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18篇

时间:2022-11-13 17:35:06 来源:网友投稿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18篇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教育按照对学校负责、对师生负责的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18篇,供大家参考。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18篇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教育按照对学校负责、对师生负责的原则,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主动学习并了解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疫情知识,及时关注官方渠道和权威媒体发布的疫情通报,科学理性且警觉地应对此次疫情。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2、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严格加强重点人员(重点疫区、症状异常人员)管理,及时上报信息。

  3、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及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体员工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自觉按照科学指引做好个人防护,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消毒。发现疫情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学校公众号、网络等形式,对师生和家长进行防控疫情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5、如发现疑似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实行入校体温检测制度,每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入校扫健康码、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日常防控工作。

  7、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每天做好

  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教学办公场所定期消毒。

  8、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合理饮食,正常作息,增强体质。

  XX教育保证以上承诺事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XX培训学校2021年X月X日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疫情防控培训承诺书

  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承诺书狭路相逄勇者胜,疫情面前显担当。为坚决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坚决扛牢疫情防控工作的贵任,牢牢掌握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权,切实保障场所平安,全力以赴打嬴这场阻击战。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疫情就是命令,做决策部署的积极响应者坚决落实、市委、市、司法部、市司法局各项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任务,迅速行动、服从命令,正视疫情、科学防护,主动上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配合所属地居(村)委会和所在部门做好信息登记;保持24小时畅通,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立即向部门请示报告;保持一级响应,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决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

  二、防控就是责任,做轮值轮守的坚决执行者全力落实米,按照米要求,严格遵守轮值轮守期间的一切岗位制度,冲锋在前、战斗在前,带头坚守岗位、带头值班值守,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积极转化为行动自觉,齐心协力实现“三零”目标三、引导就是义务,做防控知识的主动传播者

  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科学防控知识,带头做到并积极劝导他人不串门、不、不聚餐,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坚决制止各类,不随意转发、不恶意评论、不信谣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夺取疫情防控战最终胜利作出奉献。

  我承诺,我践行。

  承诺人:

  所在单位部门:

  日期:

  各类消毒剂的平安使用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但是它依然可防可控。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戴口罩、勤洗手,给自己居住、生活的环境消消毒,都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

  冠状病毒是一类具有包膜的RNA病毒,当包膜被消毒剂破坏后,RNA也非常容易被降解,从而使病毒失活。由于有这个包膜,冠状病毒对化学消毒剂敏感,75%酒精、乙醚、氯仿、甲醛、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紫外线均可灭活病毒。

  针对近期公众对消毒剂使用需求的急剧上升,今天,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各类化学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及考前须知。

  关于化学消毒剂化学消毒剂是指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到达无害化要求的制剂,它不同于抗生素,它在防病中的主要作用是将病原微生物消灭于人体之外,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到达控制传染病的目的。为常用的消毒剂产品按照成分可分为9种: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醛类消毒剂、醇类消毒剂、含碘消毒剂、酚类消毒剂、环氧乙烷、双胍类消毒剂和季铵盐类消毒剂。

  消毒剂本身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说明选用。消毒剂不是浓度越高越好,过度使用会带来其他风险。如过氧乙酸是一种强氧化剂,可以轻易地将微生物杀灭,常用于衣物、地面、墙壁、房屋空间等的消毒,但使用浓度过高时可、损害皮肤黏膜,腐蚀物品。同时,大量使用同一种消毒剂、灭菌剂,会使微生物产生抗药性,灭菌效果大大降低。为防止致病菌产生耐药性,可以轮换使用不同消毒剂。局部消毒剂一定程度可以在功能上相互替代,但各类消毒剂消毒原理不同,使用和禁忌事项也各不相同,必须慎重选用,才能做到平安消毒、有效消毒、绿色消毒。

  常见化学消毒剂及其平安使用考前须知1.醇类消毒剂

  常见的醇类消毒剂是乙醇和异丙醇。95%的酒精能将细菌外表包膜的蛋白质迅速凝固,并形成一层保护膜,阻止酒精进入细菌体内,因而不能将细菌杀死。如果酒精浓度低于70%,虽可进入细菌体内,但不能将其体内的蛋白质凝固,同样也不能将细菌杀死。只有70%-75%的酒精即能顺利地进入到细菌体内,又能有效地将细菌体内的蛋白质凝固,因而可杀死细菌。因此,WHO推荐含量70%-75%的乙醇作为手消毒剂。酒精不适宜用于大消毒。

  平安使用考前须知酒精是易燃易挥发的液体,当空气中的酒精含量到达19%,温度等于或大于13℃以上时,遇到火星就会闪燃,。

  使用时切记远离火种。使用前去除周围易燃及可燃物,使用时不得接触明火或靠近明火。

  使用后必须将容器上盖封闭,严禁敞开放置。使用过的毛巾等布料清洁工具,在使用完后应用大量清水清洗后密闭存放,或放通风处晾干。

  家中需要酒精消毒时,可小瓶装酒精(≤500毫升)使用。家中不要囤积酒精。酒精容器必须有可靠的密封,严禁使用无盖的容器。存放时远离火种、热源,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

  酒精着火灭火简易方法。湿布盖火,断氧是最靠谱扑灭酒精起火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有条件时,最好事先将覆盖物浸湿。最好使用覆盖面较大的湿布,灭火时不能有快速拍打动作。一旦被烧伤,第一要紧的事情,当然是灭火。伤者正确的应对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立即脱去衣物。衣物沾上酒精,已经成为燃烧物,以最快速度去除衣物,脱离热源,可以最大限度的减轻损伤和后果。

