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17篇

时间:2022-11-18 09:50:07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17篇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调解案例20__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全力维护十八届三中全会稳定  ***司法所主动调解平  息风波  为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利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17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17篇

篇一: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调解案例20__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全力维护十八届三中全会稳定

  ***司法所主动调解平

  息风波

  为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维护社会

  稳定已成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为此***司法局决定在全区

  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要求各司法所要充分

  认识特殊时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在十

  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及期间要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矛盾纠纷大排

  查,对可能影响稳定的纠纷苗头,可能出现上访的苗头进行集

  中排查,及时准确掌握不稳定因素,将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

  芽状态,全力维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稳定。

  *月*日,***司法所的成功调处一起因阻碍修路引发的纠

  纷,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当

  天上午,***村有村民**某阻止村里道路施工。***司法所**所

  长得知情况后,并没有考虑公休假的情况,而是立即放弃公

  休,赶到镇里,到镇后**所长和镇纪委**委员,马上赶到了

  ***村村委会,进行调解化解工作。

  调解小组认真听取了村**主任详细介绍此案的情况。**主

  任说为解决村主干道年久失修,村民出行“晴天一身土、雨天

  一身泥”的现状,在村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5

  万元,投资3万元对村里村容村貌进行整治改造,主要是对村里残缺的路面进行整修和补修,在进行村通往北山道路路面铺设过程中,村民**某用农用三轮车把道路施工现场堵住了,致使道路无法铺设。**某曾向村委会反映过通往自己家承包地的道路不好走,并且中间还有一个小水塘,影响自己的出行和收种,多次要求把这条路整修,村委会因资金问题没有答应,产生对抗心理,因此他便采取过激行为,阻止全村的道路施工。

  了解情况后,调解小组成员和村干部来到**某家中,**某并不在家,待他回来后,便火冒三丈地冲着调解人员大发雷霆,责问村干部为什么不修通他家承包地去往北山的道路,把我的事情解决了再说,蛮横的劲头上来了,有种不达目誓不罢休的劲头。调解小组成员本着尊重历史、重视现实的原则,轮番对其进行思想工作,从法律上讲**某的行为是违法的,从情理上村里拿出三万元是为了大多数村民方便,还能改善村容村貌,一举两得,不要因为个人的利益影响大家的利益,你再坚持这样做下去,会引起众怒,法理难容,经过几轮入情入理的讲解后,**某的思想开始松动,村干部同时表示如果村里说以后有钱了一定会修那条路。他觉得自己的行为确实有些自私,并且修好了村里的路自己也是受益人,他说:“我也不是故意不让村里修路,希望你们能重视一下这条去北山的路,很多年了出行真是很不方便,我希望如果将来有了钱,能尽快把

  这条路修好”。调解小组人员认为只要他的诉求合理,镇政府和村委会关注此事的,有条件的情况下一定首先解决。最终,他同意把车开走,事情平息。

  各镇街司法所面对矛盾纠纷不躲避,不上交,心怀“五心”(即爱心、耐心、信心、诚心和公心),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镇社会安全大局总体平稳。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也明显增多,既有矛盾和新的矛盾相互交织,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挑战仍然相当严峻。国庆、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该时期是各种矛盾纠纷的多发期和敏感期。从往年情况看,各种矛盾纠纷会在该时期集中反映出来,如果发现或调处不及时,矛盾纠纷容易激化。因此,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区、镇三级对维稳工作的部署安排,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国庆”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及时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结合本村本单位工作实际及职能,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村各单位在“国庆”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要分别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及时掌握不稳定纠纷苗头,及时介入调处,避免群访集访事件发生。要重点加强对老上访户、缠访闹访人员和特殊人群的防控工作。高度关注不稳定群体的思想状况,各村各单位要结合矛盾纠纷集中排查逐一排查重点人员,逐一组建帮教小组,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人见面谈话,逐人解决困难,逐一落实稳控措施。对本村本单位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将案件基本情况、处置过程、不能化解原因、稳控措施等情况及时上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限期化解或包案处理,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苗头,务必做到早预警、早发现,力争化解在先、稳控在先。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盲点,隐患治理不留后患。三、畅通信息,集聚合力高效处置各村各单位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各个网格单元,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

