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发言材料

时间:2023-07-12 15:05:03 来源:网友投稿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发言材料一、对这次教育整顿的认识及态度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也是打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务实之举。这一段时间以来,通过专题学习和党课辅导、先进英模介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发言材料,供大家参考。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发言材料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发言材料

  一、对这次教育整顿的认识及态度

  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也是打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务实之举。这一段时间以来,通过专题学习和党课辅导、先进英模介绍经验、学习有关资料、观看警示录像片,很受触动、很受启发,让人深思、催人警省,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了思想革命、自我革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通过这次教育整顿,我主要有以下感受:一是充分认清了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这次教育整顿是一次时代的大考,是一次党性的锤炼,更是一次形象的重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查纠整改,着力解决政法队伍突出存在的问题,对于净化政治生态,增强使命担当、重塑作风形象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二是看到了紧迫形势,从我们自身看政法队伍整体是好的,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近年看查处的政法系统违法违纪的案件中可以看出,个别干警还存在理想信念缺失、规矩意识淡薄、素质形象不佳的突出问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得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这反映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必须来一个彻底的大清除,进一步纯洁政法队伍、净化生态。使政法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始终听党指挥、忠诚使命。

  二、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了新的认识,此次政法队伍整顿教育活动和以前的不一样,以前我总认为参加教育整顿活动无非是开开会、学学习、做做笔记、写写体会文章;总认为参加教育整顿活动是领导的事、自己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总认为参加教育整顿活动是针对部分政法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没有什么要自查自纠的。

  通过这次教育整顿,我认清了自身的差距,对照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反思自己还存在政治信念淡化问题,充分认识了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我要政治站位更高,思想认识更深,行动自觉更强,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积极参加教育整顿的各项活动,推动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方向不偏,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对“三个规定”的认识以及落实情况

  近日,院党组组织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项规定,“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学习三项规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首先要以守初心、葆本质的政治站位深入认识三项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其次贯彻三项规定要坚持坚守底线,对非正常途径控案情,打招呼,乃至干预法官办案、插足案件等行为要坚持法律责任底线思维,坚决谢绝并照实记录填报,不管是什么身份、不管职位高低、亲冷谈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刺探案情,这样做不但自己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展开工作造成影响。最后本人慎重许诺做到以下几点:通过对比检查本人不存在违背三个规定的情况;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背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依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积极向亲朋好友宣扬三个规定的要去,获得理解与支持。

  四、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对内练内功、夯基础,对外抓服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全院干警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行动上的总体面貌是好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良倾向。 (一)“四个意识”树得不牢。一些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尚未入脑入心,有的地方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等依然存在。(二)存在推动党的建设与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两张皮”现象,业务与党建要一起抓,同质化、碎片化、低层次循环等问题存在,“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党建工作思路没有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法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得到充分释放,导致党建工作成果转化不明显、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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