  第二,防止高声喊叫。在头面部已经被火焰包围的情况下,喊叫会引起严重呼吸道烧伤。而呼吸道烧伤,是烧伤患者三大死亡原因之一。第三,设法灭火。应当就地打滚压灭火焰或至少压制火势,减轻损伤。

  2.84消毒液84消毒液属于含氯消毒剂,是以次氯酸钠(NaClO)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适用于一般物体外表、白色衣物、医院污染物品的消毒。NaClO具有强氧化性,可作漂白剂,能够将具有复原性的物质氧化,使其变性,因而能够起到消毒的作用。84消毒剂有致敏作用,具有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该品放出的游离氯有可能引起中毒。该物品不燃。

  平安使用考前须知84消毒液有一定的性与腐蚀性,必须稀释以后才能使用(按照说明书),使用时应戴手套,防止接触皮肤。

  84消毒液的漂白作用与腐蚀性较强,可腐蚀金属,对织物有漂白作用。必须用于衣物的消毒时浓度要低,浸泡的时间不要太长。

  84消毒液是一种含氯消毒剂,而氯是一种挥发性的气体,因此盛消毒液的容器必须加盖盖好,否那么会很快失效,达不到消毒的效果,宜现用现配,一次性使用,勿用50℃以上热水稀释。

  不要把84消毒液与其他洗涤剂或消毒液混合使用,因为这样会加大空气中氯气的浓度而引起氯气中毒。与尤其是洁厕灵(一般都含有盐酸)与84消毒液千万不能一起使用,否那么会引起化学反响,产生有毒气体)(氯气),轻者可能引起咳嗽、胸闷等,重者可能出现呼吸困难,甚至死亡。因此,清洁马桶时,应将这两种物品分开使用。可以先用洁厕灵刷一遍,用水冲干净后,再用稀释后的84消毒液冲一遍。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家省市及属地政府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障员工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不发生传染性疫情事件

  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复课安全承诺书

  机构

  联系

  名称

  详细地址拟复工日期

  拟复工人数

  是否制定“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电话所属县区拟复课日期

  是□否□

  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

  是□否□是□否□

  自查

  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

  是□

  否□

  情况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查,建立信息台账

  是□否□

  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

  是□否□

  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

  是□否□

  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是□否□

  本机构承诺: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家、省、市及属地政府

  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障员工、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不发生传染性疫情事件。若因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当,发生疫情并导致疫情传播,产生重大影响,立即停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1-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根据《XX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要求,我机构已制定恢复营业方案。我机构现承诺,已经严格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对照《XX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完成恢复营业前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工作。恢复营业后,严格按照《XX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篇五: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9和教师签订责任书所有教师必须服从学校防疫工作安排坚持在学校防疫第一线积极参加体温监测防疫值班教学设备消毒发热隔离等防疫工作

  学校疫情防控承诺书

  生命重于泰山,防控就是责任。为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复工复学任务,我校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以及大院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无条件地严格按照执行。

  2。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成立分工小组,落实措施、夯实责任。3、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保持教室、办公室的通风换气,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医务服务。4、做好返校人员的健康摸底工作,建档管理,确保安全方能返校。5、做好老师和学员的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和健康码;每天定时进行体温测量,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6、强化防控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加强防疫科普宣传;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7、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诊、及时报告、及时隔离。不谎报瞒报。8、控制信息编制、发布、转发等行为,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9、和老师签订责任书,所有老师必须服从学校防疫工作安排,坚持在学校防疫第一线,积极参加体温监测、防疫值班、教学设备消毒、发热隔离等防疫工作,对排查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做好学生的表率。

  10、保护学生,指导家长做好每天学生的体温测试,关注学生每天的身体状况和体温变化;关爱学生,关注疫情期间学习力不足和心理变化大的每一位学生,及时做好学生的防疫心理健康指导,疏导恐惧心理,做好安抚工作;细心观察,消除各种疫情隐患;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每次的消毒记录和安全工作。

  11、保持家长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做好线上家庭防疫指导和家长心理健康指导。提醒家长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督促孩子适当运动、合理饮食,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以上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敬请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日期:

  

  

篇六: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表承诺书一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表承诺书机构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所属乡镇街道拟复工日期拟复工人数拟复课日期自查情况是否制定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是否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是否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是否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是否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是否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是否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是否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是否是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是否本机构承诺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表(承诺书)

  一、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表(承诺书)

  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所属乡镇(街道)

  拟复工日期

  拟复工人数

  拟复课日期

  是否制定“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是□否□

  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

  是□否□

  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

  是□否□

  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

  自是□否□

  查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

  是□否□

  情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

  是□否

  况□

  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

  是□否□

  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是□否□

  是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

  是□否

  □

  本机构承诺: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家、省、市及属地政府相关要求,

  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障员工、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不发生传染性疫情事件。若因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当,发生疫情并导致疫情传播,产生重大影响,立即停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机构留存一份,报送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二、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承诺书)

  机构

  联系

  名称

  电话

  详细

  所属乡镇

  地址

  (街道)

  拟复工或已核准复工日期

  拟复工或已复工人数

  拟复课日期

  是否制定“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是£否□

  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

  是□否□

  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

  是□否□

  自查

  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是□否□

  情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

  是□否□

  况

  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

  是□否□是□否□

  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是□否□

  是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

  是□否

  □

  本机构承诺: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家、省、市及属地政府相关要求,

  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障员工、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不发生传染性疫情事件。若因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当,发生疫情并导致疫情传播,产生重大影响,立即停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并附复工核准通知单,机构留存一份,报送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篇七: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校外安全及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保证学校师生开学期间在校外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实现疫情的