  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态势。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意见,及时向镇报告。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变被动受理为主动调解,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服务群众、管理社会的能力水平。对矛盾纠纷潜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效,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限期调处反馈。月排查情况分别于9月25日,10月29日,11月9日前上报镇司法所。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5天内上报工作总结。丰县开发区“五到位”维护十八届三中全会信访稳定,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工作中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和“稳定工程”来抓紧抓好。二是排查到位。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镇领导包片、镇机关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党员、县镇人大、政协代表、老干部联系到户,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突出问题排查网络,

  

篇二: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

  第一篇、矛盾纠纷案例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1.阳春三月,一个喜讯传遍××办事处的各个社区:为照顾

  特困户,区民政局分给××街道两套廉租房指标,办事处要对全街36户特困户采取摇号的方法,确定这两套廉租房的居住权,区公证处将现场监督整个摇号过程,确保公正。

  典饰楼社区居民常某和吴某因没有摇中,心怀不满,二人均为无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吴某系解教人员,在教养期间曾吞针自残。3月11日中午,二人喝酒后来到办事处社区建设指导科大吵大闹。司法助理员李玉杰听到后,立即赶去处理,并把二人带到司法所办公室进行调解。突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吴某把手中大雪碧瓶子中的液体从头到脚倒下来,办公室里刹那间充满了浓烈的汽油味,只见吴某手中拿着打火机大声叫喊道:要是不给我房子,我就点火!这时屋外走廊里挤满了人,只要吴某手指一动,一场惨祸就不可避免,气氛顿时高度紧张起来。李玉杰同志心里一惊,但他很快提醒自己要镇静,要沉着应对,他以平和自信的语调规劝吴某说:“你有什么事慢慢说,政府为你们办实事,是你自己没有抓住机会嘛,只要你不办蠢事,以后还有机会,有什么要求可以提,要多替自己的老婆孩子着想,仔细想想这样做的后果”。李玉杰同志沉着冷静平和自信的态度,把吴某和常某镇住了,简练而深刻的调解语准确地击中了吴某和常某的要

  害,使他俩躁动的情绪得以缓解,李玉杰抓住时机,将吴某手里的打火机拿了下来。××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来,将二人带回派出所,一场恶性事件就这样避免了。

  2.运动场社区居民贾某,2021年与26岁的女青年李某红杏出墙处上了对象,由于未婚同居,李某怀孕做过一次人流。2021年4月两人反目散了伙,李某同父亲找上门来,说误了女儿青春,要求贾某赔偿青春损失费一万元。为此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搅得四邻不安,差点动了刀子。

  为了解决贾、李二人的矛盾纠纷,街道和社区真是伤透了脑筋,因为二人找法院,法院说不受理,闹到派出所,问题还是没法解决,无形中增大了调解的难度。但是,街道和社区调委会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毅然担起了调解的职责,苦口婆心地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了下来,可是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调委会没有气馁,分析认为,贾、李双方虽然闹得很凶,但都存在着一个致命的弱点,他们都在行政机关工作,大小是个有身份的人,都怕把事情范围扩大,在单位造成不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趁热打铁,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击中双方的共同弱点,问题还是有望得到圆满解决的。于是调解员再次找到双方,进一步规劝到:你们都想尽快了结此事,好舒心静气地干工作、过日子,我们也有我们的一摊儿工作,实在没有精力跟你们继续缠把下去了,不行就同你

  们单位联系来共同解决这个问题吧。李某的父亲首先发表反对

  意见,说不行,如果单位都知道了,女儿今后还怎么找对象。贾某也表示不同意。调解员因势利导,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贾家同意给李某一定的补偿,贾、李两家也从此化干戈为玉帛。

