆识和魄力,没有敢担当的勇气和行动,我们的坡就难以爬上去,坎就难以迈过去。只有敢于迎难而上,破各种难题,全面小康才能顺利实现,河北绿色崛起才能成真;个人也才能有所作为,有更大收获。守规矩和敢担当并不矛盾。首先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履职尽责,为了人民幸福,为了事业发展。其次,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守规矩前提下的敢担当,才是真正的担当,担当的结果才会利国利民;而只有敢担当,才会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体现规矩的价值。实践也证明,干部出问题,都是出在不讲规矩、不讲章法上,而不是出在敢于担当、勇于做事上。焦裕禄、孔繁森这样的先进人物,哪一个不是

  

  既守规矩又敢担当的典范?把守规矩作为不干事的理由,该作为不作为;把敢担当当作不守规矩的依据,肆意妄为,都是错误的,不可取的。

  党纪政纪法纪心得体会4加强“三纪”教育,是我们的基本准则。“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这是古训,一个人,只见到小小的利益,怎能创下大的功绩;一个人老是存有私心,怎能为他人谋事。学校的管理者,如果一心想着自身利益,那怎么能够放眼学校的工作!“上有毫发之意,则下有丘山之取。”这是人之常理,有了占小便宜的念头,手下的人自然会变得贪得无厌,敢把山丘一样重的东西据为己有。上梁不正,下梁歪啊。当领导的不能做好表率,不愁学校不被搞垮。国运兴衰,系于教育;三尺讲台,关乎未来。一个学校,加强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把保持领导干部的纯洁性,作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准则,这是学校工作的生命,只有这样才能肩负起管理好学校的重任,才能确保一个学校沿着正确轨道发展。二、加强“三纪”教育,廉洁从教,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我们的古人曾经有言,“临大利而不易其义。”这就告诉我们,廉洁是一种“义”,这就暗示我们,在利益面前应该具有的态度。教育工作者,廉洁从教,是教师职业道德中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教师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人民教师的崇高风范。

  

篇三: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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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

  (精选多篇)

  第一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在2014年5月27日,经中央授权,《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以及相关法规《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和规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时公布,要求党组织、党员的行为必须依据党法规的要求切实执行,而且也进一步规了党的立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立法法”。本次《制定条例》所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不同于一般性法律、行政法规。但是,宪法和法律的效力依然高于《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它不仅对于加强党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化、程序化,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条例》的出台给人民群众释放了一个信号:我党必将从严治党!《制定条例》是对于党法规的一个约束,而党法规与国家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它所调整的党关系和党生活,是以党的纪律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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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对于党员依法执政有了更强大的监督和执行武器,有助于找到宪法、法律与党法规的统一点,以便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我们以前经常说“依法治国”,那么,《制定条例》的出台则提出了“依法治党”。也即,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条例》的公布使得依法治党有了更加强有力的保障。目前,在我党部,不少党员出现了思想上的腐化和作风上的歪风邪气,这不利于我党根基的稳固、部同志的团结,也不利于我党生机的长久保持。而《制定条例》毫无疑问有利于肃清党不良风气,增加我党的纯洁性。

  而从党法规的制定来看,当前,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无权或越权制定党法规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和法律相抵触的,这种以权越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给党的法治建设添了堵、抹了黑。许多群众对某些党员的言行有诸多不满,让百姓们对党寒了心,长此以往必将会出现不良后果。

  《制定条例》的颁布非常迫切也十分必要,它不仅将党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信念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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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而且,在接下来的执行当中,它也将显著提升党员的法纪意识,在全党围形成模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党有8200多万的党员,有400多万基层党组织,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党员、一个基层党组织出现了问题,就会让人民群众对我党产生怀疑态度,不利于保持党与人民的鱼水之情。而《制定条例》的出现,使得我党部制度规章进一步完备,标志着我党正在进一步走向成熟。

  我相信,《制定条例》只是我党迈出的第一步,在今后我们还将看到更多的、得民心的政策!

  第二篇: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中国共产党党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法规,是制定其他党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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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法规称为中央党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法规规定的事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围有关事项制定党法规。第四条党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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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党法规的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党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担党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围的党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制定党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围活动的规定;(四)符合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化、程序化;(六)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七)维护党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第二章规划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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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制定党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法规制度体1

  系。第九条中央党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中央党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第十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第十一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第十二条党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三章起草

  

篇四: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党内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0215篇

  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利不受侵犯,所以我们都要主动学习法律,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你有什么法律心得?来分享一下吧

  343059党内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去年年底,__市局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目的是通过考试以考促学,强化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使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谙熟业务法律法规,更好的服务监管,履行职责。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工商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两费”停征后,新形势、新变革对我们的监管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些时候发生的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程序到位、规避执法风险。”将是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再也不能隔靴挠痒,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次考试,我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觉得收获更大的是我对学习方法的探索,以前,我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而现在却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现在我就自己平时积累的一些学习经验和大家做些探讨,谈谈我的几点心得。一、按照原文学。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

  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二、对照分析学。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三、结合实际学。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

  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教,交流学习心得,对案件的适用法律和适用条款,在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基础上,做到逐字逐句推敲,反复思考,反复记忆,使经常用到的条款熟记于胸。

  四、分步计划学。由于我们每个人平时都肩负着各自的工作任务,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工学业矛盾,为了缓解这种矛盾,我们首先就要养成了自主学习的习惯,合理分配每天的学习任务,制定学习计划,将所学内容分解成若干部分,每天按时安排学习一部分,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当天的任务当天完成,无论如何不能给自己以任何借口;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学习,可以帮助我们克服惰性,促使我们能够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完成学习任务,而不会有太大的压力。为了使学习能够卓有成效,我们还要养成及时复习的习惯,因为及时复习可以巩固所学的内容,防止遗忘,复习时不一定要花很多时间,关键在于多次反复,直到牢记为止,我每天在睡前花10到20分钟,将前一天和前几天的学习内容回忆一遍,在每个周末花20到40分钟,将本周和上一周的学习内容回忆一遍,如果有遗忘的地方,就对照书本重新浏览一遍,这样学过的内容就在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五、网络辅助学。目前,我们所有的基层分局都已经连通了互联网,平时我们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辅助学习,通过浏览国家总局或者相关专业法律网站,我们可以获得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和法律信息。由于网络内容更新快,信息传递及时,基本上能够与我们的学习同步,所以我们只要做到定期浏览,就可以及时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得最新的法律资讯,还可以搜索到新、旧法律对照等重点、难点讲解提

  示。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及时通讯软件,例如电子邮件、执法QQ群等方式,与市局公平交易分局、法规科、商广科等对口业务科室的取得联系,讨论个性化问题,答疑解惑或进行专题性探讨等,以便通过讨论解决学习工作中的疑问和困难,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

  此次法律法规考试,虽然我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静下心来,对照比较,我和系统内的先进同志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学习方法也不尽完善,在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探索也略显得肤浅,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感谢市局党组和上级领导给我这次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的机会,我仅希望我的这“一小步”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此为契机,我愿和在座的所有同志们一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作风,在市局党组的坚强的领导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断开拓进取,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516368党内法律法规心得体会4按照管理局纪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资料,通过学习,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提高的学习教育目的。党委适时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基于以下目的: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保持领导干部思想纯洁,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抵御风险能力,