  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作为在校外居住学生及家长,作出如下承诺:

  1、家长监督学生坚决做到上下学途中“两点一线”,不去学校和

  家里以外的其他无关场所。

  2、做好学生及家庭成员的体温和健康监测,不带病上学。学生

  或者家庭成员出现高烧、咳嗽、身体乏力等异常症状时,不得来学校,

  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班主任教师。

  3、学生及家庭成员做好日常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少外出、

  不去人群聚集场所,不得在外聚餐。

  4、家长要做到单独接送,不允许和别的孩子拼车,在开学期间

  要保障孩子校外安全,如上下学交通安全、上下学途中防护。

  5、家长要以身作则,不参加聚会、不在外聚餐。同时要主动与

  学校沟通,了解和掌握孩子学习和心理状况,精准掌握孩子每天出门、

  进门、入校、离校具体时间和行踪路线,确保孩子在规定时间“点对

  点”往返家校,避免在除家庭和学校之外的其他场所逗留,避免与除

  家人和学校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接触,按要求每天申报学生及共同居

  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6、家长在接送学生上下学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

  7、按学校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送孩子上下学。

  8.家长在上下学接送孩子期间做到全程配戴口罩、不聚集、不逗

  留、不聊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9.开学后不把孩子送到“小饭桌”或其他托管机构。

  10、开学后学生及家长要严格做到不外出、不乱跑、不聚集,一

  旦发现外出情况,返回后除在家隔离14天以上,还需要到指定医院

  进行核酸检测,带医院检测健康证明方可返校。疫情防控需要学校

  的精细化管控,更需要学生及家长朋友们主动响应、主动配合、主动

  参与,只有各位学生及家长与学校联防联控,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庭

  成员及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才能切实保障学生

  远离疫情。由学生及家长不服从疫情防控领导组和学校相关疫情防

  控规定,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而导致的疫情,学生及家长需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年级:

  班级:

  学生姓

  名:

  承诺人(家长签字):

  

  

篇八: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机构承诺,已经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线下培训防疫措施和各项准备工作。开展线下培训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员工、学员健康监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主动纳入社区“三位一体”防控体系,对接属地疾控部门和社康中心,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把各项防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开展线下培训后如出现疫情,将严格按卫健、疾控和教育部门要求实施包括停课等在内的管控措施。

  特此承诺。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篇九: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承诺书

  为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我郑重承诺: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以及学校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无条件地严格按照执行。2.在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时,自觉遵守学校进校测量体温、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等防疫防控的相关规定。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自觉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3.保证本人在近14天中未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以上。如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及时向学校报告,不谎报瞒报。4.尽量不外出,并做好个人防护和落实好重要环节的勤洗手、勤消毒等措施。5.防疫期间绝不召集学生线下集中补课,绝不接收学生到家补课,绝不到培训机构兼课,在师德师风形象上做表率。6.控制信息编制、发布、转发等行为,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7.服从学校防疫工作安排,坚持在学校防疫第一线,积极参加体温监测、防疫值班、教学设备消毒、发热隔离等防疫工作,对排查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遇事及时上报。8.保护学生,指导家长做好每天学生的体温测试,关注学生每天的身体状况和体温变化。关注疫情期间学习力不足和心理变化大的每一位学生,及时做好学生的防疫心理健康指导。9.细心观察,消除各种疫情隐患。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每次的消毒记录和安全工作。10.保持家长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做好线上家庭防疫指导和家长心理健康指导。提醒家长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督促孩子适当运动、合理饮食,形成家校共育合力。疫情期间为特殊时期,我将坚决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承诺人:2022年3月14日

  

  

篇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根据《XX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复课实施方案》要求,我机构承诺,已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线下培训防疫措施和各项准备工作。开展线下培训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员工、学员健康监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主动纳入社区(村居)防控体系,对接属地疾控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把各项防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开展线下培训后如岀现疫情,将严格按卫健、疾控和教育部门要求实施包括停课等在内的管控措施。

  特此承诺。

  承诺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1-

  

  

篇十一: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行风建设和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相关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国家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

  二、严格按照审批项目范围等实施教育活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主动挂牌亮证,并在显眼位置公示机构师资情况、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严格按照相关经营许可范围开展业务,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绝不违规招生。保证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合法、真实、准确。不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做不负责任的承诺,并主动到相关部门备案。

  四、规范收退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的规定,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不超过三个月的培训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不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课程,退费事宜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五、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杜绝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退费政策,学校在招生收费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并在校内长期公示。

  七、不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客观真实,不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做不负责任的许诺。

  八、做好防疫工作,严格落实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本校承诺在办学过程中,如未履行好以上承诺,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机构名称:

  (公章)

  机构负责人:

  (签名手印)

  承诺日期:

  年月

  日

  

  

篇十二: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学校疫情防控承诺书

  家长姓名: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以下情况均真实可靠:

  1.本人在从本日起之前14天之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其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本人在从本日起之前14天之内,未曾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其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本人周围没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4.本人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无接触史;

  5.本人从本日起之前14天之内,未出现发热(≥37.3℃)、乏カ、干咳、鼻塞、流涕或腹泻等不适。

  6.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制度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职责;严格做好个人健康和活动管理,加强自我防护;同时要求共同居住人员做好个人健康和活动管理,加强自我防护。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承诺条款,如本人因主观原因瞒报、谎报自己及家人曾感染疫情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过的事实,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姓名:

