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10篇

时间:2022-11-06 15:15:06 来源:网友投稿

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10篇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10篇

篇一: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一、治理目标为着力打好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攻坚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牢固树立全县过紧日子的思想,促使各单位严格履行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遏止违规违纪现象,坚决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制止奢靡浪费,减少资金重复无效支出,促进部门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切实建立健全各单位财务管理机制,实现财政资金支出降标提效的目标。

  二、治理范围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县属平台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镇负责各辖区内村级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三、重点内容(一)制度执行层面1.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债务风险防范目标及责任落实情况;2.严格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3.单位财务内控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财务人员配备情况;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各项财经文件情况及减少重复无效支出情况;5.“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情况;6.制度执行层面其他相关情况。

  (二)单位财务账务管理层面1.无资金的项目建设情况;2.资产管理及账户设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3.执行政府采购情况;4.大额提取现金或违反现金结算管理规定情况;5.资金拨付情况;6.财务账务管理层面的其他情况。

  (三)对下辖单位的财务管理层面1.主管部门对下辖二级机构财务管理;2.村级财务管理;3.挤占或挪用下级(下辖)单位财政资金;4.对下辖单位财务管理层面的其他情况。

  四、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各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各镇工作方案需包含对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具体牵头负责人和联络人,落实工作措施,对xx年以来的财务、项目建设、债务风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必须达到动真格、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相关工作。各镇负责所辖区域内村级组织相关工作。

  各单位汇总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表格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各1份报县财政局各相应归口股室;财政局各归口股室汇总后,报财政局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各镇相关情况由乡财服务中心收集汇总。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

  7月中旬至8月中旬,县财政将联合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范围不少于20个一级预算单位、4个镇和20个村。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出具整改和处理建议,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自查自纠不___、不全面、不动真格的,将移交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

  县财政部门将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订全县性整改措施,督导部门单位抓好落实。同时,结合县域实际,及时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规范财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县防范债务风险和财务管理工作上台阶。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XX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XX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监督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进行专门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内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相关报告及表格资料报送均应由所在部门单位党政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治理办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专项治理办和债务管理办建立台账销号机制,确保专项治理成效。

  (三)切实抓好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本着从严自查、边查边改、查改结合的原则,对按规定上报并及时予以纠正的,视情形从轻追究;对隐瞒不报、瞒报乱报、___、不整改、不动真、不扎实或___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2.目前,我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有___个,具体是:__________________,开设银行是:______________,账号是:_________________。

  3.根据部门责任,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等___项。实际工作中,我单位对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方面主要做到了:___________________。

  二、存在的问题1.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各项相关财经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2.财务管理及财会人员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含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小金库”、大额提取现金、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等):……3.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4.资产购置前置审批及财务审批权限等方面的问题(含“一把手”分管财务等):……5.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追加方面存在的问题:……6.对下辖二级机构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7.对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8.xx年以来预决算___公示情况:……9.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整改情况1.截至目前整改的情况:……(1)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中要求整改的问题落实情况:……(2)巡视巡察过程中要求整改的问题落实情况:……(3)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后要求整改的问题落实情况:……2.后阶段工作打算:……附XX县_________(单位)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照自查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类别专项治理内容对照自查问题情形整改措施和时限责任人备注制度执行层面1.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债务风险防范目标及责任落实情况;2.严格

  

篇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范文

  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1

  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一)加强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建设

  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

  监督、制衡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运行的机构设置,保证各机构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各机构高效运行。使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能通过集体决

  策进行,并且能得到有效执行,规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强化

  债务管理事项,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

  债务审批流程的管理。

  (二)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

  核心内容,资金一旦出问题便是大问题,筹资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

  无效筹资等都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或是发生债务危机。因此要加强

  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提出筹资方案、

  筹资方案论证、筹资方案审批、计划的编写与执行、筹资活动的监督、

  评价和追责、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从这几个环节设计科学的筹资内

  控制度,有效的进行筹资环节的风险防控。

  (三)加强担保业务的审核

  担保业务属于企业的一项非常规

  业务,它会使企业面临一定风险,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因此对于担

  保业务要尤其谨慎。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

  等都要仔细调查,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充分,对每项担保业

  务进行严格的审批,重大担保业务要实行集体决策。

  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公司应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合理、科学的预算系统,指导公司的正常运营。一般的大额融资都是用于投资项目,我们要加强对专项投资的预算,事前对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预算,以预算结果来指导投资行为,只有预算盈利的项目才允许进行筹资,预算不过关的项目不允许筹集资金,尽量降低企业的融资规模,严格控制超出预算、预算外项目的新增债务。三、正视当前的经济形势,严禁盲目投资,努力降低融资规模有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经营规模,未经仔细研究便盲目投资,导致很多投资项目经营失败,这也是引发债务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投资项目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新增投资要量力而行,谨慎投资,不要因为不合理的投资行为而盲目举债,努力缩小融资规模,进行去杠杆化,降低财务风险。四、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降低融资成本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很多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了6%,融资的高成本也使本来效益就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要严格控制融资成本,规避高息债务的发生。有些国有企业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从集团公司角度进行融资的筹划,加强“总对总”战略对接合作等方式,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统一与银行谈合作,大的企业集团具备更高的谈判资本,可以争取到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率,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

  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等级管理,使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这样又可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不断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

  五、加快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主要还是由于与市场脱节、企业活力不够,归根结底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国有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显得格格不入,其市场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因此我们要加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通过“四个一批”促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投资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国家“出清一批”、“出让一批”工作,实现“瘦身强体”,减少竞争性不强、效益低下、高负债业务板块的投资,从根源上清理对外债务,压缩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把国有资本推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政府注资等方式增加权益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水平,降低债务性融资规模。六、努力开源节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我们一直在强调国有企业要降本增效,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对成本

  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因此我们要加强成本意识,改变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现状,引进精益制造、精细化管理、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管理理念,从制造成本到期间费用全方位的降低成本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成本费用的降低,可以为企业挤出利润,让企业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去应对债务成本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债务风险的降低。打仗还要自身硬,单位经营好坏是关键。面临当前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现状,我们要采取多种举措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按照政府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供给效率,改善产品供给,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不断创新增加企业动力、催生企业活力。努力改变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还要优化企业的资产,加大对资产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不良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清理力度,提高资产周转率,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流的收回。

  七、加强上级单位管控国有企业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债务的管控,要求各下级单位建立详尽的债务管理台账,对下级各单位的负债情况定期要求其汇总上报,对大额筹资项目加强管控,通过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监督其筹资前的预算分析是否到位,监控其筹资活动的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合法,监管其筹资后资金的运用是否脱离预算等,特别是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要重点关注,关注其是否具备到期偿付能力,通过全方位的监管避免债务风险的发生。

  八、优化融资结构很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型的融资模式应用很少,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资产负债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额,单位对银行的借贷只采用短期借款方式,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短贷长投”和债务的期限错配。合理安排筹资计划,以分散大额单笔债务,减少债务的集中还款压力。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确保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单一的融资结构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也不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债务风险。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过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国有企业更应该加大力度防控债务风险,通过提质增效、瘦身健体、苦练内功来渡过难关、抵御债务风险,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篇三: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债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债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一)加强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建设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监督和制衡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的机构设置,确保机构间信息畅通,机构高效运转。使公司的重大决策能够通过集体决策进行,并能够有效执行,规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加强债务管理,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债务审批流程管理。