  

篇五: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篇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篇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1: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党内法规的热潮,宣讲学习、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在各级党组织如火如荼。昨日,白色市甚至组织共124名领导干部参加法规考试。《准则》和《条例》是扣紧廉洁自律时代主题,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提出更高标准的廉洁自律规范,为增强党内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础。两个党内法规强化了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贯彻好两个党内法规,应将法规内容内化于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两个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全面透彻学、联系实际学,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两个党内法规提出的各项规定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崇规意识、守矩意识和执规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好两个党内法规,更应将法规规则外化于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

  

  范,坚持把纪律规矩摆在前面,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用两个党内法规约束自己言行,带头同一切法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引导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全体党员要敬畏法规,坚持把法规规定践在行到上。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要以两个党内法规新要求指导学习、生活、工作,正真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理有一准,则民不觊觎;法启二门,则吏多威福。在健全的党内法规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领会,贯彻法规规定做到真知。另一方面,要用法规规定规范言行、警示自我,落实法规规定做到行。只有将两个党内法规规定内化于心、力践于行,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实现民无觊觎,吏不威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水电局党组高度重视,即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认真学习

  

  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纪委

  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要履职尽责,强化主体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态度。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水利建设上的动力,一是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全力抓好防汛抗灾工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

  自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来,全党上下掀起了学《条例》守《准则》的热潮。我个人也通过观看相关新闻、网上浏览

  附送:

  党内法规心得体会3篇

  党内法规心得体会3篇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从严治党。党内法规心得体会范文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署名发表了题为《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的文章。文章对中共中央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新《准则》和《条例》拓宽了视野,指引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对落实从严治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表明了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坚定决心和政治勇气。王岐山同志的文章在此基础上,充分结合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强调指出,廉洁自律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广

  

  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作为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抱着赶考的心态,在

  责任的自觉性。两个责任是落实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结合企业的工作实际来看,就是要始终坚持对烟叶生产收购、物资采购、烟水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全程监督;就是要践行好王岐山同志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论述,执行好县局纪检组长派驻制,切实加强派驻人员对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生产经营管理的监督,不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要让党委和纪委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不错位、不缺位,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从根本上维护好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从严治党。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9月9日至10日,在云南省局召开的全省烟草公司系统加强国有企业从严治党工作座谈会上,余云东局长指出:

  在新常态新要求下,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推动国有企业从严治党至关重要,要以更高的视角、更宽的视野深刻认识国有企业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重要性。按照这一指示精神,作为承上启下的地市级公司,在新形势下,要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精神与部署,坚持

  

  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之中,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把企业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为民务实清廉的好班子,把广大党员培养成为一只富有战斗力,创新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先锋队,进一步提升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突出从严管理干部,为从严治党夯实队伍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当前,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行业面临着增长速度回落、工商库存增加、结构空间变窄、需求拐点逼近四大难题,面对这些考验和危险,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高不高?能力强不强?作风硬不硬?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因此,只有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切实强化对干部的严格管理,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培养和造就一支干事创业有思路、企业管理有规矩、服务客户有感情、廉洁自律有口碑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从严治党夯实党员干部队伍基础。

  目前,在新常态下,要紧紧围绕从严治党、狠抓党建、狠抓廉政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内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水平。要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好新发布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要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月报告制度,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规范行为举止,进一步严格党员干部管理和教育,增强其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落实好读书学习制度,让党员干部

  

  把学习作为修身养性、提高本领的重要途径,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遵纪守法的党员,让组织放心、群众拥护、家人爱戴的党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组织生活的常态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让党员干部走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当好三个角色。即当好宣传员,宣传党的纲领,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位,用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感染群众、鼓舞群众;当好烟农和零售户的贴心人,要及时了解需求,主动帮助他们想办法,出思路,解决实际困难;当好服务烟农和零售户的先锋队员,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专业特长,做好生产和经营指导培训,争做实现科技进步、群众增收增效的先锋队员。

  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反腐倡廉是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是落实三严三实,争当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的具体实践。以此为着力点,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局、省局到市、县局,都在以强有力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国家局纪检组长高林在全国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

  要严明党纪党规,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推进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因此,要在企业内动员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并参与到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中来,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预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建设、强化督促检查、持续不断改进提高防控水平、防患于未然,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企业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纵向到底强基固本,把贯彻党内法规和从严治党引向基层。根基不稳,地动山摇。基层烟站是烟草商业企业联系烟农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展示社会形象的重要窗口。在基层烟站贯彻落实党内法规,落实从严治党是强基固本的重要途径,也是基层反腐倡廉的重要节点。在具体方式上,结合省局二十个严禁工作要求和基层烟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按照制度+科技、预防+惩戒、人防+技防、宣传+教育的思路,把廉政准则和党的纪律,全方位、全过程、多形式、多角度地落实到基层烟叶站,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努力建设规范过硬、廉洁过硬的基层烟叶站,把强基固本和反腐倡廉真正落到实处。

  挑起党委书记担子,抓实党建助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与时俱进、常抓常新的工作。近期,国务院领导对烟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云南省委省政府也要求烟草系统发挥好台柱子和领头羊作用,为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这是对烟草工作的高度肯定,同时也带来了新一轮的挑战。作为市局党委书记,自知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从讲政治、抓党建、促发展、做贡献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抓党建、聚精会神抓党建,形成市局党委抓、县局党总支抓、基层党支部抓、相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才能攻克从严治党这场硬战,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国家局提出的保七争

  十、超万亿全行业税利目标任务提供强大政治保障、纪律保障。党内法规心得体会范文2:

  

  201X年11月13日,我校全体党员在校党委书记领导下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使我更加深刻的了解了党的章程,也清楚明白了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经过这段时间的政治学习,我给自己清楚定位,争取让自己的人生更加出彩。以下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的一点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

  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内法规心得体会范文3: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党内外对这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予以高度的关注。笔者在学习这两个法规中认识到,一个党内法规要制订好、执行好、效果好,道理上能讲很多,其实,比较重要的就是三条。其一,作为纪律范畴的党内法规,首先是要界定清晰。特别是法律与纪律的界限要清楚。过去的一些纪律条款常常与法律条款混淆在一道,一旦真正遇到事情了,到底是法律处理还是纪律处理,途径和依据反而就模糊不清,无从着手。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建设,其中党内法规体系与其他四大法律体系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党纪国法要起到互补的作用,法律已经明确的事情,纪律不要再去重复。这次在条例的修改中,就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纪律应该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触及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这一次,条例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其二,党内法规定义要明确,执行要有抓手,检查要有标准。这次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不免有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时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有一条,现在是没有的,叫还门板,在村子里问老乡借门板,走时要还掉。但是这一条执行情况不好,一些红军战士走时并没有把门板送到主人

  

  处,而是在村子里一放了事。怎么叫还,定义不明确,执行起来就有漏洞。后来就改了一个字,将还字改成了上字,你不仅是还,还要将门板重新装到门上去。这一字之改,就使得这一条的执行和检查都有了非常明确的标准。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对我们今天在制订和执行制度上,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在,我们党员在行为上表现的问题,远比红军时代要复杂得多。所以这次准则的修订,没有从对党员的具体行为的细则来展开,因为这样是无法穷尽的。而是制定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这八条标准,从低到高,看得见、摸得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