  承诺人(家长):

  承诺日期:2022年月日

  

篇十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模板)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妥善做好复课工作,我校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和集体活动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整改,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二、自觉配合所在街道及各部门开展的防疫及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师生和社会负责,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三、认真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做好重点设施设备、办学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守住安全底线。

  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人员体温监测及健康管理,人员如有疑似症状,将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街道及主管部门,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要求。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的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学员退费事宜。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教育培训活动。

  我校将严格遵守本承诺,承担社会责任。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注:此承诺书一式二份,校外培训机构、区教委各存一份。

  

  

篇十四: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疫情防控办202121号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111号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教防控办函202029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甬教终民2020163号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的通知关于印发奉化区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工作通知如下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通用20篇)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怎么写

  通知的适用种类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通用2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通用2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

  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有序推进,防控工作也迎来了阶段性胜利。但是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绝不能掉以轻心,切莫放松警惕。为响应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为保住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胜利果实,我们向您温馨提示:

  一、进出培训班全体学生及工作人员应如实上报自己的健康信息,不要有任何的隐瞒。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等

  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来培训班途中,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不聚集、不扎堆。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到校或回家后要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三、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勤洗手,教、学全过程全员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盖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投入垃圾桶,保持环境整洁。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整个洗手过程不少于30秒,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

  四、不参与聚餐、聚会、走亲访友等群体性活动,若非必须,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确有必要外出的,请自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1米内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

  五、严格自我约束,正确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不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信息。

  六、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提高免疫力。同学们要保持适量水平营养摄入,适当进行户外运动锻炼,切实提高自身机体免疫水平.

  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各位同学学习愉快,琴艺进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2

  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特别是近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积极应对疫情不确定因素,主动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巩固我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暂停线下办学活动。从2021年8月3日起,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暂停一切线下教学及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在未接到教育局允许开学通知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园办学,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会议、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坚决贯彻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严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相应防控策略和措施,持续巩固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积极主动配合街道、社

  区、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三、强化师生健康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停课期间师生出行状态及健康信息。要求在岭师生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的国内重点地区。要教育师生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局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四、推进教师疫苗接种。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部署,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推进教师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接种条件仍未接种疫苗的教师,要就近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共同构筑群体免疫屏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聘用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必须达到100%,不接种及不能接种人员不得继续聘用,新聘用人员需核验其是否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五、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要提高认识,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执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教育环境安全稳定。

  六、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通知要求违规办学和未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办学机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和追责问责。

  公主岭市教育局

  2021年8月8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3

  学校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学校专项组: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紧从严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区各校要站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压紧压实疫情防控的政府、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和个人家庭的“四方责任”,落实校地联防联控、“五个一”等防控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抓好本部门所属学校和审批登记培训机构的疫情监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预案,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凡是涉及疫情的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边处置边上报,在思想上行动上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松懈。

  二、严格封闭管理: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一律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课堂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游学、聚餐、社会实践等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落实入校查验工作,对出入校园人员详细核查身份信息、口罩佩戴,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做好登记。加强校内在建施工项目管控,实行“一校一策”“一项目一策”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继续暂停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开展暑期军训、校园内所有大型活动和比赛训练。各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培训机构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防控管理环节的巡查、督查,特别要加强对核酸检测点学校等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堵住防控漏洞。

  三、精准防控措施:

  各区要精准化落实防控措施,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方案并到岗到人,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级各类学校

  要按照“非必要不离宁”的要求,严控师生外出管理,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宁的,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好离宁师生员工的跟踪随访,对师生员工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做到“一人一台账”,所有离宁师生员工应于开学14天前返回南京。加强返宁师生员工管理及与公安、卫健、外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重点摸排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师生员工及家人情况,专门建立自中高风险地区返宁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台账,并按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理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有序组织好12—17岁在校学生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形成防控免疫屏障。

  四、做好开学准备:

  各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统筹指导辖区内学校加强工作谋划,研究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演练;执行“复课先验收”程序,严格把控属地内培训机构的复工复课,逐个对照标准开展实地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复课。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核酸检测点学校等应当经环境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要全面清点防疫物资,如有短缺的及时补齐补足,同时加强学校临时隔离点、体温复测点、物资储备室等场所管理,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要精准做好师生开学前14天健康申报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应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及时上报“一卡一码一表格”(疫情防控行程卡、苏康码和每日测温表)。

  五、强化防疫宣传:

  各区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师生员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要加强健康教育,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师生和家长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关爱确诊师生员工,做好被隔离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开展在线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师生正确应对疫情。鼓励师生利用“省名师空中课堂”“金陵微校”等网络平台,居家自主学习,居家进行体育运动,居家开展劳动实践。要组织教师在线上对学生开展防护技

  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卫生防病知识,少流动、少聚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4

  各县(市)教育局:

  为使广大师生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现就做好寒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国家、省、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与培训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县市教育局要主动协调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协同当地卫健、疾控、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营业,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提高认识,强化舆论宣传

  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策划,正向发力,为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中小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微信群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同时引导家长选择有资质的、安全的培训机构。各地各类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大型讲座、培训、年会、汇报会等群体性活动,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培训机构师生非特殊必要情况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培训机构不得接收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师生。提倡培训机构广大师生在州内过年,节日期间减少走亲访友,个人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

  三、从细从实,强化防控措施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贯彻临夏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各项防控要求。