  (二)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一旦资金出现问题,那就麻烦大了。筹资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筹资无效都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因此,必须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提出筹资计划、筹资计划论证、筹资计划审批、计划编制与实施、筹资活动监督、评价与问责、筹资活动会计控制,从这些环节设计科学的筹资内控体系,有效防控筹资环节风险。

  (三)加强担保业务审计。担保业务是企业的非常规业务,会使企业面临一定的风险,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因此,对担保业务要特别谨慎。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业务状况和信用水平进行认真调查,信用调查和风险评估必须充分,每笔担保业务都要进行严格审批,重大担保业务要集体决策。

  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

  有条件的公司应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科学的预算体系,引导公司正常运营。通常,大量融资用于投资项目。要加强专项投资的预算,提前对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预算,用预算结果指导投资行为。只有预算盈利的项目才允许筹资,预算不足的项目不允许筹资。要尽量压缩企业融资规模,严格控制超预算和预算外项目新增债务。

  三、正视当前的经济形势,严禁盲目投资,努力降低融资规模

  一些国企盲目追求经营规模,不经过仔细研究就盲目投资,导致很多投资项目失败。这也是债务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投资项目,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量力而行进行新的投资,投资要谨慎。不要因为不合理的投资行为而盲目举债,努力降低融资规模和杠杆以降低金融风险。

  四、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很多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了6%,融资的高成本也使本来效益就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要严格控制融资成本,规避高息债务的发生。有些国有企业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从集团公司角度进行融资的筹划,加强“总对总”战略对接合作等方式,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统一与银行谈合作,大的企业集团具备更高的谈判资本,可以争取到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率,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等级管理,使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这样又可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不断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

  五、加快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

  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主要还是由于与市场脱节、企业活力不够,归根结底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国有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显得格格不入,其市场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因此我们要加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通过“四个一批”促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投资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国家“出清一批”、“出让一批”工作,实现“瘦身强体”,减少竞争性不强、效益低下、高负债业务板块的投资,从根源上清理对外债务,压缩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把国有资本推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政府注资等方式增加权益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水平,降低债务性融资规模。

  六、努力开源节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我们一直在强调国企要降本增效,但是很多国企对成本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企业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因此,应强化成本意识,改变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现状,引入精益制造、精细化管理、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管理理念,从制造成本到期间费用,全面降低成本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成本的降低可以为企业挤出利润,使其有更多的利润空间来应对债务成本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债务风险的降低。要打硬仗,单位管理质量是关键。面对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现状,要按照政府提出的供给侧改革,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改善产品供给,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不断

  创新,可以增加动力,促进企业的活力。要努力改变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要优化企业资产,加强资产管理和控制,加强不良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清理,提高资产周转率,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流的回收。

  七、加强上级单位管控

  国有企业的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债务的控制,要求下属单位建立详细的债务管理账户,定期要求下属单位汇总上报债务,加强对大型融资项目的控制,通过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加强监督,监督其融资前的预算分析是否到位,其融资活动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合法,融资后使用的资金是否超出预算等。,特别是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是否有到期的支付。

  八、优化融资结构

  很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型的融资模式应用很少,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资产负债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额,单位对银行的借贷只采用短期借款方式,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短贷长投”和债务的期限错配。合理安排筹资计划,以分散大额单笔债务,减少债务的集中还款压力。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确保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单一的融资结构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也不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债务风险。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国有企业要加大防控债务风险力度,通过提质增

  效、强身健体、苦练内功,渡过难关、抵御债务风险,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篇四: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7〕10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7〕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快构建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6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一、处置对象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经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存量政府债务,即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它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存量或有债务,即以非财政性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或在法律上政府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一)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指政府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等方式筹集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应由政府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偿还的债务,到期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2.专项债务风险事件:指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专项建设资金,应由政府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资金偿还的债务,到期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

  息。3.存量债务风险事件:指经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存量政府债务,在使用

  置换债券完成债务置换之前,债务到期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依法担保形成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即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存量担保债务,当举债单位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在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二、处置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明确各县(市、区)和部门在防范和处置工作中的职责,最大程度减少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分级负责。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预警、监管,并具体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负责同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部门,举借政府性债务或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是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各级审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二)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

  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牵头负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政协调能力,形成合力,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三)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四)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泉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以及债务单位主管部门等,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同级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二、职责分工(一)各级领导小组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负责应急处置预案报告、总结、评估等后期处置工作。(二)成员单位职责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并在成员单位范围内共享相关监控信息和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2.债务单位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

  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依法提出审计报告。5.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类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非法集资风险等应急处置工作。6.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配合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测与评估,维护辖区金融稳定。7.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风险处置工作。8.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三、工作保障(一)通信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债务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并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二)人力保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三)资源保障。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市本级、县(市、区)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

  (四)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

  第三章风险预警机制及分类处置一、信息报告市本级、县级政府(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一)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市本级、县级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在报告市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并将情况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抄送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市本级、县级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

  级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级政府在报告市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三)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四)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二、分级预警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定期排查制度,对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进行总体评估,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相关要求,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债务风险事件预判,对可能触及财政重整指标线的,模拟运行财政重整计划。市本级、县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按照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和综合债务率等指标,设置“风险提示”和“风险预警”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实行债务风险预警。具体指标为: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中一项指标高于100%,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对于列入“风险提示”名单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相关县(市、区)应根据政府性债务合同制定分月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统筹安排偿债资金来源,确保按期还本付息。属于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由债务单位负责筹集偿债资金直接偿还。同时,结合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和财政中长期规划,优化一

  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严格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统筹调剂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债务偿还期限细化土地出让计划,推进土地资产的盘活和出让筹集偿债资金,逐步化解政府存量债务。

  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同时高于100%,或者综合债务率高于100%,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相关县(市、区)分管领导。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的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并应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控债减债化解措施,通过收欠还债、核销减债、资产变现还债和财政安排资金还债等多种方式逐步消化旧债,将债务率等指标逐步降低到风险预警线以下。同时,研究运用PPP模式、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手段化解存量债务,通过TOT(转让-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等方式,将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将政府性债务转化为非政府性债务。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造,综合运用支付代建费、补充资本金、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等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实体化、商业化经营,按照同质同类合并、行业细分经营的原则进行资产业务整合,发挥规模效益和协同效应,提高运营效益,增强国有企业偿债能力。将政府性债务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合理运用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控制政府债务风险指标。

  对于相关县(市、区)提前2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报告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债务单位负责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争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和年度还本付息情况,加强计划管理,统筹安排资金;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投入项目的投资控制等管理,加强对债务单位新增项目投资规模的控制;银监部