  其三,党内法规要管用,首先是领导要带头执行。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必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以前有个学校,制订了教师上班迟到要扣奖金的制度,以前这类制度制订过多次,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次制度颁布的

  对这一次两个党内法规的对党的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完全值得期待的。

  党内法规心得体会

  

  

  

篇六: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学习党纪法规个人心得体会1500字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22年5月27日对外公开发布)

  廉洁自律的思想“堤坝”,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保持个人干净,就要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才能保住一生清白。个人干净尤其要遵守党纪国法,要习惯在法律约束下作决策,在制度笼子里办事情,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履行职责。厉行党纪国法是个人干净的重要保障。

  敢于担当,要勇于作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和今后的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已经明确,是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看领导干部如何作为。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的行为越来越少。坚决拒绝做“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的越来越多。敢于担当也要反对乱作为,一定要坚持按制度、规矩办事,进行决策时既要讲求效率又要符合程序,化解矛盾时既要敢作敢当又要合规合法,推进工作时既要雷厉风行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

  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对党忠诚是个人干净、勇于担当的前提和基础,个人干净和勇于担当为对党忠诚做了的脚注。对党忠诚不是空洞的口号、高调的表现,而是体现在做事做人的“个人干净”和工作岗位的“勇于担当”上。每名共产党员只有在内心选择上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在工作生活中勇于担责、勇于作为,才能做到对党的绝对忠诚,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今后我要按照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政治上清醒,作风上廉洁,工作上积极作为,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

  党纪法规心得体会2__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最近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贺国强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央关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重要方针政策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贯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运用;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许多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进一步提炼上升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性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等等。《廉政准则》正是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

  重要地位和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

  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

  党纪法规心得体会3最近我再次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章》。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

  

  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新党章的总纲部分首先阐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及崇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对新党章反复的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华。从我来讲,过去在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先进性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党和人民及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实际中,进一步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员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先进性,积极为我馆的发展作贡献。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我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永葆先进性和争当优秀党员,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1、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同时,我们每个党员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

  

  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2、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

  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纪委

  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要履职尽责,强化主体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态度。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水利建设上的动力,一是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全力抓好防汛抗灾工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

  能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英山建设服务,做出水利人应有的贡献。

  党纪法规心得体会5按照管理局纪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资料,通过学习,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提高的学习教育目的。党委适时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基于以下目的: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保持领导干部思想纯洁,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于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从业过程中,坚持做到廉洁从业,牢固树立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好务的服务意识具有重大意义。党风是政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内通过一定数量的组织和成员的活动反映出来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的行为方式,是一个政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一个政党的世界观的外在体现。党风不仅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而且综合体现党的各个方面建设的成效,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作为党的一员要有实干的行动。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职工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篇七: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县委确定召开这次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教育报告会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更好地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教育报告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县委确定召开这次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教育报告会,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更好地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天上午,中纪委**同志围绕两个条例作了精彩的报告。刚才,大家观看了廉政教育电教片。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启发、有收获、有提高,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如何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问题。我们党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反腐倡廉的必然性。党的历史是一部革命和建设的奋斗史,也是一部反腐倡廉的斗争史。多年来,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实践中,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反腐倡廉的指

  导思想方面,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倡廉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把握。在反腐倡廉的任务方面,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的格局,牢固树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在反腐倡廉的工作方针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方面,坚持战略上整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实施。在反腐倡廉的政策方面,坚持对人的处理持慎重态度,处理好严肃执纪执法与宽严相济、县别对待的关系。在反腐倡廉的依靠力量方面,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靠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方面,加强廉政立法、守法教育和执法检查,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坚持全党一起抓,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方面,坚持两个条例,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别是,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重要思想和作出的重大部署,充分说明党中央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问题上,认识在不断深化,措施在不断加强,斗争在不断深入。从我县情况看,当前,我们已进入了一个加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县委实施四大战略,做好三篇文章,抓好招商引资年的总体部署,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求真务实,干事创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巩固和发展了全县政通人和、人气兴旺、奋发向上的良好局面。特别是近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自身职责,狠抓查办案件、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是县委对当前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评价。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严重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全省、全市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县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如有的领导干部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必须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力;有的党员干部贪图安逸、追求享受、铺张浪费等违纪违法现象还存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

  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廉洁勤政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信访举报数量和在检举控告的比例有所上升;有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有些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引发了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要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首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我们就难以做到“三个代表”,就谈不上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不会有战斗力和凝聚力,就难以担当起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县的重任。只有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做到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中心城县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本在于加快发展,关键在于创造环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使每一位党员干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才能为中心城县的发展创造廉洁、高效、公正的外部环境,确保中心城县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问题,是中心城县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党员干部只有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

  本色,才能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县各级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免疫力,为中心城县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法规两道防线。领导干部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对象;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至关重要。一是教育要从严。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政勤政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解决好“参加工作为什么,当了干部做什么,身后留下什么”这一重要问题。要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树立和宣传身边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先进典型,以榜样的激励、示范的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深入剖析一些反面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做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时刻以此警醒自己,不断提高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要继续坚持近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如:每年对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专题性党风廉政教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谈一次心;县委常委每年参加一次下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县纪委常委每年与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一次谈话;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建立廉政档案,实行廉政承诺等。这次报告会,既是一次党课学习会,也是一次警示教育会。县委要求,近期,各级都要围绕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普遍进行一次警示教育。二是管理、监督要从严。要严格管理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

  里。要从对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出发,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及时提醒、打招呼。特别是当领导干部职务升迁、权力增大时,负责要务、别人有求时,家有大事、门庭若市时,临近退休、放松要求时,等等,都要找干部本人谈谈心,及时敲警钟,防止在这些问题上栽跟头。三是执纪要从严。严格党的纪律,特别是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自觉与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要坚决纠正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持诫勉教育,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绝不姑息。(二)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反腐倡廉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把治标与治本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程中。实践证明,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完善制度,创新体制,扩大民主,健全法制,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我们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取得的一条成功经验,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从“权、钱、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入手,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通过程序规范和教育监督,使各个层次的党政干部既能放手做事,又能干净做官。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

  规定,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等工作。二是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所有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通过招标投标等手段来操作,以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审批权力的科学分解和相互制约机制,以提高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作,完善机制,放大功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积极推进财政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堵塞财政管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四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产权交易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努力构建制约、防范、惩戒三大机制。总之,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科学、严密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和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制度,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的重要保证。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切实把反腐倡廉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总责,努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致使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问题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各级党组织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碰硬,严肃执纪,严厉惩处各类腐败分子。同时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工作方式,提

  高工作水平。各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是推进反腐倡廉的主体力量,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各级各部门和机关干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扮演着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也担负着重大的责任,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将对**的发展产生影响。应当肯定,我县机关各部门和广大机关干部的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个别部门和机关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乱”、“四难”又有所抬头。出现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是人为的因素。对这些问题,各级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解决。一是要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从现在开始,由县纪委牵头,组织部、机关党委、人事局、监察局联合开展一次机关作风大检查。要按照“四个不准”的要求,重点督查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下决心治理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生硬,办事超时限,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打扑克等问题。二要严肃查处“三乱”、“四难”问题。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认真治理“三乱”、“四难”、“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