  校外培训场所严格实行每日通风消杀管理,严格落实校门封闭式管理,加强人防、物防管理,无关人员、快递物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要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对所有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的师生开展每日体温检测及健康码验证,并做好登记。培训期间全程全员佩戴口罩。严格限制同一时段培训学生人数,确保教学场所内学生间隔不小于1米,同一时段每班培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校外培训机构要备齐备足防控物资,设置隔离空间,对出现发热等紧急情况的师生及时开展应急处理。

  四、聚焦问题,强化综合治理

  各县市教育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培训机构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分类施策,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分类整治。集中整治内容包括: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

  (二)校外培训机构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培训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承诺书、课程表、投诉电话、培训教师相应的资格等关键信息,在办学地点公示栏内公示。

  (三)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为中小学在职教师提供培训场所的,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五、巩固成果,确保治理成效

  (一)县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培训反弹。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前超标培训等违规培训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各县市教育局要联合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全国统一培训合同,不得一次性收

  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保障群众利益。

  (二)持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总体要求,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规范管理”,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州教育局将在寒假期间对各地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县市教育局于1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检查结果书面报送州教育局职教成教科。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1年1月12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5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我省疫情防控进入紧急状态,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压力持续加大。尤其中小学生寒假在即,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20条》等国、省、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把入口关,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严禁入内;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和国务院大数据行程码、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严禁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每班人数最多不超过50人;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利用晚间开展线下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在开班授课期间严禁离朝和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并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报属地教育部门备案。

  四、校外培训机构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变化,不得聘用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接收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学生。

  五、校外培训机构要引导学生家长不得在附近聚集,即接(送)即走。

  六、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到乡镇(街),逐一明确管理责任人,其相关信息要张贴到校外培训机构醒目位置。教育、市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一指定监督员,并与乡镇(街)管理责任人形成合力。

  七、各地要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取缔;要严厉查处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八、市防指相关专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情节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予以曝光。

  九、建立对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在职教师参与补课行为的举报机制,由市教育局及时将举报信息交由属地防指核实处理。举报电话:8890000。

  朝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挥部

  2021年1月5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6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的通知》(忻政教督办[2021]1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即日起,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服务等)线下培训活动一律暂停。

  2、所有证照不全、条件不达标、非法进行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闭。

  特此通知

  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2021年8月5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7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特别是德尔塔变异病毒加速传播,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8月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校园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从即日起暂停一切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包含外出考察、校本培训、研学、军训、社会实践、新生集体报到(领取录取通知书)、暑期托管服务等。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经充分评估后再行通知。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经发现,从严顶格处理。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8

  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疫情防控办〔2021〕21号)《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111号)、《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教防控办函〔2020〕29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甬教终民〔2020〕163号)《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的通知》《关于印发奉化区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疫情防控要求。

  当前,随着春节临近、人员集聚性流动性加大,疫情防控形势趋于严峻,而寒假是学生参加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旺季。各培训机构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慎终如始地做好防控工作,防止出现思想麻痹、警惕

  减弱、措施松懈现象。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场所消杀、体温监测、健康扫码、通风消毒、日报告等各项防疫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具等实行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重点人员管控,要求师生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落实非必要不出省的要求,教员离开居住地要按规定实行报批制度;

  强化场所管理,开展各类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原则上培训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区域,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保证学生一人一桌、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室内人员规模,室内培训场所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实行错峰上课,做好引导分流,避免学员家长在附近聚集,倡导即接(送)即走。要提前向学员和家长以及教职员工告知疫情防控细则要求,确保教职员工和学员行程可追踪、健康状况有反馈。同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当地疫情防控等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研判、科学谋划寒假授课安排,提前做好线上教学和远程辅导需求准备。

  二、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2021年,教育部门将联合消保委、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收费管理“规范年”专项行动。一是严格账户管理。培训机构要指定学杂费专用账户,收取的费用须及时入账,并向学员开具合法票据。二是限定收费时限。强化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三是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求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办学场所显著位置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规定等。四是签定规范合同。全面推广使用“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培训服务、办理收退费等事宜。

  三、严格教育教学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巩固上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查工作成果,培训机构要认真梳理机构内培训教材(包括音视频教辅材料),坚持立德树人,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有关教学安排,不得超前超纲应试教学,教学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时30分。同时,培训机构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授课。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做好对其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

  四、加强提高应急能力。

  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要配齐配足疫情防控物资和设施,规范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隔离区设置的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社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情况,并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涉疫情突发情况,校外培训机构须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配齐配足安全设施设备,切实履行学员安全和防疫事项告知提醒义务,做到岗位明确,人人有责。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要联合卫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化”作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和排查,对疫情防控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培训、收费制度不合理、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尽量减少线下培训活动。引导学生及家长谨慎选择线

  下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疫情防控教育,提醒家长和学员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培训期间及交通途中的规范防护。同时,要引导培训机构面向流动人口子女、老年人等人群开展公益课、公益讲座等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2021年,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记分制,要严格对照《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信用管理,并强化结果运用。信用管理情况每季度报宁波市教育局,并在“信用宁波”和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对相关违规机构做信息公示。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2月5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9

  各镇,各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2021年春节将至,人流物流加大、人员聚集增多,尤其是中小学生寒假在即,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开展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1年1月22日起,持续开展督导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方面。“两案九制”等预案完善和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舆论宣传方面。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情况;依法处置负面消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工作情况。

  (三)防控措施方面。落实体温检测和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室内消毒通风等情况;发现有相关症状的人员及时上报,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实施排查、监测情况;加强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的前提下开展督