  3东南社区成功调解居民矛盾纠纷2021年1月4日,东南社区建材新村居民到社区反映她家一楼下水堵塞后,一楼房主关闭自来水主阀门导致楼上几家均无法用水,与一楼房主几次协商没有结果。由于本人年纪大了,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找到社区请求社区帮助解决。社区接到此情况立即派调解员找到一楼房主并查看现场,一楼房主家厨房脏水四溢,返脏水现象严重,如果不关闭主水阀确实影响正常生活。一楼出于无奈才关闭水阀。社区调解员找来楼上几家住户,经过耐心协商,每户同意拿出30元钱作为疏通下水的费用,一楼房主答应疏通后立即恢复供水,楼上居民答应以后不往下水乱扔东西,防止下水堵塞。此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4.抚琴街道西南街社区结合实际,用最朴实、最通俗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将楼上漏水、麻将扰民、婆媳关系不好等13大类居民中常见的矛盾纠纷,制作成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案例工作法”模块,经法院法官对“案例工作法”适用法律条款把关后,并印制成册,发给居民组长、党员、楼栋长等矛盾纠纷调解人员手中,让他们“依葫画瓢”,“照猫画虎”,用这些案例模块来调解居民群众发生的类似矛盾纠纷,依据案例模块程序进行“断案”,使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都能清楚知道责任划分和法律义务,及时有效地化解社区各类

  矛盾纠纷。其经验作法受到区、市、省综治委的肯定。2021年5月,

  “案例工作法”在四川省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5.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彭某

  性别男民族

  汉

  年龄26

  职业或职务

  某通讯公司职员

  联系方式

  1234567890

  单位或住址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

  被申请人姓名

  徐某

  性别女民族

  汉

  年龄64

  职业或职务

  某单位退休职工

  联系方式

  0987654321

  单位或住址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

  纠纷简要情况2021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

  乘坐的83路公交车

  到达本市水西门公交站,申请人从后车门下车后发现被申请人

  摔倒在地,于是便上前

  帮扶,后协助其家人将被申请人送至医院,但事后被申请人认

  为是申请人将其撞倒,

  并向申请人索要巨额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对于被申请人的主张无赔偿义务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

  彭某

  2021年7月7日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徐某

  性别女民族

  汉

  年龄64

  职业或职务

  某单位退休职工

  联系方式

  0987654321

  单位或住址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

  被申请人姓名

  彭某性别男民族

  汉

  年龄26

  职业或职务

  某通讯公司职员

  联系方式

  1234567890

  单位或住址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

  纠纷简要情况2021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

  在本市水西门公交站

  等候83路公交车,车到站时被从车上冲下的被申请人撞倒在

  地,并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最后被鉴定为八级伤

  

篇三: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中午12时绛县市南樊镇司法所所长x海存接到本镇兰峪村村委主任学与的电话称该村村民养问题发生冲突双方闹得丌可开交请所里立即派人平息矛盾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第9法疏导教育法:不孝子改邪归正案例:XXXX年7月25日中午12时,绛县(市)南樊镇司法所所长X海存接到本镇兰峪村村委主任学专的电话,称该村村民X希华、X英夫妇与其子X某因赡养问题发生冲突,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请所里立即派人平息矛盾。X海存与工作人员XX社立即驱车驶往事发地。只见双方破口大骂,挥拳欲打。X海存立即制止,召集他们坐到一起,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经过了解,原来父亲X希华抱怨儿子X某不孝,不尽赡养义务;儿子X某怪罪父亲X希华一碗水没端平,在经济上、生活上偏袒其兄长,一气之下想撇下父母,离家出走。找到了问题的症结,X海存他们“对症下药”。最先,指出X希华在言语、行动上的偏颇之处,继而严肃批评X某乱找借口、不尽赡养义务的错误:“父亲即使有错,可是相比将你拉扯长大、培育成人的大恩大德,又算得了什么。这错那错,忘恩负义、不养老人是最大的错误。”一番话说得X某羞愧难当,当下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孝敬父母,并当着X海存等人的面,签订了《赡养协议书》,每年按时给父母赡养费500元,直到父母寿终正寝。刚才还怒火满面的X希华、X英夫妇顷刻间有了笑容。调解艺术分析:本案采用的是疏导教育法。X海存、XX社针对X某父子的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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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纠纷,先是以事论理,指出老人在言语、行动上的偏颇之处,继而针对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错误,从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方面。进行耐心的思想疏导和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消除了怨恨,达成了赡养协议,使这案得以圆满解决,并得到了村民的一致认可与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10法把握心理法:夫妻破镜重圆案例:1987年,绛县(市)仓丰村妇女英某与本村侯某结婚,起初家庭和睦,并相继生下2个女儿。后来,因为侯某喝酒赌博,夜不归宿,夫妻俩经常吵架。英某一气之下,去法院起诉要与侯某离婚,两人于XXXX年9月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后,英某独自支撑着整个家庭。2个女儿相继考入学校,沉重的负担使她压力很大,有心再招一夫,又怕继父对女儿不好,若与侯某复婚,又担心他恶习不改。左右为难的英某找到绛县(市)XX局安峪司法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指点迷X。所长峰当即委派司法员亓效和、X红梅和熟悉仓丰村情形的侯立生进行调处。离婚后的侯某行无踪迹,亓效和一行人找到侯某后,从他和英某当初美满幸福的婚姻切人,谈侯某不务正业招致家庭破裂,以及女儿没有亲父在学校的孤独,使侯某思想上的坚冰慢慢融化。接着,亓效和等人趁热打铁,将侯某、英某召集到一起,从法理到人情,从家庭到社会,循循善诱,终使双方重归于好。调解艺术分析:本案采用的是把握心理法。调处人员通过调查英某起诉侯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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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一案,了解到如果侯某能够改邪归正,英某其实愿意复婚的真实想法。在洞悉英某心理的基础上,不厌其烦地到处探索侯某,三番五次地做其思想工作。使侯某真正认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对家庭婚姻的不利影响,最终,侯某表示悔过,痛下保证,要与英某好好过日子。干警不失时机地将他们召集到一起,一番循循善诱,侯某认错,英某欣然接受了侯某的悔意。调处人员顿感轻松,终将一个几乎破裂的家庭重修于好。