  门负责监管目录内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等。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依法厘清政府和企业债务边界。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2015年以后,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分类处置(一)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市本级、县级政府依法承担其全部偿还责任。(二)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同级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当地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当地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上级统一收回。当地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三)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四)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存量担保债务处理方式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3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风险事件分级响应及应急处置一、事件分级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我市债务风险事件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市政府、县级政府。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指市本级或单个县(市、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因履行财政支出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债务违约造成群体性事件等。(二)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指市本级或单个县(市、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

  5%)、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债务违约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等。

  (三)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有2个同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因履行财政支出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债务违约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等。或者市本级或单个县(市、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

  (四)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中2个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因履行财政支出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等。或者市本级或单个县(市、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

  二、应急响应市本级、县级政府对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省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3号),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一)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同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

  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要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2.同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同级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3.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备。(二)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相关县(市、区)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县(市、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作。3.偿还省级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归还上级财政。4.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三)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本级、县级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2.适当扣减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相关县(市、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四)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本级、县级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2.暂停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三、资金拨付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偿付市本级政府债务的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偿付县(市、区)政府债务的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各级财政安排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付。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同级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各县(市、区)财政局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加强对库款余额的监控,每月计算各地库款保障水平,并作为资金调度的参考依据,防止因通过库款垫付拟发政府债券资金以及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政府基本支出。(一)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二)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

  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四、财政重整计划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二)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本地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本地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

  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三)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四)申请省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省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待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按省政府要求归还相关资金。

  (五)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市本级、县级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上级政府备案。市政府对县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审核评估,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

  (六)改进财政管理。市本级、县级政府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

  第五章善后处置及监督考核一、应急终止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市本级、县级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二、后期处置

  (一)记录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地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

  (二)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当地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当地政府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三、责任追究(一)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当地政府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涉及银监部门职责的,银监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三)责任追究程序1.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市政府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市本级实施财政重整的,市政府将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县级政府,市政府将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县级政府领导责任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财政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五: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负债风险工作方案

  第一,要有风险意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必必需独立承当风险。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期效果相偏离的状况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风险临头时,企业毫无准备,一筹莫展,必定会遭致大败。因此,必必需树立风险意识,即正确承认风险,科学估测风险,预防发生风险,有效应付风险。首先要明确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要勇于承当和面对风险,并采纳有效措施降低和防范风险。第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必必需立足市场,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防机制和财务信息网络,及时地对财务风险进行推测和防范,制定合适企业实际状况的风险规避方案,通过合理的筹资结构来分散风险。如通过控制经营风险来减少筹资风险,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来控制投资风险,使企业按市场必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财务危机,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应建立财务预警机制,随时监控企业的筹资风险,把风险水平降到最低点。第三,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保持合理

  的负债比率。负债经营能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同时企业还要承当由负

  债带来的筹资风险损失。为了在获取财务杠杆利益的同时避免筹资风险,企业一定要做到适度负债经营。

  企业负债经营是否适度,是指企业的资金结构是否合理,即企业负债比率是否与企业的具体状况相适应,以实现风险与报酬的最优组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选择最优化的资金结构,是复杂和困难的,对一些生产经营好,产品适销对路,资金周转快的企业,负债比率可以适当高些;关于经营不理想,产销不畅,资金周转缓慢的企业,其负债比率应适当低些,否则就会使企业在原来商业风险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筹资风险。

  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过高,一般在70%左右,有的在80%以上,为了强化抵抗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我国企业必必需着力于补充自有流动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第四,依据企业实际状况,制定负债财务计划。

  依据企业一定资产数额,按照必需要与可能安排适量的负债。同时,还应依据负债的状况制定出还款计划。

  如果举债不当,经营不善,到了债务偿还日无法偿还,就会影响企业信誉。因此,企业利用负债经营加速发展,就必必需从强化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上下功夫,努力降低资金占

  用额,尽力缩短生产周期,提升产销率,降低应收账款,强化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使企业在充分合计影响负债各项因素的基础上,慎重负债。

  在制定负债计划的同时须制定出还款计划,使其具有一定的还款确保,企业负债后的速动比率不宜低于1:1,流动比率应保持在2:1左右的安全区域。第五,针对由利率变动带来的筹资风险,应认真研究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依据利率走势,把握其发展趋势,并据此做出相应的筹资安排。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一〕市场秩序方面的原因1、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

  首先,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企业对国有资产责任心不强,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债务负担加重。其次,公司制的执行和股份制改革没有走上正轨。

  一方面由于主管机关对公司的设立条件检察不严,特别是对注册资金到位状况没有进行严格监督,有许多不符合公司设立条件的经济组织登记为公司,拖欠债务更是他们的家常便饭;另一方面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不合计自身的经济能力,对外大量募集股份或发行债券,由于对经营前景估计不够,最后负债累累。2、地方、行业保护主义严重。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到该地区、该行业的利益,有关地区、行业大量采纳地方保护主义措施,

  对内执行特别保护,对外设立各种关卡,进行歧视和排挤,致使其他地区、其他行业的债权人无法行使其债权。目前保护主义在行政执法、金融以及司法部门表现比较特别,以司法部门为例,一些审判机关、审判人员对外地企业起诉本地企业要求履行债务的,在立案时进行百般阻止,在审理时一味袒护、袒护本地当事人,在执行时有意拖延、推逶甚至拒绝。

  3、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一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纳商业贿赂、公布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法推销伪劣产品,骗签合同,或者借机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

  这就使受害企业产品积压,陷入危机,只好靠举债、拖债度日。〔二〕企业自身的原因债权人企业的原因主要有:1、订立合同时的过失。

  首先是订约前不认真检察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结果上当受骗、货款两空,或者是货款久拖不得;其次是订立的合同条款不完备、形式不规范,或者是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约定不明,或者对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规定不清,或者不去办理法律规定的审批、登记、公证手续等等,导致合同无效或责任不清;第三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保护自己,从而使自己债权的实现失去确保。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

  首先是不及时行使自己的债权,不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期

  限内催收货款,结果由于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不断增多,债务数额不断扩大,以致于其无力偿还,只好任其拖欠;其次是对自己的违约行为不重视,如因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而导致对方提出索赔时,不积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及时采纳补救措施或给予赔偿,致使对方以此为借口拖欠债务;第三是对债务人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破产等状况不能密切关注,对其财务变化一无所知,因而在对方清算过程中不能及时介入参加受偿。最后是在对方对第三人享有债权时,不依法行使代位权,在对方擅自向第三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时,不依法行使撤销权等等。

  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在对方违约后,债权人本应及时行使请求权,要求对方承当违约责任。

  但在施行中,一些债权人往往怠于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既不及时同债权人协商进行处理,也不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以至超过诉讼时效,从而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保自己债权实现的权利。怎样防止危机1、从经销商的信誉和资质管理上着手。

  关于渠道网络的开拓,不是说网点越多越好,而是必需要有效网点。其实,客户档案建立最主要的目的是,对客户资质和信任等级的全面视察和评价,并依据销售回款的历史记录来调整经销商信用级别。

  依据其资质和信誉程度的凹凸,在营销政策、终端支持以

  及风险防范方面区别对待,真正做到心中有底。2、强化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比如,通过erp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系统化和集成化。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知名品牌,其网络必定是面向全国的,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和办事处。