  导检查工作。

  (一)实地明查暗访。按照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职责履行情况作为督导检查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督查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广泛收集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查处有关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线索和舆情信息的收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即查即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未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托教机构摸底排查,落实监管责任。

  (四)各中小学要以寒假放假前为契机,通过告家长书、班会课、家长会等方式,全面落实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

  (五)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莆田市秀屿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1年1月22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0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圆陀角旅游度假区社会建设管理局,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及常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复课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放松、要求不降低,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

  正常培训秩序。

  二、持续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在参照执行学校防疫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培训机构特点,再进一步强化重点防护,着力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学运营常态化机制。

  1、人员健康全排查。针对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流动性等特点,对所有上岗的教职员工尤其是外籍教职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并通过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逐一核对追查,截屏留档。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参加培训活动,严禁带病上课、工作。

  2、机构场所全封闭。实行机构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出通道,非必须进机构人员一律不进,如确需进入机构人员要登记、测温、戴口罩。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机构外人员聚集。

  3、防疫物资全到位。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按照机构规模、学员及教职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对于消毒用品、口罩、洗手液等消耗品要及时补充。

  4、场所消杀全覆盖。要做好机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注意消毒用品的使用方法,做到消杀安全有效、消杀记录齐全。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常开窗通风。

  5、教育培训全员化。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培训第一课内容,让学员和教职员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口罩佩戴应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学生应随身备用防护口罩,注意途中防护,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

  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6、台账资料理齐全。根据复课验收要求分类做好台账资料,重点做好机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的健康排查情况登记、场所消毒记录登记、外来人员登记等,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机制,将日常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做好平台维护

  (一)疫情防控信息上报

  每天下午3点前上报当日机构疫情防控自查情况。复课后,填写三张表(自查登记表、当日教职员工健康情况排查表、当日学员健康情况排查表)。

  (二)机构管理

  1、机构基本信息:填写以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登记内容为准,务必认真仔细逐项查看,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教师信息管理:必须和现状人数一致(辞职的删除,新招的增加),上传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聘用外籍教师的,上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班次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增加新开设的培训班次信息。

  4、课程备案管理:仅指学科类课程要备案。各年级各科目课程内容只需备案一次即可。

  四、加强常规性工作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培训服务规范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

  (三)教学管理工作:

  1、严禁超前超纲教学(广告宣传禁止使用“幼升小”、“小升初”“衔接班”等宣传语);

  2、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3、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的学科培训教师应当具有相应

  的教师资格证。聘用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四)安全工作:

  1、消防安全,安全通道要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2、监控全覆盖,时间准确,内容保存达30天以上;

  3、配备安保八小件(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护背心、防护头盔、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等)。

  4、提供餐饮服务,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信息公示要齐全。公示信息包括办学资质、消防验收、管理岗位人员信息、任课教师信息、课程情况、宣传情况、收费情况、办学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责任督学情况共十项内容。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9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1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爆发交织叠加的态势。目前各中小学校相继进入寒假,加之春节临近,外地学生、务工返乡人员增多,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培训机构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鉴于目前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后旗出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和次密接触人员的实际,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暂停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后旗县域内各类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

  二、其它旗县尚在营业的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培训场所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各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限制同一时段培训学员人数,确保培训场所内所有学员相互间隔不小于1米且每班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0人。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各类培训机构所有培训教师、学员及其他人员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

  果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查验,核酸检测费用全部由培训机构承担,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员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同时要做好所有人员每日体温监测、信息登记和通行健康码查验工作。

  三、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定期做好消毒、室内外环境核酸检测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各类培训机构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发展变化,不得聘用市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接收市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员,凡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举办培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吊销证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鼓励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在征得学员同意情况下开展线上培训,各类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提高培训费用,对不愿意参加线上培训活动的学员,视情况进行调课或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六、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网格化管理。各级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银保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与属地指挥部的沟通配合,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及证照不齐的各类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关停或取缔;对不执行本通告要求,未经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擅自违规开办培训班、举办培训活动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七、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规开展培训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2

  近期,受北京疫情影响,特别是境外确诊人数仍呈爆发性增长,国内疫情仍存在反弹的风险,“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仍然很大。

  因此,大荔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将常态化持续进行,同时,5月22日起复工复课后,大荔县境内部分无资质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教学辅导工作,严重扰乱了县域培训机构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7月20日起,大荔县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同时对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进行集中治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要求各证照齐全的“白名单”合法培训机构要注重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同时规范办学行为,检查过程中将重点治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幼小衔接”“小初衔接”等违规培训行为。同时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乱收费行为、不按要求公示各种信息、乱挂牌等现象,同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招收义务教育段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

  二、凡是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停止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行为,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三、对违规开展文化及艺术、“幼小衔接”等培训的托管机构、幼儿机构进行依法取缔。

  四、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各机构存在的防疫工作常态化管理漏洞、消防安全隐患、安保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求立即停办整改。

  五、对公告以后仍然无证办学的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并列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孩子课外负担。同时,欢迎各位家长对非法校外机构、公办在职教师参与补课等行为进行举报,共同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环境。

  举报电话:

  教育局0913—3266049

  市场监督局0913—3229315

  2021年7月13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3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多方联动,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并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将被推送有关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要督促和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指导做好培训计划调整。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将线下课程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确保培训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四、强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传达各级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要指导各培训机构全面摸排教职工状况,掌握假期行程动向,做好返青教职工人员情况台账,重点关注有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向当地疾控、街道、教育等部门报告;严格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我市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仍未解除,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小学要求执行。