  监察投诉中心、市民投诉中心要切实发挥作用,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是要不断优化机关服务。要在落实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基础上,提倡换位思考,多为基层着想,多出台便民利民的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三、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努力做廉洁勤政的表率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预防腐败,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权力观。能否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个必须长期经受的根本性考验。当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做到三个“时刻牢记”。第一,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人民,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对权力的来源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有的认为是自己奋斗的结果等等,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不论是选举产生的,还是上级任命的,都是根据群众的意愿做出的选择。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担任什么职务,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首先要想到,

  没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没有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没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支持和配合,没有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奋斗,个人本事再大、能力再强,也成不了大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大家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第二,时刻牢记权力就是责任,始终敬业奉献、勤政为民。权力意味着必须更自觉、更主动地承担起社会的责任,职务意味着必须比常人要付出更多的辛苦,做出更多的奉献。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权力即责任,权力即义务,权力即服务。我们必须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中心城县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实现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要始终抓住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立足本职,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创造一流业绩。要切实抓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坚持公开接访和主动下访,深化“察民情、解难题、化纠纷、促发展”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三,时刻牢记权力是把“双刃剑”,自觉抵制腐败,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可以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利用权

  为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产生腐败行为。权力不仅是组织对个人的一种考验,也是自己对自己的一种考验。领导干部在各种诱惑面前,能不能站稳脚跟,关键在自身的道德情操和党性修养如何。只有加强学习,提高道德修养和党性觉悟,才能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想得开、看得淡,而不去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更不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民争利、牟取私利,做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傻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以“海纳百川”的胸怀,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的行使不越界、不出格。在加强监督方面,当前有三个“圈子”要特别注意。一是“生活圈”。领导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自己不注意、不检点,很容易发生问题。据中纪委统计,近几年处理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38%的人犯错误与家属、子女有关。一些领导干部借口工作忙,对家属、子女的思想状况不过问、不了解;有的对家属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不法分子正是看到这一点,采取“迂回路线”、“夫人路线”、“公子路线”来影响领导干部。不少人就这样栽了跟头,结果不仅毁了自己,而且祸及全家。二是“工作圈”。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应该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防止形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和违背党的纪律要求的其他关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部属和下级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领导班子成员、身边工

  作人员和下级不出问题。当发现下面的同志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处理,不能当“老好人”。三是“社交圈”。领导干部要慎交友、交好友,切不可什么朋友都交,什么酒都喝,什么事都办,什么地方都去。和谁交朋友、怎样交朋友,要头脑清醒,不失原则,保证“社交圈”干净。同志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各部门、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抓住机遇,扎实苦干,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本文标题:

  

  

篇八: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党内法规心得体会3篇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导读:本文是关于党内法规心得体会3篇,希望能帮助到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作为党员,我应该做到四个“必须”,那就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内法规心得体会范文3: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党内外对这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予以高度的关注。笔者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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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个法规中认识到,一个党内法规要制订好、执行好、效果好,道理上能讲很多,其实,比较重要的就是三条。

  其一,作为纪律范畴的党内法规,首先是要界定清晰。特别是法律与纪律的界限要清楚。过去的一些纪律条款常常与法律条款混淆在一道,一旦真正遇到事情了,到底是法律处理还是纪律处理,途径和依据反而就模糊不清,无从着手。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建设,其中党内法规体系与其他四大法律体系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党纪国法要起到互补的作用,法律已经明确的事情,纪律不要再去重复。这次在“条例”的修改中,就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纪律应该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触及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这一次,“条例”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其二,党内法规定义要明确,执行要有抓手,检查要有标准。这次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不免有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时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有一条,现在是没有的,叫“还门板”,在村子里问老乡借门板,走时要还掉。但是这一条执行情况不好,一些红军战士走时并没有把门板送到主人处,而是在村子里一放了事。怎么叫“还”,定义不明确,执行起来就有漏洞。后来就改了一个字,将“还”字改成了“上”字,你不仅是还,还要将门板重新装到门上去。这一字之改,就使得这一条的执行和检查都有了非常明确的标准。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对我们今天在制订和执行制度上,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在,我们党员在行为上表现的问题,远比红军时代要复杂得多。所以这次“准则”的修订,没有从对党员的具体行为的细则来展开,因为这样是无法穷尽的。而是制定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这八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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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低到高,看得见、摸得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其三,党内法规要管用,首先是领导要带头执行。任何一项制度的执

  行,必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以前有个学校,制订了教师上班迟到要扣奖金的制度,以前这类制度制订过多次,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次制度颁布的第二天,谁都没有料到,校长就迟到了,门口值班的老师想不作记录,打马虎眼过去了,但是校长坚持要记录在案,并扣了当月的奖金。后来大家得知,其实校长这天是故意迟到的。他的照章办事,使得这项制度的执行就不会有折扣了。我们以前的一些制度本身不错,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是管小不管大,管下不管上,就难以服众,制度渐渐也就失去了公信力。讲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就关键在此处。这次两个这么好的党内法规,究竟管不管用,就是要看这些“关键少数”。

  以来,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非常好的进展,这源自于党的三严三实的的好作风的弘扬,全党纪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所以,对这一次两个党内法规的对党的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完全值得期待的。

  

  

篇九: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党纪法规心得体会5按照管理局纪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资料通过学习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提高的学习教育目的

  学习党纪法规个人心得体会1500字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22年5月27日对外公开发布)

  廉洁自律的思想“堤坝”,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保持个人干净,就要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才能保住一生清白。个人干净尤其要遵守党纪国法,要习惯在法律约束下作决策,在制度笼子里办事情,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履行职责。厉行党纪国法是个人干净的重要保障。

  敢于担当,要勇于作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和今后的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已经明确,是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看领导干部如何作为。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的行为越来越少。坚决拒绝做“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的越来越多。敢于担当也要反对乱作为,一定要坚持按制度、规矩办事,进行决策时既要讲求效率又要符合程序,化解矛盾时既要敢作敢当又要合规合法,推进工作时既要雷厉风行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

  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对党忠诚是个人干净、勇于担当的前提和基础,个人干净和勇于担当为对党忠诚做了的脚注。对党忠诚不是空洞的口号、高调的表现,而是体现在做事做人的“个人干净”和工作岗位的“勇于担当”上。每名共产党员只有在内心选择上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在工作生活中勇于担责、勇于作为,才能做到对党的绝对忠诚,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今后我要按照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政治上清醒,作风上廉洁,工作上积极作为,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

  党纪法规心得体会2__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最近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贺国强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央关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重要方针政策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贯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运用;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许多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进一步提炼上升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性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等等。《廉政准则》正是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

  重要地位和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

  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

  党纪法规心得体会3最近我再次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章》。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

  

  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新党章的总纲部分首先阐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及崇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对新党章反复的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华。从我来讲,过去在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先进性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党和人民及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实际中,进一步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员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先进性,积极为我馆的发展作贡献。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我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永葆先进性和争当优秀党员,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1、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同时,我们每个党员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

  

  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2、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

  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纪委

  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要履职尽责,强化主体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态度。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水利建设上的动力,一是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全力抓好防汛抗灾工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