  那么如何监控分公司每一天进、销、存的动态?如何做到对分公司天天财务的收支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单纯靠人的自觉性是做不到的,必必需通过信息化的财务软件来达到这样一个要求。比如采纳erp系统后,每一笔订单在系统里都可做到实时更新,因此财务人员和销售人员可以随时看到订单的运行状态:从采购到生产、入仓、销售、储运、财务汇总、开发票等等一系列的经营行为。

  3、提升营销人员的风险意识,对营销人员在回款问题上进行严格考核。一般来说,销售量固然重要,但更加重要的是回款额,这对企业的现金流的周转至关重要。

  作为企业,特别是像中的大型综合性企业,一定要督促营销人员,缩短应收账款的时间,建立应收账款中坏帐、呆帐的预警机制。比如,在账龄的划分上,企业应该有一个很清楚的定义。

  4、健全企业内部营销管理体系。当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必定要求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别是在销售上,因为营销队伍是企业所有员工中最难管理的一部分。

  业务员过程管理:客户拜访、终端铺货、经销商库存多少和货龄的长短、回款跟踪,销量指标考核、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等;客户关系管理:客情关系的维护,客户信任管理等;还有物流和后勤管理等。企业债务危机的应对1、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

  我国《民法通则》和去年实施的新《合同法》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

  (1)AB两企业的买卖合同有效。虽然A授予其法定代表人的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超出了买卖合同的250万元,但是合同签订的时候,由于是在上平交易会上,B并不知道A与郭某的内部规定,故其有理由相信郭某能代表A企业全权签订合同,即此时构成表见代理关系。且时候A企业亦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合同义务,即表示其已经追认郭某的行为,此时合同有效。〔2〕可以。因为B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A作为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对方旅行合同或者提供担保以延迟旅行,否则,可中止合同的履行〔3〕AB抵押合同中除“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其他条款有效。不动产抵押合同有效的要件是签订书面合同并交予相关

  部门登记。AB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6。22了抵押登记,故应认定合同有效。但是“如B企业不能

  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属于流质条款,依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流质无效。

  而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生效时,其他条款有效,故此抵押合同除流质条款啊以外的部分有效。〔4〕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假设合同双方未规定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起6个月。

  由于此案中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为7月10日,故从7月11日开始计算确保期间,故确保期间应当为2001年7月11日至2002年1月10日。〔5〕A有权要求B80万元的补偿金。

  物权法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虽然流质条款无效,但是A作为抵押权人依旧可以依据一般抵押权请求实现抵押权。

  〔6〕C拒绝履行确保责任的理由不成立。因为该确保为连带确保,故确保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直接要求或者在债务人履行了部分债务之后要求连带确保人履行确保责任。

  因为确保合同中并未规定确保范围,故实际上确保的金额应该为债务的总额即250万元。在债务人偿还了80万元债务之后,确保人应该对剩余的170完全承当连带确保责任。

  故A当然可以要求C履行确保责任,C无权拒绝履行。

  按照这个指导思想,作为全行业务经营的综合调控部门,在今后一段时期,资产负债管理工作要重点通过机制革新和制度安排来发挥综合调控职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计划管理要从依据资金配置向面向市场、面向客户必需求配置转变;资金营运要从逐级平衡向全行综合平衡、集中营运转变;管理范围要从注重增量管理向存量和增量管理并重转变。行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现代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理念,与时俱进,开拓革新;保持分类指导,加快全行信贷资产区域结构、行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资金的集中统一营运,优化负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以建立适应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要求的绩效考评体系为手段,革新资源配置机制;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适应业务发展必需要,全面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一、保持适度增长的信贷政策,通过总量调配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步伐适度扩大信贷规模,通过加快有效发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只有加快发展,急起直追,才能缩小与其他先进行的差距;才能消化历史包袱和各种矛盾,解决多年来遗留下来及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积极发展票据贴现、存单质押等业务,扩大低风险信贷占

  比;要继续保持信贷计划区域配置分类指导,扩大A类行贷款占比;要优先配置AA级以上客户信贷计划,扩大合格客户贷款占比。为了促进信贷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继续深入以客户为中心的信贷计划管理机制。

  同时信贷计划管理要由过去的总量控制为主转向以结构调整为主。针对基层行合格客户选择范围小以及计划观念淡泊、计划工作弱化的现状,在年初对各行按照不同类别行分别下达较少的自主类贷款计划的基础上,强化区分行集中配置增量贷款计划的力度,优先配置总、分行审批的贷款,然后配置二级分行审批的AA级以上合格客户贷款,并依据总、分行审批项目和二级分行申报项目及时增加有关行的信贷计划,并建立健全按户设置的信贷计划监测台帐,每笔贷款到期要相应收回信贷计划,从而调控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

  不但要优化增量计划配置,还要继续强化存量贷款退出计划,狠抓退出计划的落实。这项工作目前是个难点,关键要分层次锁定客户。

  区分行对1000万元以上存量贷款建立信贷计划监测台帐,并强化期限管理,对退出计划及收回再贷计划进行监控。二级分行则要监控到所有法人客户贷款。

  为了有效实施对客户信贷计划的监测,要充分利用信贷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客户贷款收回发放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二、强化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提升资金营运效益强化资金集中管理的重点要放在系统内资金利率调控上,主要通过利率机制,执行有差别的系统内利率,引导资金向低风险、高收益区域和业务品种流动。

  系统内往来利率的调控方向是逐步与市场利率接轨,促进风险低、效益好的二级分行多运用资金,强化其面向市场的盈利能力。同时适度维持借款利率水平,遏制效益差的二级分行超负荷经营。

  要强化对资金营运计划执行状况的监测分析,扩大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内涵,对全行所有资金占有变动状况进行监测分析,特别是要对往来科目、其他科目等进行重点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关于非正常的资金占用科目,不减反增的,要及时查明原因。

  关于由总、分行控制的投资、固定资产等科目,未通过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关于不合理的资金占用的增加,要按资金营运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控制和降低非生息资金占用。

  要继续做好同业往来债权的清收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减少资金损失。强化存贷款利率的管理和指导,稳定和扩大利差收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组织资金的同时要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要重点强化对一些行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工作薄弱,不讲条件盲目争夺合格客户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全行利率管理由

  过去的单纯合规管理转变为合规管理和效益管理并重。建议各级行贷审会要进行贷款利率的检察,要逐级建立贷

  款浮动利率审批程序,防范利率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三、强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今后资产负债管理的综合调控要通过机制革新和制度安排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而建立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要求的绩效考评体系则是通过革新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调控资产负债结构的有效手段。要深入展开业务经营考评工作,并执行绩效挂钩,将各项资源配置的标准统一到绩效考评结果上来,充分发挥考评工作对业务经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目前,我行依据总行制定的考评办法,结合我行实际进行了修订,并对各二级分行进行了试评价。今后要深入业务经营考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我行业务经营考评体系,特别利润指标、市场竞争力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在有些指标设置上适当与计划兼顾,既体现其市场竞争力,又体现其计划完成状况。二是特别挂钩政策和奖惩力度,真正达到通过考评推动各行比贡献、求发展的激励效果。

