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乡塘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一、资金分配
(一)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400万元用于脱贫村及非贫困村产业扶持项目:
1、双定镇非贫村集体经济生猪养殖项目,计划使用资金200万元,由双定镇牵头实施;
2、金陵镇乐勇村果蔬包装服务中心项目,计划使用资金200万元,由金陵镇牵头实施;
(二)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278万元用于脱贫村产业道路工程项目:
1、坛洛镇富庶村岜内坡至羊角山3.2公里硬化路项目,计划使用资金150万元,由扶贫办牵头实施;
2、坛洛镇三景村新苏坡断头路0.8公里硬化路项目,计划使用资金38万元,由扶贫办牵头实施;
3、坛洛镇三景村尊驰柑桔产业基地道路1.5公里硬化路项目,计划使用资金68万元,由扶贫办牵头实施;
4、坛洛镇富庶村巷增坡至010县道0.4公里硬化路项目,计划使用资金22万元,由扶贫办牵头实施;
(三)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74万元用于脱贫村人饮工程项目及污水处理项目:
1、坛洛镇上正村莲塘坡饮水安全工程,计划使用资金30万元,由坛洛镇牵头实施。
2、双定镇秀山村岽利坡污水处理工程,计划使用资金44万元,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
(四)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6万元,用于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由扶贫办牵头实施。
以上资金及项目,以实际实施及最终实际投入结算为准。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报备。计划建设项目需从《西乡塘区20xx年度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实施计划》中选定,在方案下达后15日内将资金项目方案及计划报城区扶贫办、财政局备案,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及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责任单位、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时间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二)项目验收。项目计划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责任人。验收的内容包括政策执行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增收效益、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吸收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2人)和脱贫户代表(不少于3名)参与。
(三)项目管理。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调整优化尚未明确前,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19号)、《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xx〕42号)、《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xx〕192号)、《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南府办发〔20xx〕84号)、《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南财农〔20xx〕88号)和《西乡塘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西府办发〔20xx〕104号)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待政策明确后,20xx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按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各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城区、乡镇、村委)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弄虚作假、套取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违反政策规定导致项目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除依法追回资金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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