  五、压实监管责任。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对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李志强,联系电话:*************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4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8号、19号通告和1月7日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9日-2月28日

  二、检查对象

  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所有有证有照、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各类无证无照的违规培训机构。

  三、检查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见《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防办〔2021〕5号)(附件1)和《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及记录表》(附件2)。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

  1、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2日;

  2、要求:各培训机构一一对照温防办〔2021〕5号和《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及记录表》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并于1月22日前(周五)前填报附件2(含任教教师和学员名单),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市监局信用管理科各1份,联系人:陈建敏(县教育局),68752606,邮箱:*****************;季云霞(县市监局),59871078,邮箱:****************。

  (二)全面检查

  1、时间:2021年1月23日至2月28日;

  2、检查组安排:全县组建11个检查工作小组,分乡镇、分片区开展检查,具体见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见附件3)。

  3、要求:原则上,每两周检查一次,各检查小组要提前对接,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具体检查时间。检查组对照《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清单》,对各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发放《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及记录表》(附件2),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立即停止培训活动直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将机构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组在检查中若发现本乡镇(或片区)存在无证无照的违规培训机构,要及时责令关闭,并登记入册报当地乡镇疫情防控办公室,由当地乡镇防控办公室组织人员予以取缔。

  五、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事关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与稳定,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成员部门、中小学

  校利用电子屏、横幅等宣传方式,在公共场所和校园醒目位置宣传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家长正确甄别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存在疫情防控漏洞和非法办学机构。

  (三)各工作小组要将每次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含检查汇总表、检查记录表及相关照片),分别于1月27日、2月10日、2月24日下午5时前分三次分别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和市监局信用管理科各一份,联系人:陈建敏(县教育局),68752606,邮箱:*****************;季云霞(县市监局),59871078,邮箱:****************。

  附件:

  1、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及记录表

  3、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清单

  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5

  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通知》(晋教办函〔2020〕8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停止一切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有关要求,全区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决不能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外线下培训,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不得开展关于培训的任何宣传活动,发现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教科局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

  长治市屯留区教育科技局

  2021年2月6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6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2021年1月12日“河南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班工作安排,根据全区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济教体防指办〔2020〕54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到人,坚决把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封闭管理,强化防控机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管理,主动做好相关防控工作。一是强化防疫制度。在机构入口处设置标准一米线,备齐备足测温仪、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每天做好师生员工体温监测和登记,坚持“日报告、零报告”;二是做好应急处置。各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第一时间报告、隔离、送诊,并在疫情防控等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三是强化场所管理。参照《济源学校传染病防控消毒指南》具体要求,每天对教室、楼梯间、卫生间、走廊处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杀、通风换气,严格人流管控和健康扫码,外来无关人员、快递物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四是强化人员管理。做好假期教职工的教育引导,非必要不跨市外出,原则上不要离开居住地,更不要到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严禁聘请高、中风险地区教师来济授课;严禁招聘或招收高、中风险地区来济师生及非济源籍学生;五是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培训学生人数,保证学生一人一桌、间隔一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严禁组织联欢会、表彰会、家长会以及针对学生的各类赛事等聚集性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超过50人的集体活动。

  三、规范办学管理,严格收费行为。寒假期间,各中心校要重点做好文化课类培训的监管,对假期开展的文化课类培训班,严格进行审核备案,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家长签订合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一次性收费不超过三个月,收费票据要标注截止日期,坚决杜绝出现收退费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教育引导学生,告知家长一定到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参加培训,一旦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要责令停止招生;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业务的,要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黑名单。教育部将从2021年3月起,定期将黑名单中的机构(举办者)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监督。

  寒假期间,所有校外托管机构一律停止营业,不得开展与中小学生有关的其他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并予以处罚,同时在济源示范区红黑榜上予以公示。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要认真落实分包联系基层单位责任,全面做好督导检查,加大巡查频次,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要求。

  2021年1月21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7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党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防疫责任,现就做好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前,严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停止。

  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当地党委、政府防疫要求,同时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对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

  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五是在中小学开学后,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仍未解除,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出入检查、配戴口罩、场所消毒等工作,防疫措施参照中小学要求执行。

  三、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严从速查处顶风违规、趁机跑路的机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与卫健、疾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快速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外培训机构四级联动机制,各级均需确定1名安全防疫联络员。加强值班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好相关台帐。实施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疫情等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每日下午5:00前,向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报送信息。

  联系人:丁亦周,电话:180****6410。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8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部署,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近期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各区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在未接到恢复线下培训活动通知之前,暂停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各区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网格

  化”排查和联合督查巡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是对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2月2日前,各区要对辖区内“有证有照”机构进行一次全员自查排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有重点、有批次地持续开展压茬式排查,确保安全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要严格执行“日零报告”制度,每日16点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零报告表》,如出现紧急情况,随时一事一报;要按照省建立健全四级联动机制的要求,明确本级和各机构的安全防疫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顶风违规的机构,一经查实,要采取综合执法,从严从速进行查处。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9

  各镇(街、区)教育学区、市属学校:根据鲁教疫控组字【2020】92号,各镇(街、区)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指导各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培训时间和参训人员密度。寒假在即,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20条》等省、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把入口关,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严禁入内;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严禁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每班人数最多不超过50人,做好记录;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利用晚间开展线下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3、人员密集程度高的培训机构要采取多分时段、错时段等措施开展培训,严防学生高度密集现象的发生;校外培训机构要引导学生家长不得在附近聚集,即接(送)即走。