  第11法过错剖析法:三方重归于好案例:XXXX年7月,XX省(市)绛县(市)西郝村村民魏小群雇佣邻村某建筑队为其盖房。刚打好地基,就遭邻居安双燕夫妇以房屋地基过高、厕所距自家房屋过近为由阻拦。建筑队半途停工,要魏小群赔偿因误工而遭受的损失,否则便将建筑队撤走。魏小群很生气,称要与安双燕夫妇拼命。西郝村民调主任雷希胜闻讯赶来,适时予以制止。雷希胜问明情形,勘验了现场,将三方当事人叫到民调办公室。他最先指出,魏小群家建厕所离安家房屋太近,影响到对方的房屋坚固和环境卫生,显然是错误的。接着,雷希胜对安双燕夫妇说:“魏小群家房基加高,是因为院外的路基本身就高,如果其房基低了,路上的水就要流到院里,应予理解,你们有事不找民调会解决,擅自阻挡他人施工,肯定也不对。”然后又劝说建筑队负责人,工程受阻是因为出现纠纷,并非魏小群家有意为之,应以谅解为宜。最后,三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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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1.魏小群家建厕所须在离本人院落西墙1米处挖便池。2.魏小群建房期间,安双燕夫妇不得借故阻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安双燕夫妇赔偿。3,建筑队放弃向魏小群索要误工赔偿的要求。自这,魏小群家顺利建起房屋,邻里间重归于好。调解艺术分析:本案采用的是过错剖析法。在一般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只是双方承担责任的大小不同。因这。调处人员在调查了解后,对责任大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与此同时也要指出过错小的一方应承担的责任。在本案中,雷希胜居于中立,先指出魏小群家建厕所离安家房屋太近,影响到对方的房屋坚固和环境卫生的错误,再引导安双燕夫妇充分理解魏小群家房基加高是为了阻挡院外雨水的实情,又劝说建筑队负责人工程受阻系纠纷所致,并非主家有意为之,使其谅解。因为雷希胜出于公心,尽管各方都受到批评,可是因为责任划分得清楚,他们都认同。在这基础上,依照各方过错的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第12法同情理解法:垫付款有了着落案例:XXXX年5月,绛县(市)农经局在本县(市)大交镇东阳村进行农村财务审计。东阳村为了配合工作,成立了由彭海X领头负责的5人审计小组,并决定审计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先由他们垫付,以后村里报销。这后,彭海X等5人配合审计工作队内查外调,干了8个月,共产生交通、食宿、补助等每一个费用2万余元。工作队走后,彭海X他们找村委会要求报销,可是村里一直以无钱为由,拒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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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彭海X他们干脆到XX上访,X央信X局批转至绛县(市)纪委,绛县(市)纪委使大交镇X府限期查办,大交镇X府责成镇司法所处理。