  三是要依据业务经营考评结果划分等级行,这样更具科学性,从而有利于全行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四是要把业务经营考评机制传导到基层行,要对是否制定和落实业务经。

  储备头寸负债管理方法意味着用借入资金满足短期流动性必需要,也就是说,用借入资金补充一级准备,以满足存款的提取和增加的贷款必需求。与资产管理的各种方法相比较,储备头寸的负债管理方法使银行可以持有较高比例的收入资产。因此,银行预期收入提升了,但也增加了两个风险:一是借入资金的成本不能确定;二是有时可能借不到资金。

  全面负债管理方法也叫纯负债管理,银行用借入的资金继续扩大资产负债规模。全面负债管理方法实施的前提是借入资金有较大供给弹性,其条件是市场有足够的资金和参加者,单个银行的活动并不会对整个市场利率水平造成影响。因此,实施全面负债管理的最大风险是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来源,如果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一旦紧缩,实施全面负债管理的小银行的负债管理结构甚至会崩溃。

  一、目前全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举债融资缺乏规范。

  由于地方政府无举债权,其举债融资行为缺乏规范,各地举债融资渠道和方式不一,且多头举债、举债程序不透明。2.债务收支未纳进预算管理,债务监管不到位。

  除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种财政转贷外,一些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未纳进预算管理和监督,相关管理制度也不健全。3.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风险隐患特别。

  各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4.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众多,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弱,债务规模大。

  二、防范和化解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地方政府债务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双重效应,在看到正面效应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地方政府过渡举债的危害。关于在债务举借、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采纳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1.即刻主动展开债务状况摸底,并对债务进行分类清查,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债务状况、以新债换旧债的债务置换状况、新老平台债务本息偿还与债务存量状况、PPP项目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融资〔含央企、地方国企、保险资金、民营企业等〕的分摊结构状况、政府类产业基金状况,等等。在摸清全部底子的基础上研究分类化解办法,证券化、企业化、民营化、混合化,统筹施策。

  2.在金融风险较为特别的地区,建立金融风险分级预警机制,防止风险出现溢出效应。应整合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资源,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状况及关联金融风险的监测、推断,建立全省统一的金融风险预警报告机制,并依据金融风险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设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向外蔓

  延。3.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状况,积极稳妥

  地处理存量债务。对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或者是已成为竞争性企业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主要用项目自身收益来偿还,必要时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应制定偿还计划,通过预算安排落实偿债资金;对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偿债出现困难、债务风险较大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各级政府应进行严密动态监控,采纳有效措施,让债务有序违约,防止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化。

  4.展开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整合规范融资平台公司。

  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坚决制止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举借债务违规提供担保和承诺。应切实处理好融资平台公司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的融资问题,严控新开工项目,防止盲目铺摊子;对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应积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或市场化方式解决后续资金的来源问题。

  5.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纳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改革政绩考核办法,防止出现“政绩债务〞。

  探究出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机制办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建立借债举债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以及举债建设的资源效益评估机制。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之外的其他相关债务,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和控制规模。

  健全债务监管体系,将债务“借、管、用、还〞等状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和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明确落实责任,防止违规、过度举债。6.人大要围绕各级地方政府债务及其风险状况展开全面监督检查;政协要围绕“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振兴实体经济〞展开调查研究,摸清地方政府债务特别是隐形债务问题,研究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重点决策社会问题风险评估、矛盾多元化解机制。

  负债筹资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筹资方式之一,也是现代企业普遍采纳的筹资方式。企业负债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产生的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和企业利润的可变性。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负债筹资导致企业所有者收益下降的风险;二是指负债筹资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困难甚至破产的风险。有负债就会有筹资风险,因负债而引起的风险是企业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企业应采纳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负债筹资带来的风险,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负债筹资风险的成因分析企业负债筹资风险的形成既有举债本身因素的作用,也有举债之外因素的作用,即企业负债筹资风险存在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它们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作用。1﹒负债筹资风险的内因分析(1)负债规模。负债规模是指企业负债总额的大小或负债在资金总额中所占比重的凹凸。企业负债规模大,利息费用支出增加,由于收益降低而导致丧失偿付能力或破产的可能性也增大。同时,负债比重越高,企业的财务杠杆系数越大,股东收益变化的幅度也随之增加。所以负债规模越大,财务风险也越大。(2)负债的利息率。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同时,利息率对股东收益的变动幅度也大有影响,因为在税息前利润一定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财务杠杆系数越大,股东收益受影响的程度也越大。(3)负债的期限结构。负债的期限结构是指企业所使用的长短期负债的相对比重。一般来说,长期负债利率较高,短期负债利率较低但波动较大,如果负债的期限结构安排不合理,例如应筹集长期资金却采纳了短期借款,或者相反,都会增加企业的筹资风险。

  2﹒负债筹资风险的外因分析(1)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其直接表现为企业税息前利润的不确定性。负债经营的企业,其还本付息的资金最终来源于企业的收益。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那么企业就不能按期支付债务本息,这样就会给企业带来偿还债务的压力。(2)预期现金流入量和资产的流动性。负债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现金偿还,因此,即使企业的盈利状况合格,但其能否按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还要看企业预期的现金流入量是否足额及时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如何。现金流入量反映的是现实的偿债能力,资产的流动性反映的是潜在偿债能力。如果企业不能足额或及时地实现预期的现金流入量,以支付到期的借款本息,就会面临财务危机。(3)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企业负债经营要受金融市场的影响,如负债利息率的凹凸就取决于取得借款时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利率水平的凹凸直接决定企业资金成本的大小。另外,金融市场的发达和完善与否,也会对筹资风险带来影响。

  按照这个指导思想,作为全行业务经营的综合调控部门,在今后一段时期,资产负债管理工作要重点通过机制革新和制度安排来发挥综合调控职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计划管理要从依据资金配置向面向市场、面向客户必需求配置转变;资金营运要从逐级平衡向全行综合平衡、集中营运转变;管理范围要从注重增量管理向存量和增量管理并重转变。行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现代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理念,与时俱进,开拓革新;保持分类指导,加快全行信贷资产区域结构、行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资金的集中统一营运,优化负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以建立适应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要求的绩效考评体系为手段,革新资源配置机制;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适应业务发展必需要,全面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一、保持适度增长的信贷政策,通过总量调配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步伐适度扩大信贷规模,通过加快有效发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只有加快发展,急起直追,才能缩小与其他先进行的差距;才能消化历史包袱和各种矛盾,解决多年来遗留下来及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积极发展票据贴现、存单质押等业务,扩大低风险信贷占比;要继续保持信贷计划区域配置分类指导,扩大A类行贷款占比;要优先配置AA级以上客户信贷计划,扩大合格客户贷款占比。为了促进信贷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继续深入以客户为中心的信贷计划管理机制。