  能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英山建设服务,做出水利人应有的贡献。

  党纪法规心得体会5按照管理局纪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资料,通过学习,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提高的学习教育目的。党委适时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基于以下目的: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保持领导干部思想纯洁,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于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从业过程中,坚持做到廉洁从业,牢固树立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好务的服务意识具有重大意义。党风是政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内通过一定数量的组织和成员的活动反映出来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的行为方式,是一个政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一个政党的世界观的外在体现。党风不仅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而且综合体现党的各个方面建设的成效,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作为党的一员要有实干的行动。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职工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篇十: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党内法规法纪学习心得范文五篇

  通过“党纪、政纪”相关法规及文件的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也使我更好地体会到“党纪、政纪”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下面是由本文库带来的有关党纪政纪法纪心得体会5篇,以方便大家借鉴学习。

  党纪政纪法纪心得体会1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饱经磨砺的党派,能够从最初的星星之火发展成今天的执政党,除了领导人的英明决策和全体共产党人的坚持奋斗,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有明确而严格的党规党纪。这次党规党纪专题学习目的是强化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虽然时间有限,却令我收获很多。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是由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的,通过学党章、明党史、守党纪,转变工作、生活作风,使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能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十分重要的。结合我的具体工作生活实际,我展开了深入的自我剖析,深刻意识到,作为一名普通的乡镇组织员更要在日常一言一行中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仅要树道德高线,而且要守纪律底线。工作中我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好新时期组工干部的形象,在加强发展党员、村“两委”换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事,绝不徇私包庇,绝不优亲厚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是永恒的学习主题,不仅要自己自觉主动的学习,更要带领班子成员、普通党员将学习党的法律条规当作重要的学习内容,定期安排在班子会、党员大会时学习。同时也要根据工作实际,虚心听取各方面建议和意见,不犯错不代表做得好,要提高个人要求,党规党纪禁止的坚决不去做,党规党纪提倡的尽力做到优秀,才能在基层树立党员干部的模范形象,为我党的基层党建工作开拓出一片新的天地!党纪政纪法纪心得体会2近日,我阅读了《以案说纪、以案释法》,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加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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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认识,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以实际行动来贯彻中共中央反腐倡廉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修养,搞好本职工作,才能保证我党的事业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保证我国我党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牢固树立为民掌好权的思想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行使权力;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这个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私利的资本,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这是做人、为官的起码要求,也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起码要求。党员干部要忠心耿耿地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努力工作,尽职尽责,秉公行事,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经受住名、利、权、位的考验,面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诱惑,不沾不染,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公仆本色。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实践。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我们机关的党员干部,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党纪政纪法纪心得体会3中国有句古话: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就是说,任何社会、任何组织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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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规矩,就形成不了正常秩序。规矩是什么?就党和国家而言,规矩就是纪律和法律;就单位而言,规矩就是规章制度。对党员干部来说,守规矩就是按照党纪国法工作,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只有守好规矩,使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得到切实实行,才能保证正确干事,不做错事;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更好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推进;保证党和人民利益不受侵犯,各项事业正常发展。

  何谓敢担当?敢担当,就是敢于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工作有胆识、有魄力,面对困难,敢闯敢试;关键时刻,挺身而出。

  党员干部之所以要敢担当,是因为我们的事业发展面临着许多风险和挑战,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对河北来讲,我们既面临全国“三期叠加”的普遍矛盾,又面临结构性矛盾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特殊问题,适应新常态压力更大、任务更重。如果没有敢担当的胆识和魄力,没有敢担当的勇气和行动,我们的坡就难以爬上去,坎就难以迈过去。只有敢于迎难而上,破各种难题,全面小康才能顺利实现,河北绿色崛起才能成真;个人也才能有所作为,有更大收获。守规矩和敢担当并不矛盾。首先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履职尽责,为了人民幸福,为了事业发展。其次,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守规矩前提下的敢担当,才是真正的担当,担当的结果才会利国利民;而只有敢担当,才会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体现规矩的价值。实践也证明,干部出问题,都是出在不讲规矩、不讲章法上,而不是出在敢于担当、勇于做事上。焦裕禄、孔繁森这样的先进人物,哪一个不是既守规矩又敢担当的典范?把守规矩作为不干事的理由,该作为不作为;把敢担当当作不守规矩的依据,肆意妄为,都是错误的,不可取的。

  党纪政纪法纪心得体会4加强“三纪”教育,是我们的基本准则。“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这是古训,一个人,只见到小小的利益,怎能创下大的功绩;一个人老是存有私心,怎能为他人谋事。学校的管理者,如果一心想着自身利益,那怎么能够放眼学校的工作!“上有毫发之意,则下有丘山之取。”这是人之常理,有了占小便宜的念头,手下的人自然会变得贪得无厌,敢把山丘一样重的东西据为己有。上梁不正,下梁歪啊。当领导的不能做好表率,不愁学校不被搞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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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三尺讲台,关乎未来。一个学校,加强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把保持领导干部的纯洁性,作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准则,这是学校工作的生命,只有这样才能肩负起管理好学校的重任,才能确保一个学校沿着正确轨道发展。

  二、加强“三纪”教育,廉洁从教,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我们的古人曾经有言,“临大利而不易其义。”这就告诉我们,廉洁是一种“义”,这就暗示我们,在利益面前应该具有的态度。教育工作者,廉洁从教,是教师职业道德中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教师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人民教师的崇高风范。廉洁从教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廉洁从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尤其重要。教师应当注意保持这种品德。“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只有明于道义而不贪取,自觉自愿的不贪,才是人们所崇尚的最高境界的廉洁。我们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自觉地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光荣职责,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努力树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作风,努力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在工作中做到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认真履行职责,为教育事业奉献终身。党纪政纪法纪心得体会5学习党纪政纪、提高自我认识。党的纪律,就是党内的各种规矩,就是根据党的性质和宗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等。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的方面,其核心是全党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的问题,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所以作为一名党员,就是要时时刻刻按党的章程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党纪政纪都要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才能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奉献力量,才能和大家和谐相处,增加自己的凝聚力。乐看他人优点反省自己不足。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要坚持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团结互助,兢兢业业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要善于看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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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点,包容他人的过失。同时,要时时检点和反省自己的不足,并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学会和大家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工作作风。

  为了保持一名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作用。自己要不断地向先进的和模范的党员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模范事迹,学习他们的感人事迹,学习他们一身正气的高尚品质。并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素养,让自已在工作中能体现一名党员应有的本怀和工作水平。

  增强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以身作则,增强群众观念,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与大家形成良好的沟通,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和帮助。

  总之,要加强学习,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找到适合自己的符合岗位职责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为完成全院的总体目标而贡献力量。

  党内法规法纪学习心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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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心得体会党内法规制度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心得体会这次培训班规模大、师资强、效果好,参训学员普遍感到,这是一次很“解渴”的学习经历,这是一个强化系统学习的好机会,这是一声加强党内法规学用的冲锋号。通过培训学习,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理解更加深刻,对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认识和把握更加深化,进一步厘清了思路、找出了差距,坚定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信心。接下来,我们将以此次培训班为契机,把学习培训成果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党内法规学用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新时代吉州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这次培训真是一场“及时雨”,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非常强,让人感到豁然开朗。尤其是授课老师结合实务,深入浅出地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进行逐条解读,把一些重点条文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对我们的启发很大。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与责任,今后我将更加牢固树