  XXXX年1月,大交镇司法所所长龚瑞接手这案后,面对气势汹汹的几位当事人,又是使座,又是倒茶,好言安抚,打消了他们的火气。接着,龚瑞使他们选出代表,详细述说事情来由。在彭海X滔滔不绝的述说中,龚瑞始终平心静气地凝神倾听,当事人心酸时,龚瑞与他们一起难过;当事人无助时,龚瑞与他们一起叹气,对他们表示极大的理解和同情。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之后,龚瑞多次走访东阳村,仔细调查,耐心说服。最后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使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当双方说完后,龚瑞先是恳切地对彭海X讲:“你们为集体垫付款,村委会理应报销,可是村里经济拮据,你们是否能降低数额。”接着又严肃地对村委主任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不能因为经济困难就借故推辞。”双方见司法所长不偏不倚,很快达成了协议:

  1.村委会负责给付彭海X等人垫支的审计费用2万元;2.付款方式为分期分批,即XXXX年1月12日给付8000元,当年5月30日再给付6000元,当年9月30日,将剩余的6000元全部付清。3.双方严格执行协议,若村委会不能按期付款,承担逾期款项2%的月息;若应付款项全部到位,彭海X等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缠诉。双方在协议书上签X,一起拖了几年的纠纷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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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调解艺术分析:1.以诚相待。大交镇司法所接手这案后,面对气势汹汹的几位当事人,司法所所长龚瑞又是使座、倒茶,又是问候、安抚,打消了他们的火气,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为成功调解奠定了基础。2.耐心倾听。在与当事人交谈时,龚瑞集合精神,使当事人说完,使之彻底地宣泄和释放,并与之同乐同悲,拉近了当事人与调解者的距离,从而使当事人乐意道出自己真实的心声。3.尽量公道。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形下,龚瑞尽量一碗水端平,决不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过于亲密的语言,也决不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这样避免了当事人产生偏袒的错觉。便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接受调解。

  工作总结(JobSummary/Work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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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工作计划为依据,订计划总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间有一条规律:计划——实践——总结——再计划——再实践——再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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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判前调解典型案例

  判前调解促和谐温馨司法暖人心调解作为一种纠纷处理方式,被誉为根植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沃土的“一枝奇葩”。判前调解是调解的一种类型,指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后,宣判之前,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既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能节约审判资源。

  20__年11月16日,吴道会、李文惠、梁大相、王丽丹四人来到__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承办法官闫继月手中接过了贵州省__汽车运输公司__车站交来的赔偿款。至此,这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圆满审结。

  20__年1月31日凌晨2时许,__县城关镇东门车站发生火灾,烧毁活动板房5间、车辆3辆(贵F02900、贵F30162、贵F02733),过火面积170平方米,烧毁水果、烟酒等百货、家具、电器等物品,经__县公安消防大队__县公消火认字【20__】第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217940.35元,起火原因为20__年1月30日被告陈国平在被告张俊租用的第3号活动板房门面内,未采用保护措施,使用直接燃烧方式取暖的蜂窝煤火堆与门面内三合板隔断距离过近,长时间烘烤引起三合板燃烧,蔓延扩大成灾。原告吴道会、李文惠、梁大相、王丽丹分别租用的活动板房门面,均系从被告贵州省__汽车运输公司__车站出租给车站职工后转租使用,火灾造成四原告不

  同程度受损。四案原告吴道会、李文惠、梁大相、王丽丹提出的诉讼请求分别为130000元、79840元、27500元和14510元。案件在合并审理的庭审过程中,因物品全部被烧毁,无法对烧毁的物品进行价格评估,且四原告均不能举证证明其被烧毁物品的具体数额。休庭后,经合议庭评议,四个案件不宜判决,如能在判决前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无疑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庭长陈刚为了能最大程度减小四原告的损失,多次与__车站夏建春站长联系,希望车站方从出于保护弱者的角度,对四原告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通过陈庭长的多方协调,终于使四案原告与__车站达成调解协议,四原告自愿在本案中放弃对被告张俊、陈国平等人的诉讼请求,由被告贵州省__汽车运输公司__车站于20__年11月16日前分别一次性补偿原告吴道会25000元、李文惠18000元、梁大相6000元、王丽丹4000元。