  同时信贷计划管理要由过去的总量控制为主转向以结构

  调整为主。针对基层行合格客户选择范围小以及计划观念淡泊、计划工作弱化的现状,在年初对各行按照不同类别行分别下达较少的自主类贷款计划的基础上,强化区分行集中配置增量贷款计划的力度,优先配置总、分行审批的贷款,然后配置二级分行审批的AA级以上合格客户贷款,并依据总、分行审批项目和二级分行申报项目及时增加有关行的信贷计划,并建立健全按户设置的信贷计划监测台帐,每笔贷款到期要相应收回信贷计划,从而调控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

  不但要优化增量计划配置,还要继续强化存量贷款退出计划,狠抓退出计划的落实。这项工作目前是个难点,关键要分层次锁定客户。

  区分行对1000万元以上存量贷款建立信贷计划监测台帐,并强化期限管理,对退出计划及收回再贷计划进行监控。二级分行则要监控到所有法人客户贷款。

  为了有效实施对客户信贷计划的监测,要充分利用信贷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客户贷款收回发放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二、强化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提升资金营运效益强化资金集中管理的重点要放在系统内资金利率调控上,主要通过利率机制,执行有差别的系统内利率,引导资金向低风险、高收益区域和业务品种流动。

  系统内往来利率的调控方向是逐步与市场利率接轨,促进

  风险低、效益好的二级分行多运用资金,强化其面向市场的盈利能力。同时适度维持借款利率水平,遏制效益差的二级分行超负荷经营。

  要强化对资金营运计划执行状况的监测分析,扩大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内涵,对全行所有资金占有变动状况进行监测分析,特别是要对往来科目、其他科目等进行重点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关于非正常的资金占用科目,不减反增的,要及时查明原因。

  关于由总、分行控制的投资、固定资产等科目,未通过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关于不合理的资金占用的增加,要按资金营运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控制和降低非生息资金占用。

  要继续做好同业往来债权的清收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减少资金损失。强化存贷款利率的管理和指导,稳定和扩大利差收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组织资金的同时要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要重点强化对一些行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工作薄弱,不讲条件盲目争夺合格客户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全行利率管理由过去的单纯合规管理转变为合规管理和效益管理并重。

  建议各级行贷审会要进行贷款利率的检察,要逐级建立贷款浮动利率审批程序,防范利率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三、强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今后资产负债管理的综合调控要通过机制革新和制度安排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而建立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要求的绩效考评体系则是通过革新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调控资产负债结构的有效手段。要深入展开业务经营考评工作,并执行绩效挂钩,将各项资源配置的标准统一到绩效考评结果上来,充分发挥考评工作对业务经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目前,我行依据总行制定的考评办法,结合我行实际进行了修订,并对各二级分行进行了试评价。今后要深入业务经营考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我行业务经营考评体系,特别利润指标、市场竞争力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在有些指标设置上适当与计划兼顾,既体现其市场竞争力,又体现其计划完成状况。二是特别挂钩政策和奖惩力度,真正达到通过考评推动各行比贡献、求发展的激励效果。

  三是要依据业务经营考评结果划分等级行,这样更具科学性,从而有利于全行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四是要把业务经营考评机制传导到基层行,要对是否制定和落实业务经。

  

  

篇六: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企业债务范围根据企业债务的性质及偿还责任,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直接负债。企业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借款,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二)间接负债。主要指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向市财政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借款。(三)或有负债。企业为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等单位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二、建立规范的企业融资机制(一)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各企业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认真编制举债融资计划,计算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要全面

  反映企业上年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当年举债额度、债务支出用途、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

  (二)规范融资举借程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应制定融资方案,向市国资公司提交融资贷款书面申请,由市国资公司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三)制止违规担保事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须向市国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拟担保主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和担保风险防控以及被担保单位偿债能力等信息,坚决制止违规担保事项。

  (四)制定融资偿债计划。各企业在编制举债融资计划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偿债计划应包括贷款单位、贷款总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偿债时限、每次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来源、责任人等。各企业应建立融资台账,加强贷款合同管理,合理筹集资金,及时偿付到期的债务。

  三、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管控机制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可控。(一)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融资贷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债务资金使用情况,严防债务

  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严禁债务资金闲置,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月报送本企业债务构成、偿还、使用情况报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月汇总、分析企业债务情况,随时掌握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资金使用和风险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融资成本管控(一)严格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融资成本的管控,实行融资机构利率比选制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原则上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贷款利率最新上浮标准。(二)鼓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打好“融资组合拳”,可采取发行债券、动产担保融资、团体贷款、融资租赁、PPP等多种融资模式,切实改变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分散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多元化。(三)置换较高成本存量债务。要按项目类别、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款计划和方式等,逐项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较高债务。通过多种方式逐步置换,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五、建立债务风险管理机制(一)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实际的债务风险预警系统,设立并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全面反映企业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时提供依据。(二)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当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时,债务人要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报告债务风险,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债务重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三)建立债务考核问责机制。要把企业债务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对企业债务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要强化举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不按要求报告债务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年**月**日

  

  

篇七: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德政办字〔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德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

  德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领导小组职责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3.2信息报告3.3分类处置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舆论引导4.4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评估分析

  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6.2人力保障6.3资源保障6.4安全保障6.5技术储备与保障6.6责任追究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1.1目的加快构建市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工作原则1.2.1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县(市、区)级政府(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下同)对本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各级财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部门。举借政府性债务或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是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各级审计、

  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跨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1.2.2及时应对市县各级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

  风险的动态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2.3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

  护好各方合法权益。1.2.4权责明确市县各级政府要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逐级落实和强化偿债责任和

  风险防控责任,切实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41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发〔2012〕8号)、《德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字〔2011〕55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市县两级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4.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省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地方金融监管、宣传、信访、法制办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2)统一领导、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分析、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4)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相关政府实施应急措施。(5)负责应急处置预案报告、总结、评估等后期处置工作。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3.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2.3.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3.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2.3.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3.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集资;负责协调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分别指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控,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

  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有关风险处置工作。2.3.6宣传部门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严重程度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媒体舆情

  管控与引导。2.3.7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涉及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

  秩序。2.3.8法制部门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

  法进行合法性审查。2.3.9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

  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2.3.10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债务风险管理和防

  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市财政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结合各地实际,设立债务风险预警线,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对风险地区进行提示和预警,并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及时通报本级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督导相关部门和地区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此外,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3.2信息报告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

  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2.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县(市、区)级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

  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市、区)级政府在报告市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报告,并同时抄送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本级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驻德州监察(检查)办事机构。

  3.2.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县(市、区)级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级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市、区)级政府在报告市级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报告,并同时抄送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接报后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本级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驻德州监察(检查)办事机构。3.2.3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2.4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3分类处置3.3.1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实际举借数额,分别依法承担偿还责任。

  3.3.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同级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同级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同级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政府债务限额由市政府统一收回。同级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3.3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责任金额由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依据上述规定,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同级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3.3.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在依法界定责任的基础上,参照3.3.3第(1)项依法处理。

  3.3.5其他事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规定执行。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市级、县(市、区)级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政府负责监测。3.4.1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单个县区政府本级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单个县区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4)市县两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2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全市2个以上但未达到30%(含30%)的县(市、区)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全市2个以上但未达到30%(含30%)的县(市、区)级政府无法履行或

  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县区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级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