  

  立法治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真正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老师从主要特点、主要内容和贯彻执行条例的认识三大方面认真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授课采取新旧条例内容对比、红蓝颜色字体区分的方式,运用虚实结合、化大为小、通俗易懂的方法,将条例深刻剖析,剥茧抽丝,好学易记展现在学员面前,让我们充分汲取营养和精髓。此堂课的学习,让本人对条例有了更深层次理解,对做好今后工作有了更足底气,为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发挥了“充电蓄能”的作用。

  老师以扎实的理论基础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也对疑难重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给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了我们的专业理论素质和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今后,我将继续强化党纪法规学习,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擦亮忠诚干净担当鲜明底色。

  

  

  

篇十二: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按照这一指示精神作为承上启下的地市级公司在新形势下要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精神与部署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之中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把企业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为民务实清廉的好班子把广大党员培养成为一只富有战斗力创新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先锋队进一步提升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篇

  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1:

  5月27日,新华社授权公布了两部党内法规,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我当即对这两部法规的内容进行了阅读,心中感慨无限。

  这两部法规的出现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告诉世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拥有了正式的、党内的“立法法”。其实在此之前,在1990年我国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而这次的《制定条例》则是对《暂行条例》的一个补充和修订。

  而与此同时,为了党内法规备案工作的有序有章可行,还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

  在得知这两步法规的颁布后,我还对网络舆论进行了一个观察,发现许多群众欢欣鼓舞,认为这是党的一大进步,是促进我党廉洁作风的盛行,是提高党内科学化水平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提高我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水平的一个有力武器。

  这两部党规的公布,就像一个牢笼,它让过去喜欢钻空子的某些权力欲望被禁锢在这个权力的牢笼里面,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进一步得到有序化的规定,避免乃至消除那些会影响我党形象的不良思想和工作作风,这对加强我党的建设、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规范进行和党内生活的有制度可依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备案规定》是根据《制定条例》而产生的,它的出现能够确保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党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以及政策的一致性,而且还对法律、宪法的一致性,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都是一个有法可依的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就说明,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如我们最

  基本的党内法规——党章。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做好对过去党内法规的一个备案、清理和实施评估等工作,将不符合现有宪法的一些制度予以清除,根据实际情况来增减制度,让我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事都能实现一个约束化、制度化,让人民群众看到我党执行能力的一个强健化,确保我党永葆生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

  5月27日,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开发布,对党制定法规的权限和程度等都进行了限制,体现了党内立法的科学性,这也表明了党内立法的迫切性,对抗人治化的民主性,有利于强化对党内法规的监督,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权力的牢笼要稳在此之前,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而这次两部法规的出台,就使得我党首次拥有的正式的党内“立法法”,不仅有利于解决“红头文件”打架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两部法规对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闭门造车、官僚主义、质量低下、损害群众利益和搞形式主义等问题都有了更强有力的解决武器,更加有法可依,这对我党今后的队伍建设、作风改进、思想进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比1990年7月底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这次的《制定条例》是正式的,在原有《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党内法规制定的细化工作,提出了更实体性的要求,同时也将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活动纳入了适用的范围。这些条例的出台无疑对地方党委法规与宪法精神相违背这类事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结束过去有法不依、有法却模糊执政的情况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说,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其一是让百姓们看到了我党的实质性行动,提高了人们对党的信赖度;其二是减少了重复性、繁琐性和有冲突性的文件,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等的言行,对

  于党员违法行为的一个舆论监督与谴责等也就有了更加可靠的保障,加深了人民群众与党的亲密关系,对于党的纯洁性、端正性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实现了新的突破此次两部法规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党员的权力,加强了今后的舆论监管,而且与过去党内相关法规相比,还实现了新的突破。首先,在《制定条例》制定的同时,还根据这个条例制定了《备案规定》,不仅细化了备案制度,还增写了清理制度。在党的历史上,这还是第一次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毫无疑问,这必将结束党内法规重复、与宪法不一致、过分繁琐等历史,谱写出新的简约的、更加实用的、贴近实际的党内法规。其次,首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五年规划。规定表示,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据了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其次,党内法规的制定必须听取群众的意见。条例表明,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在全党范围内征求意见。其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党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群众。而征求意见的形式多样,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这样也就有助于保障党内法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出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党内法规亦然。目前,中共两部法规的出台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接下来如何确保这两部法规的有力有序执行,是否能严格惩处违背法规的言行等,这些都需要我们端正态度,切实加强执法力度,管理好我党这个大家庭,继续保持党的蓬勃生机与活力,让我党具有更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3: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署名发表了题为《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的文章。文章对中共中央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

  会和贯彻执行新《准则》和《条例》拓宽了视野,指引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对落实从严治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先后就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表明了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坚定决心和政治勇气。王岐山同志的文章在此基础上,充分结合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强调指出,廉洁自律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作为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抱着“赶考”的心态,在第一时间主动学习好、贯彻好、实践好王岐山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在企业发展中抓好党建、学好党规、带好队伍,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大氛围和好环境,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提升素质比贡献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准确把握,充分领会,全面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此次修改,《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为全党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把党章党规的纪律要求细化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

  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在企业内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作为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围绕“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以及“六大纪律”等核心内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地参与学习实践,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始终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凌成兴局长强调,“要守纪律讲规矩,坚定维护中央权威的自觉性;坚定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两个责任”是落实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结合企业的工作实际来看,就是要始终坚持对烟叶生产收购、物资采购、烟水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全程监督;就是要践行好王岐山同志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论述,执行好县(区)局(分公司)纪检组长派驻制,切实加强派驻人员对县(区)局(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生产经营管理的监督,不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要让党委和纪委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不错位、不缺位,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从根本上维护好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从严治党。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9月9日至10日,在云南省局召开的全省烟草公司系统加强国有企业从严治党工作座谈会上,余云东局长指出:在新常态新要求下,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推动国有企业从严治党至关重要,要以更高的视角、更宽的视野深刻认识国有企业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重要性。按照这一指示精神,作为承上启下的地市级公司,在新形势下,要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精神与部署,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之中,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把企业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为民务实清廉的好班子,把广大党员培养成为一只富有战斗力,创新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先锋队,进一步

  提升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突出从严管理干部,为从严治党夯实队伍基础。指出,党要管党,

  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当前,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行业面临着“增长速度回落、工商库存增加、结构空间变窄、需求拐点逼近”四大难题,面对这些考验和危险,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高不高?能力强不强?作风硬不硬?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因此,只有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切实强化对干部的严格管理,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培养和造就一支干事创业有思路、企业管理有规矩、服务客户有感情、廉洁自律有口碑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从严治党夯实党员干部队伍基础。