  4、疫情期间一律停止各类拓展、年会活动;不聘用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大学生任教,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孩子培训。

  5、严格管控好本机构中教师的流动状况,落实市里明确要求“非必要不离寿,非紧急不出潍”管控,各单位一定要摸清本单位教职工的所有情况。

  6、培训机构每天学生到校情况做好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属地教育学区。

  7、培训机构储备好疫情防控物资,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落实镇街区属地管理责任,市教体局疫情防控小组将随时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寿光市疫情防控教育专组

  2021年1月13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20

  香洲区各校外培训机构: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切换维护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机构人员加强监督、指导和培训,按要求严格落实假期期间各项管理措施。

  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参照《学校和托幼机构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三版)》,落实机构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封闭场所等的日常清洁、通风、消毒措施,尤其对重点场所(食堂、教室等)、重点设备设施(饮水设施、空调系统等)做好定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并保留相关

  清洁、消毒记录。

  三、做好物资储备

  制定物资登记台账,及时补充测温仪、消毒液、口罩、防护服、呕吐应急处置包等防控用品,确保储备至少两周的防控物资用量。消毒剂要妥善保管和使用,避免出现意外事故,清洁人员要熟悉消毒液正确的配置比例和使用方法。

  四、严格人员管控

  (一)实行校门封闭式管理。

  除本机构员工和培训学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所有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信息登记。不得组织开展文艺汇演、家长开放、单位联欢聚餐等大型聚集活动。

  (二)加强师生行程管理。

  所有人员严禁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原则上非必要不离珠,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珠的,应报培训机构负责人批准。提倡和引导学生在珠(含居住地)过寒假,学员如离珠须向培训机构报备(我市中小学生离珠向所在中小学校报备)。所有批准或报备离珠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原则上返珠(含居住地)隔离14天观察无异后方可到岗上班或接受培训。

  (三)加强卫生健康教育。

  引导教职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尽量减少安排外出行程,尽量减少串门、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少去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到人员密集场所、通风不良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的,要佩戴口罩,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五、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各培训机构内部要制定并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机构要安排工作人员对因病缺(课)勤人员进行病因追查和病情跟进,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和属地社区居委会。

  六、有序开展节后开课准备

  春节后准备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两天要求师生

  填写《2021年香洲区师生春季返校健康申报表》(见附件1),全方位做好人员精准摸排。对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地区旅居史和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员工,按照最新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不符合返校条件的人员暂不返校。

  香洲区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5日

  

篇十五: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承诺书

  XX市XX区管委会:我校计划于3月8日、9日放假,由于目前属于疫情防控阶

  段,因此,在放假前,我校对全校师生两码及家庭住址进行摸排,现将摸排情况汇报如下:

  小学共有学生X人,教师X人,经排查,所有学生健康码均为绿色,有6名学生的家长两码均为黄色,班主任已和家长沟通,建议孩子由亲戚接回,不和家人接触,并签订承诺书。

  初中共有学生X人,所有学生健康码均为绿色,其中学生家长有黄码的X人,已和家长签订承诺书,要求家长不与孩子接触,由亲戚代接。

  高中部共有学生x人,所有学生、家长两码均为绿色。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共X人,所有人已查看两码均为绿色,且都居住在封控、管控、防控区以外。同时,各部门已和家长、教职员工签订协议书,要求:1、学生及教职工居住地为XX市的,假期期间不得离并,不得前往我市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2、我市以外的学生及教职工,假期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报告本土病例的地区。返并后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返校时,所有人员出具返校当日的行程码和健康码。健

  康码非“绿码”和行程卡带“*”的,一律不得返校。4、假期期间,请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疫情防控责任重,我校郑重承诺,一定会严格按照防控要求

  落实,确保每一位学生、教师在放假期间不得离并,不前往我市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XXX学校年月日

  

  

篇十六: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校外培训教师承诺书

  教师承诺书

  1、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和各项规定;

  2、保证不参加或变相参加校外培训活动,保证不从事“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室”、“众筹私教”等违规培训行为;

  3、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自觉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学习。

  承诺人:

  家长承诺书

  1、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和各项规定;

  2、积极响应国家“双减”政策,保证不让孩子参加或变相参加校外违规培训;

  3、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教育工作,落实好家长的监护责任。

  承诺人:XXX

  严防校外违规培训衍生风险隐患,对一些培训机构顶风违规培训的行为绝不姑息、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篇十七: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2

  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根据《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要求,我机构已制定恢复营业方案。我机构现承诺,已经严格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对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完成恢复营业前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工作。恢复营业后,严格按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

  

  

篇十八: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疫情防控情况说明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兹有我单位名人员(名单附后)参加12月15日一17日在文理学院举办的襄市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培训I,符合以下防疫要求:1.30天内未离境。2.30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3.30天内未去过有本土病例的地区。4.体温正常,未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未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例接触,未与有关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接触。请参训人员,培训开始前将《疫情防控情况说明》交报到处。

  单位公章:

  2021年月日健康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

  职务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是否接种两针疫苗

  近28天内有无进出新冠肺炎高风险地区

  有无接触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史

  是口有口有口

  否口无口无口

  目前健康状况(有则打"J,可多选):

  发热口

  咳嗽口

  咽痛口

  腹泻口

  头疼口

  胸闷口

  呼吸困难口恶心呕吐口

  无上述异常症状口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人承诺以上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及法律责任。填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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