  (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5)市县两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Ⅲ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3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全市30%以上(未达到50%,含50%)的县(市、区)级政府无法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全市30%以上(未达到50%,含50%)的县(市、区)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县区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级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5)市县两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4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省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2)市级或全市50%以上的县区政府无法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市级或全市50%以上的县区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

  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4)全市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全市同期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全市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

  (5)市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对其举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政府性债务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另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定期评估未来财政支付风险,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保障财政经济平稳和可持续运行。市县政府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出责任数额过大,导致当年预算安排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并出现支付违约的,应当根据违约金额及影响程度,参照下述债务风险事件分级应急措施及时进行风险应急处置。4.1.1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相关县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压减一般性支出、统

  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④县区政府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发改等部门应暂停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2)县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县区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不含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等专项收入安排的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3)被财政部或省、市政府列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地区或IV级债务风险事

  件涉及的县区,市政府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4)县区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市政府报备,同时可向省级政

  府报备。4.1.2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相关县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

  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市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2)市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

  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必要时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3)县区政府偿还省级政府代发的到期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一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

  (4)市政府扣减Ⅲ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县区当年及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

  (5)县区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省、市级政府,并抄送省、市级财政部门。

  4.1.3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和支持县区政府化解债务风险。(2)县(市、区)级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本级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市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3)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县区政府申请事项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4)市政府扣减Ⅱ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县区当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

  (5)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督促县区政府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必要时,市政府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帮助或者接管风险地区财政管理,帮助制定或者组织实施风险地区财政重整计划。

  4.1.4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财政厅备案。(2)县区政府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有困难的,市政府可以对其提前调度部分国库资金周转,事后收回。同时,在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内,可通过由省政府代为发行政府债券帮助相关县区政府置换其部分到期政府债务本金,缓释债务风险。(3)县区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省、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4)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通报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县区名单,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5)市政府暂停I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县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资格。4.2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要加

  强与金融机构沟通,确保与金融政策相协调。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动态监控,堵塞税费征管漏洞,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要大力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调控保障能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

  (2)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一般性支出或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市县支出政策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3)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适时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4)申请临时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

  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可以直接向省政府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垫付到期部分政府债务本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上级政府可相应停止实施相关临时救助措施,并扣回垫付资金。

  (5)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相关县区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方案要加强审核评估,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

  (6)改进财政管理。相关县区政府按规定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规划期内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要根据规划期内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风险预测情况,严格限定债务风险控制目标,对预计超过风险控制目标的地区,要相应调整规划期内收入或支出安排。

  4.3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4.4应急终止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地方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5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

  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于2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报告,随后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5.2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地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今后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的意见建议等。相关地区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各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至少要指定2名联络员,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债务负责人1名、债务管理部门负责人1名,并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启动应急响应的各级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6.2人力保障各地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6.3资源保障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地方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

  6.4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6.5技术储备与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财政、发展改革、审计、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6.6责任追究6.6.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年末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使用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

  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6.6.2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金融监管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6.6.3责任追究程序(1)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县区政府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市政府审定。(2)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调查或审计报告中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3)市政府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县区政府,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本预案实施后,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县(市、区)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7.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德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飞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传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刘国亭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李俊杰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梁希忠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邵清泽市发改委主任姜刚市财政局局长刘清云市审计局局长赵明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殿为市法制办主任王玮市金融办主任

  蔡玉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杲鹏市保险协会会长崔金平市人行行长田邦升德州银监分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姜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篇八: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分类处理县政府可以与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进行协商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臵换为政府债券的县政府履行相关偿还义务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并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臵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

  永寿县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健全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第三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号)等。第四条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县级相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欠债融资平台公司等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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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案所称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机构等;在法定政府限额之外直接举借,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第五条(一)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

  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

  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县属企事业单

  位举借、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县属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但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应急组织机构。县政府设立政府隐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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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负责领导本辖区政府隐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辖区出现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永寿分行、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第七条部门职责:()县财政局是政府隐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县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发改局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金融办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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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配合开展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永寿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

  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隐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第八条预警监测。县财政局建立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各部门债务风险情况并作出预警,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此外,县政府及县财政局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并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第九条信息报告。建立县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举债单位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个月以上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报告,经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县政府提前个月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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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第十条分类处置。对地方政府债券,县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分类处理,县政府可以与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进行协商,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县政府履行相关偿还义务,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并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县政府申请中央统一收回对应的债务限额。如果县政府或县财政局作为出资人的,可以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一条存量或有债务()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对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任何行政机关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县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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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县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各行政机关和公益型事业单位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第()款项依法处理。第十二条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一)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市政府发行并转贷县级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县级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县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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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级政府债务应偿本金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以上;

  ()县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二)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政府隐性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以上(未达到),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以上(未达到);

  ()因到期政府隐性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

  ()县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隐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三)Ⅲ级(较大)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政府隐性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隐性债务应偿本金以上(未达到),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以上(未达到);

  ()因到期政府隐性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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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Ⅲ级隐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四)Ⅳ级(一般)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本级偿还政府隐性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政府隐性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本级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因到期政府隐性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

  ()县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三条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县财政局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隐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隐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隐性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一)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县债务应急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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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④政府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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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县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省级政府报备。

  (二)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市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由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政策指导,并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政府偿还省级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向省财政申请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县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省级政府,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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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县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省级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四)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县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第十四条财政重整计划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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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再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再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将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取消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申请省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省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待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是否收回相关资金。

  ()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县政府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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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市级政府备案。市级政府对县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时,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决议的,可以依法按程序提请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

  ()改进财政管理。县政府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

  第十五条加强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十六条应急终止。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市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市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第十七条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市级政府报告。第十八条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及其县财政局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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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涉及的相关债务部门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通信保障。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相关部门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并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第二十条人力保障。要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必须安排相关人员落实具体工作。第二十一条资源保障。发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县政府将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各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第二十二条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第二十三条技术储备与保障。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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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违规责任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①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②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③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④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⑤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⑥政府隐性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⑦增加举借政府隐性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⑧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①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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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

  ④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⑤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⑥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二)追究机制响应

  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三)责任追究程序()县债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部门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省级政府审定。()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政府将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部门,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预案由县财政局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县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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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第二十六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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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防范债务风险的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

  防范债务风险的工作方案1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建设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监督、制衡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运行的机构设置,保证各机构间的信息畅通、确保各机构高效运行。使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能通过集体决策进行,并且能得到有效执行,规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强化债务管理事项,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债务审批流程的管理。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资金一旦出问题便是大问题,筹资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无效筹资等都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或是发生债务危机。因此要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提出筹资方案、筹资方案论证、筹资方案审批、计划的编写与执行、筹资活动的监督、评价和追责、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从这几个环节设计科学的筹资内控制度,有效的进行筹资环节的风险防控。加强担保业务的审核担保业务属于企业的一项非常规业务,它会使企业面临一定风险,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因此对于担保业务要尤其谨慎。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等都要仔细调查,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充分,对每项担保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重大担保业

  务要实行集体决策。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公司应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合理、