  目前,在新常态下,要紧紧围绕从严治党、狠抓党建、狠抓廉政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内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水平。要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好新发布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要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月报告制度,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规范行为举止,进一步严格党员干部管理和教育,增强其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落实好读书学习制度,让党员干部把学习作为修身养性、提高本领的重要途径,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遵纪守法的党员,让组织放心、群众拥护、家人爱戴的党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组织生活的常态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让党员干部走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当好“三个角色”。即当好“宣传员”,宣传党的纲领,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位,用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感染群众、鼓舞群众;当好烟农和零售户的“贴心人”,要及时了解需求,主动帮助他们想办法,出思路,解决实际困难;当好服务烟农和零售户的“先锋队员”,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专业特长,做好生产和经营指导培训,争做实现科技进步、群众增收增效的“先锋队员”。

  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反腐倡廉是从严

  治党的题中之义,是落实“三严三实”,争当“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的具体实践。以此为着力点,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局、省局到市、县局,都在以强有力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国家局纪检组长高林在全国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严明党纪党规,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推进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因此,要在企业内动员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并参与到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中来,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预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建设、强化督促检查、持续不断改进提高防控水平、防患于未然,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企业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纵向到底强基固本,把贯彻党内法规和从严治党引向基层。根基不稳,地动山摇。基层烟站是烟草商业企业联系烟农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展示社会形象的重要窗口。在基层烟站贯彻落实党内法规,落实从严治党是强基固本的重要途径,也是基层反腐倡廉的重要节点。在具体方式上,结合省局“二十个严禁”工作要求和“基层烟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按照“制度+科技”、“预防+惩戒”、“人防+技防”、“宣传+教育”的思路,把廉政准则和党的纪律,全方位、全过程、多形式、多角度地落实到基层烟叶站,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努力建设“规范过硬、廉洁过硬”的基层烟叶站,把强基固本和反腐倡廉真正落到实处。

  挑起党委书记担子,抓实党建助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与时俱进、常抓常新的工作。近期,国务院领导对烟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云南省委省政府也要求烟草系统发挥好台柱子和领头羊作用,为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这是对烟草工作的高度肯定,同时也带来了新一轮的挑战。作为市局党委书记,自知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从讲政治、抓党建、促发展、做贡献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抓党建、聚精会神抓党建,形成市局党委抓、县局党总支抓、基层党支部抓、相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才能攻克从严治党这场硬战,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国家局提出的“保七争十、超万亿”全行业税利目标任务提供强大政治保障、纪律保障。

  

  

篇十三: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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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在2014年5月27日,经中央授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及相关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时公布,要求党组织、党员的行为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的要求切实执行,而且也进一步规范了党内的立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本次《制定条例》所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不同于一般性法律、行政法规。但是,宪法和法律的效力依然高于《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它不仅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条例》的出台给人民群众释放了一个信号:我党必将从严治党!《制定条例》是对于党内法规的一个约束,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它所调整的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是以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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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作保证,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对于党员依法执政有了更强大的监督和执行武器,有助于找到宪法、法律与党内法规的统一点,以便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我们以前经常说“依法治国”,那么,《制定条例》的出台则提出了“依法治党”。也即,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条例》的公布使得依法治党有了更加强有力的保障。目前,在我党内部,不少党员出现了思想上的腐化和作风上的歪风邪气,这不利于我党根基的稳固、内部同志的团结,也不利于我党生机的长久保持。而《制定条例》毫无疑问有利于肃清党内不良风气,增加我党的纯洁性。

  而从党内法规的制定来看,当前,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无权或越权制定党内法规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和法律相抵触的,这种以权越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给党的法治建设添了堵、抹了黑。许多群众对某些党员的言行有诸多不满,让百姓们对党寒了心,长此以往必将会出现不良后果。

  《制定条例》的颁布非常迫切也十分必要,它不仅将党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信念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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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而且,在接下来的执行当中,它也将显著提升党员的法纪意识,在全党范围内形成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党有8200多万的党员,有400多万基层党组织,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党员、一个基层党组织出现了问题,就会让人民群众对我党产生怀疑态度,不利于保持党与人民的鱼水之情。而《制定条例》的出现,使得我党内部制度规章进一步完备,标志着我党正在进一步走向成熟。

  我相信,《制定条例》只是我党迈出的第一步,在今后我们还将看到更多的、得民心的政策!

  第二篇: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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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第四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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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第二章规划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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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1

  系。第九条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第十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第十一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第十二条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三章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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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

  第十四条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名称;(二)制定目的和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具体规范;(五)解释机关;(六)施行日期。第十五条党内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第十六条起草党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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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起草党内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党内法规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起草党内法规,应当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党内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党内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根据党内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确定,必要时在全党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

  第二十条起草部门和单位向审议批准机关报送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同时报送草案制定说明。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党内法规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等。

  第四章审批与发布第二十一条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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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对存在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第二十二条党内法规的审议批准,按照下列职权进行:(一)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二)涉及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涉及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三)应当由中央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根据情况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或者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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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发布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布的党内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批准。第二十三条经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由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核文后按规定程序报请发布。

  党内法规一般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中央各部门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布。

  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第二十四条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内法规,可先试行,在实践中完善后重新发布。第五章适用与解释第二十五条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相抵触。第二十六条同一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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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提请中央处理。第二十八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布的党内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央责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一)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二)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三)同中央党内法规相抵触的。第二十九条中央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由其规定的解释机关负责。本条例施行前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未明确规定解释机关的,由中央办公厅请示中央后承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解释。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第六章备案、清理与评估第三十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备案工作由中央办公厅承办。具体备案办法由中央办公厅另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党内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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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党内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职权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党内法规的修改、废止,适用本条例。党章的修改适用党章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总政治部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党内法规。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第三篇:《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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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第四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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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第二章规划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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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九条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

  第十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

  第十一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第十二条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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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

  第十四条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名称;(二)制定目的和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具体规范;(五)解释机关;(六)施行日期。第十五条党内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第十六条起草党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第十七条起草党内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经协商未能取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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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党内法规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第十八条起草党内法规,应当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党内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党内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根据党内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确定,必要时在全党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

  第二十条起草部门和单位向审议批准机关报送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同时报送草案制定说明。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党内法规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等。

  第四章审批与发布第二十一条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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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对存在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第二十二条党内法规的审议批准,按照下列职权进行:(一)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二)涉及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涉及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三)应当由中央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根据情况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或者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发布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布的党内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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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经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由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核文后按规定程序报请发布。党内法规一般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中央各部门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布。

  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第二十四条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内法规,可先试行,在实践中完善后重新发布。第五章适用与解释第二十五条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相抵触。第二十六条同一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提请中央处理。第二十八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布的党内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央责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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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二)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三)同中央党内法规相抵触的。第二十九条中央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由其规定的解释机关负责。本条例施行前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未明确规定解释机关的,由中央办公厅请示中央后承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解释。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第六章备案、清理与评估第三十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备案工作由中央办公厅承办。具体备案办法由中央办公厅另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党内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第三十二条党内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职权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党内法规的修改、废止,适用本条例。党章的修改适用党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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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总政治部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党内法规。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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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三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第四条依照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中央备案,联合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中央备案。具体工作由制定机关或者主办机关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担。第五条中央办公厅承办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具体事务由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办理。依照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直接送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第六条报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通过党内法规专网报送电子文本。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由中央办公厅责令其限期补报。第七条中央办公厅对报送中央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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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五)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第八条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在办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宜时,需要报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的,报送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第九条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报送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30日内完成备案审查。第十条审查中发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第七条所列问题的,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中央办公厅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中央决定。第十一条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存档备查,并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报送机构,同时公布已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条建立备案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备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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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每年1月31日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将上一年度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送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备查。

