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贯彻暨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发言

时间:2024-05-31 14:39: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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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贯彻暨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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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落实xxxx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的要求,XX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时三年,经过三审,制定出台了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我国“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乡村振兴制度体系和政策框架中将起到重要的引领性作用,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xxxx年x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XX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时,把推进乡村振兴系统阐述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方面,明确了乡村振兴的核心内涵和主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意见、规划都是以“五大振兴”为框架,此次乡村振兴促进法依旧以此为主要结构,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乡村振兴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原则等,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落实;
把党中央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特别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新型城乡关系等方面的政策,通过立法固定下来。可以说,乡村振兴立法是对我党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政策措施的总结提炼,具有全局性、引领性和系统性,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法制遵循。

  二要充分认识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是解决新发展阶段瓶颈制约,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十三五”时期,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围绕“钱、地、人”等方面的农村改革不断深化,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中之重”的地位不断凸显,这是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关键在“三农”的现实决定的。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弱项,任务仍然艰巨,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等依然任重道远,乡村振兴立法着眼全局,呼应“三农”发展的迫切诉求,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人才、资金、土地、金融服务、城乡融合等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健全优化相关制度措施、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了制度根基。

  三要充分认识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是总结我国“三农”实践经验,完善和发展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的重大成果。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xxxx-xxxx)》中明确,到xxxx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已经构成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充分总结了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的实践成果,也是以法定形式固化、推广有关实践经验的重要方式。从立法层面来看,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突出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法定化的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内涵丰富,涉及面广,以往对于农业方面的立法比较多,而涉及到农村、农民发展方面的内容比较少,此次立法把涉及“三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整合梳理,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法定化,让基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有底气。二是责任化的问题,法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从实际情况看,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中央到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关键是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上升到法律层面后,落实不力不仅是工作力度的问题,更是法律责任的问题,这必将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地压实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各项责任。

  二、全面有效,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贯彻实施

  乡村振兴促进法,共分十章,七十四条内容。作为促进性法律,它与一般的主体法、行为法不同,内容主要以鼓励、促进为主,相对的强制性规定就比较少。而且在立法内容上看,也比较原则,乡村振兴作为长期任务,这既是为了考虑各地发展情况不一致的国情,也是防止立法滞后于实践。所以,更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准确把握、科学实施,高度重视法律的学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一)加强学习宣传,强化法治思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贯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一项综合性、全面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增强实施法律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学习宣传普及。要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党管农村工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法治意识,把法律条文内化为乡村振兴的自觉认识和行为,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法治意识,带头学习,全面把握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基本精神和规范内容,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要增强各类主体贯彻实施法律的法治意识,尤其是要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农民,尽早启动宣法、释法、讲法,既要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普法宣传,也要为有法律需求的各类农业主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让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的各类主体感受到法律的支持。

  (二)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落细落实。既要确保乡村振兴促进法中规定的各项法律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还要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我省在贯彻法律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进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系统谋划、认真研究乡村如何全面振兴,严格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落实好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等制度。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负责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律规定中有关政策扶持的内容,并加强监督检查。

  (三)发挥人大职能,助力乡村振兴。要跟进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省、市人大要积极按照上位法精神,及时研究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度。我省涉农法规已达xx余件,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立法也已提上日程,各地要仔细梳理,哪些方面需要进行立法,哪些方面需要补充完善,通过“立改废”,进一步填补我省乡村振兴地方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和薄弱点。要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职责。综合运用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监督和法律巡视,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落实好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责任。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在涉农人大代表中宣传好、学习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而带动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并积极鼓励代表围绕法律实施提出问题、提好建议,加强对法律落实的监督,引导代表共同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中贡献力量。

  三、形成合力,高质量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

  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是我省涉农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事,既体现在主题的重大,更体现在内容的重要。既要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功能,有力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我省的遵守和执行,还要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性功能,因地制宜总结好、解决好我省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现实问题,不仅难度大、任务重,还需要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一)明确立法目标任务。在制定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过程中,要紧扣立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体现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总体要求,按照我省地方立法“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基本原则,把上位法具体化,切忌照搬照抄;
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决策部署,围绕我省近年来出台的乡村振兴方面的规划、意见和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条例;
充分体现我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经验做法、政策措施,把地方创造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增强制度刚性;
充分体现基层对乡村振兴的期盼,通过立法对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作出回应,突出立法的有效性。在立法过程中,既要处理好与现行国家层面的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协调,也要处理好与地方层面的涉农法规规章的协调,搭建好我省乡村振兴法规制度的“四梁八柱”,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把握立法基本原则。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改革创新;
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五个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我省在立法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要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形成推动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
二要坚持系统观念,乡村振兴涉及面广,内容丰富,要用“四化同步”的系统观念来谋划;
三要坚持体现特色,从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出发,通过立法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有力开展;
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重针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规范和健全制度措施和政策体系,保障和促进“强富美高”在xx乡村得到更好实现;
五要坚持政策稳定和政策集成,推动涉及乡村振兴的重大政策措施在条例中集成,放大综合效应,为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力活力;
六要坚持高质量立法,在调研、起草、收集意见各环节体现“认真”二字,在加强规划引领、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保护乡村生态环境、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美丽乡村、优化组织建设与乡村治理、出台帮扶措施、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重点进行规范。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增强内容的可操作性,强化法规的引领性,促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形成立法整体合力。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虽然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预备项目,但立法工作不能等,要及早行动起来,抓好文本起草及前期调研等各项工作。人大要发挥主导作用,在法规起草环节提前介入,采取专项调研、专题座谈、委托第三方评估、论证咨询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涉及到重大利益调整问题时,加强协调,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同时发挥市县人大的积极性,为立法建言献策。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机制、提高能力,组织专门力量研究起草法规草案,加强与人大相关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全力做好基础性工作。专家学者要发挥智囊作用,充分利用咨询专家、涉农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代表等优势,使各方面意见和关切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同志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既是现实的历史的责任,更是政治的法律的责任。我们要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高质量完成好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为我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一份力量,为谱写“强富美高”新xx建设的现代化篇章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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