  科学的预算系统,指导公司的正常运营。一般的大额融资都是用于投资项目,我们要加强对专项投资的预算,事前对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预算,以预算结果来指导投资行为,只有预算盈利的项目才允许进行筹资,预算不过关的项目不允许筹集资金,尽量降低企业的融资规模,严格控制超出预算、预算外项目的新增债务。

  三、正视当前的经济形势,严禁盲目投资,努力降低融资规模

  有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经营规模,未经仔细研究便盲目投资,导致很多投资项目经营失败,这也是引发债务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投资项目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新增投资要量力而行,谨慎投资,不要因为不合理的投资行为而盲目举债,努力缩小融资规模,进行去杠杆化,降低财务风险。

  四、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降低融资成本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很多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了6%,融资的高成本也使本来效益就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要严格控制融资成本,规避高息债务的发生。有些国有企业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从集团公司角度进行融资的筹划,加强“总对总”战略

  对接合作等方式,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统一与银行谈合作,大的企业集团具备更高的谈判资本,可以争取到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率,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等级管理,使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这样又可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不断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

  五、加快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主要还是由于与市场脱节、企业活力不够,归根结底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国有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显得格格不入,其市场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因此我们要加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通过“四个一批”促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投资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国家“出清一批”、“出让一批”工作,实现“瘦身强体”,减少竞争性不强、效益低下、高负债业务板块的投资,从根源上清理对外债务,压缩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把国有资本推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

  节。结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政府注资等方式增加权益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水平,降低债务性融资规模。

  六、努力开源节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我们一直在强调国有企业要降本增效,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对成本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因此我们要加强成本意识,改变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现状,引进精益制造、精细化管理、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管理理念,从制造成本到期间费用全方位的降低成本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成本费用的降低,可以为企业挤出利润,让企业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去应对债务成本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债务风险的降低。打仗还要自身硬,单位经营好坏是关键。面临当前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现状,我们要采取多种举措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按照政府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供给效率,改善产品供给,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不断创新增加企业动力、催生企业活力。努力改变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还要优化企业的资产,加大对资产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不良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清理力度,提高资产周转率,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流的收回。七、加强上级单位管控

  国有企业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债务的管控,要求各下级单位建立详尽的债务管理台账,对下级各单位的负债情况定期要求其汇总上报,对大额筹资项目加强管控,通过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监督其筹资前的预算分析是否到位,监控其筹资活动的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合法,监管其筹资后资金的运用是否脱离预算等,特别是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要重点关注,关注其是否具备到期偿付能力,通过全方位的监管避免债务风险的发生。

  八、优化融资结构很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型的融资模式应用很少,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资产负债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额,单位对银行的借贷只采用短期借款方式,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短贷长投”和债务的期限错配。合理安排筹资计划,以分散大额单笔债务,减少债务的集中还款压力。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确保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单一的融资结构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也不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债务风险。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

  

篇十: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1•【字号】闽政办〔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

  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7〕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以下简称《预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抓紧建立应急组织机构(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预案》要求,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

  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债务管理力量,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省财政厅负责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承担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省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省发改委负责评估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省国资委负责对所出资国有企业涉及政府性债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省金融办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协调所监管的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在各自辖内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省直相关债务单位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三)实行分级管理和响应。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各设区市政府对辖区内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二、注重预防,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一)组织摸排债务风险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一次政府性债务风险摸底排查,深入了解本级政府、本部门债务风险状况,重点核查逾期债务情况、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付息支出占比、或有债务履约、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风险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同时,建立债务风险定期排查制度,做到对各级各部门债务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加强财政风险监测预警。省财政厅要健全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各市、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通报,并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市、县(区)政府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和涉及的财政支出责任情况,防范潜在的财政风险。(三)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即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县(区)应及时将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债务风险排查情况、政府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等逐级上报至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债务单位应及时做好政府性债务相关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发生债务风险事件的市、县(区),应按照《预案》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三、落实责任,强化应急处置保障措施(一)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应急处置。省财政厅要及时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转发给各

  市、县(区)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要求,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事件,要加强预判,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防范于未然。对出现实质性违约事件的,按照《预案》要求,要及时响应,妥善处理,依据不同债务类型特点,分类提出处置措施,明确偿债责任,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分担债务风险,必要时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切实采取措施避免债务风险事件升级扩散。

  (二)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落实通讯、人力、资源、安全、技术等保障措施,建立应急联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应急联络畅通,增强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健全效能考核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各地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对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市、县(区),省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或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省政府审定后,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预案》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风险预防、监控和处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部门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3.2信息报告

  3.3分类处置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舆论引导4.4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评估分析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6.2人力保障6.3资源保障6.4安全保障6.5技术储备与保障6.6责任追究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工作原则1.2.1分级负责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1.2.2及时应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2.3依法处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1.4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4.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部门职责2.2.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2.2.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2.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2.2.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2.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2.2.6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2.2.7当地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2.2.8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监测财政部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各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并作出预警,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此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3.2信息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2.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以下统称市县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或省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或省级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报告,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驻本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3.2.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级政府向上级或省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或省级财政部门。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报告,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驻本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3.2.3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2.4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3分类处置3.3.1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3.3.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地方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3.3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

  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

  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

  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3.3.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3.3.3第(1)项依法处理。3.3.5其他事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作为本预案的配套文件,经国务院同意后实施。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构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政府负责监测。3.4.1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2)省级或全省(区、市)15%以上的市县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省级或全省(区、市)15%以上的市县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4)全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

  (5)省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2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省级政府连续3次以上出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流标现象;(2)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10%以上(未达到15%)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10%以上(未达到15%)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5)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6)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3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2个以上但未达到10%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2个以上但未达到10%的市级

  或县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

  (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5)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认定为Ⅲ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4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单个市县政府本级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单个市县政府本级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认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地方政府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1.1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1)相关市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④市县政府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2)市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3)市县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省级政府报备。4.1.2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相关地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上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2)上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作。(3)市县政府偿还省级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4)市县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省级政府,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4.1.3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省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省级政府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和支持市县政府化解债务风险。(2)市县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上级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3)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市县政府救助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4)省级政府适当扣减Ⅱ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市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5)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跟踪

  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必要时,省级政府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帮助或者接管风险地区财政管理,帮助制定或者组织实施风险地区财政重整计划。

  4.1.4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财政部报告,必要时由财政部向国务院报告。(2)省级政府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有困难的,国务院可以对其提前调度部分国库资金周转,事后扣回。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予以指导和组织协调。(3)市县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4)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请省级政府通报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市县名单,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5)省级政府暂停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市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资格。4.2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

  (2)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地方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3)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4)申请省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省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待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是否收回相关资金。

  (5)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相关市县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上级政府备案。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方案要加强审核评估,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

  议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6)改进财政管理。相关市县政府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

  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4.3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

  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4应急终止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地方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5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地方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5.2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相关地区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有关部门应当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6.2人力保障各地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6.3资源保障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地方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6.4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6.5技术储备与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6.6责任追究6.6.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6.6.2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6.6.3责任追究程序(1)省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市县政府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省级政府审定。(2)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3)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

  政重整的市县政府,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7附则7.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财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财政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7.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财政部负责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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