  第十四条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国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依照本规定精神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按照下备一级原则开展备案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本规定精神建立本系统备案制度。第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总政治部依照本规定精神开展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篇: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两部党内法规”的心得体会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两部党内法规”的心得体会5月27日,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开发布,对党制定法规的权限和程度等都进行了限制,体现了党内立法的科学性,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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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明了党内立法的迫切性,对抗人治化的民主性,有利于强化对党内法规的监督,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权力的牢笼要稳在此之前,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而这次两部法规的出台,就使得我党首次拥有的正式的党内“立法法”,不仅有利于解决“红头文件”打架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两部法规对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闭门造车、官僚主义、质量低下、损害群众利益和搞形式主义等问题都有了更强有力的解决武器,更加有法可依,这对我党今后的队伍建设、作风改进、思想进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比1990年7月底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这次的《制定条例》是正式的,在原有《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党内法规制定的细化工作,提出了更实体性的要求,同时也将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活动纳入了适用的范围。这些条例的出台无疑对地方党委法规与宪法精神相违背这类事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结束过去有法不依、有法却模糊执政的情况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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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说,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其一是让百姓们看到了我党的实质性行动,提高了人们对党的信赖度;其二是减少了重复性、繁琐性和有冲突性的文件,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等的言行,对于党员违法行为的一个舆论监督与谴责等也就有了更加可靠的保障,加深了人民群众与党的亲密关系,对于党的纯洁性、端正性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实现了新的突破此次两部法规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党员的权力,加强了今后的舆论监管,而且与过去党内相关法规相比,还实现了新的突破。首先,在《制定条例》制定的同时,还根据这个条例制定了《备案规定》,不仅细化了备案制度,还增写了清理制度。在党的历史上,这还是第一次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毫无疑问,这必将结束党内法规重复、与宪法不一致、过分繁琐等历史,谱写出新的简约的、更加实用的、贴近实际的党内法规。其次,首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五年规划。规定表示,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据了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其次,党内法规的制定必须听取群众的意见。条例表明,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在全党范围内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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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党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群众。而征求意见的形式多样,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推荐打开:)这样也就有助于保障党内法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出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党内法规亦然。目前,中国共产党两部法规的出台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接下来如何确保这两部法规的有力有序执行,是否能严格惩处违背法规的言行等,这些都需要我们端正态度,切实加强执法力度,管理好我党这个大家庭,继续保持党的蓬勃生机与活力,让我党具有更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心得体会福田乡纪委王小鹏刚刚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工作实现根本制度化、发生质的飞跃的重要开端。其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的完整、充实前所未有。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内监督工作和反腐工作的重大决心。从称谓上来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虽然是约束党内成员的纪律性规定,而非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它却被冠以《条例》这个法律专有名词,为纪律性规定冠上法律的名头,体现了我党要把党内监督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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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制度设计上来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出现可操作性的变化,与《党章》中的相关内容相比较,条例更为细化、更为具体。近年来,党内领导干部犯罪违纪案件数量增加速度很快,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整治成本也越来越高,尤其是“一把手”犯罪不是个别现象,已具有普遍性,不是一时现象,是较长时间多种因素积累爆发所致,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主要是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盛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中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实际上支配着党内生活,为了维护“一把手”的威信

  难以进行监督和展开批评,人们在“一把手”大还是党委会集体大、对党和人民负责和对“一把手”负责如何统一等问题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而好人主义也不再仅是明哲保身、洁身自好,已经发展为利益交换关系,成了庸俗市侩作风。因此《党内监督条例》把重点放在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上,因为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尤其是正职领导,他们担子重、责任大,一般是经过党的长期培养、经历了许多严峻考验,我们党对他们向来尊重和关爱。把“一把手”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既是为了让老百姓满意,也是对“一把手”的关爱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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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在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心得体会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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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党内法规的热潮,宣讲学习、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在各级党组织如火如荼。昨日,白色市甚至组织共124名领导干部参加法规考试。《准则》和《条例》是扣紧廉洁自律时代主题,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提出更高标准的廉洁自律规范,为增强党内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础。两个党内法规强化了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贯彻好两个党内法规,应将法规内容内化于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两个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全面透彻学、联系实际学,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两个党内法规提出的各项规定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崇规意识、

  守矩意识和执规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落实好两个党内法规,更应将法规规则外化于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把纪律规矩摆在前面,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用两个党内法规约束自己言行,带头同一切法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引导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全体党员要敬畏法规,坚持把法规规定践在行到上。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要以两个党内法规新要求指导学习、生活、工作,正真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理有一准,则民不觊觎;法启二门,则吏多威福。在健全的党内法规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领会,贯彻法规规定做到真知。另一方面,要用法规规定规范言行、警示自我,落实法规规定做到行。只有将两个党内法规规定内化于心、力践于行,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实现民无觊觎,吏不威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2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园。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每一个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每一个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党规,

  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我认为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规矩才是永保我党旗帜

  高高飘扬的根本保证。学党内法规是遵党纪、守党规的前提没有严明的纪律和行为规范作为保障,我们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纪律,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党纪及深入了解党纪的内涵。只有懂规矩才能守规矩,只有知法能守法。党纪即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及各个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党的各个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准则、条例等行为规范的总称,是规范党员言行的标准。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因此,我们必须要经常重温党章,学习党纪党规,把党章党规党纪学深、学透,真正让纪律和规矩入脑入心。道党纪、守党规是党的事业需要纪律严明是我们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优势。我们必须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充分认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迪性,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习总书记指出:党要管觉,从严治党,靠什么治?就是要靠严明纪律。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党的纪律充分体现了党的政治意志和阶级属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内在要求,

  是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5月27日,新华社授权公布了两部党内法规,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我当即对这两部法规的内容进行了阅读,心中感慨无限。这两部法规的出现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告诉世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拥有了正式的、党内的立法法。其实在此之前,在1990年我国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而这次的《制定条例》则是对《暂行条例》的一个补充和修订。而与此同时,为了党内法规备案工作的有序有章可行,还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在得知这两步法规的颁布后,我还对网络舆论进行了一个观察,发现许多群众欢欣鼓舞,认为这是党的一大进步,是促进我党廉洁作风的盛行,是提高党内科学化水平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提高我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水平的一个有力武器。这两部党规的公布,就像一个牢笼,它让过去喜欢钻空子的某些权力欲望被禁锢在这个权力的牢笼里面,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进一步得到有序化的规定,避免

  乃至消除那些会影响我党形象的不良思想和工作作风,这对加强我党的建设、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规范进行和党内生活的有制度可依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备案规定》是根据《制定条例》而产生的,它的出现能够确保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党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以及政策的一致性,而且还对法律、宪法的一致性,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都是一个有法可依的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就说明,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如我们最基本的党内法规党章。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做好对过去党内法规的一个备案、清理和实施评估等工作,将不符合现有宪法的一些制度予以清除,根据实际情况来增减制度,让我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事都能实现一个约束化、制度化,让人民群众看到我党执行能力的一个强健化,确保我党永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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