  __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判前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解决了部分案件诉讼程序耗时长、难判决的难题,也解决了当事人伤和气、易结怨的不满,和谐司法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推进判前调解工作,城关法庭既走出了自己的特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也面临着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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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基层土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典型案例

  一、案例评析。本案属于村民建房时,擅自侵占他人土地引起的土地纠纷,X某一方在移地新建住房后,对旧宅基地住房既疏于管理,又未主动拆除,且长期外出打工,旧房损毁严重。

  邻居X某为自身利益在未取得有使用权一方同意情况下,侵占X某一方利益建成新房。X某占地建房一事已发生X年,因当事人双方有亲属关系,以至于前期矛盾并未凸显出来,近两年X某务工返乡因其他原因两家亲属关系恶化,才导致该矛盾纠纷暴露出来。

  本案很明显是X某的过错,但因X某期望的赔偿金额大大高于当经济发展水平,所以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X某认为建房已X年,已成既定事实,即便法院判决,也不可能拆除现有住房,始终不愿按X某要求做出赔偿;X某则认为对方明知宅基地是自己的,即使是自己移地新建了住房,旧房未拆除复耕,但使用权始终是自己的,对方多年来不问不理,必须加倍赔偿。

  考虑双方既有亲属关系,也愿意就赔偿进行协商,所以镇、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多次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积极运用多种调解手段,最终成功将本案化解,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

  二、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案例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X.《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X.《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和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X.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X.《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X.停止侵害;X.排除妨碍;X.消除危险;X.返还财产;X.恢复原状;X.修理、重作、更换;X.赔偿损失;X.支付违约金;X.消除影响、恢复名誉;X.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基本案情及调解。(一)基本案情。X某与X某均系X县X镇X村村民,两人丈夫原是邻居还有亲戚关系。X年X某一家在未告知X某一家的情况下占用了X某的部分旧宅基地建房,期间X某一家人打工回来后发现自己原宅基地被占,也一直未明确提出要求X某赔

  偿。

  X年X月X某要硬化门前道路,X某才提出要求X某赔偿建房占地费三万元,但X某认为其在占地建房前X某就新建了住房,按一户一宅原则,X某原宅基地应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进行复耕,自己应该按照农村宅基地退出文件标准进行赔偿,只愿意赔偿X某五千元,之后双方多次因占地赔偿事宜发生言语辱骂,矛盾愈演愈烈。村、社干部多次上门协商调处,均未成功。

  (二)调解过程。X年X月X日,X某来到X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要求政府解决。X月X日,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工作员及X村委会村主任、驻村辅警到实地,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协商调解。经调解,X某愿意赔偿一万元,而X某要求赔偿两万元,双方均不愿意做出让步,第一次调解不成功。

  X月X日,分管国土工作的副镇长X同志率国土、群工、司法、X村委会工作员,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协商调解,但是X某仍然要求X某赔偿两万元,而X某明确最多愿意赔偿一万元,第二次调解也未成功。

  第二次调解结束后,同住双方当事人本社的X村驻村辅警郑刚同志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发挥人员熟、情况明的优势,对X某和X某分别进行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X某赔偿X某一万

  六千元。两天后X某以丈夫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为由,不履行口头达成的协议。驻村辅警的调解虽未成功,但看到了X某、X某的思想波动。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遂安排驻村辅警“点对点”对X某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思想疏导,并结合当前农村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向其讲明房屋有权属纠纷的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同时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同志组织国土、群工、司法工作员到X某家中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告知在当前经济水平条件下,两万元的赔偿确实过高,并且法院判决也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照历史案例进行审判;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工作员又通过亲属疏导方法主动联系X某在外工作的弟弟沟通,通过其弟的劝导,最终X某做出了让步。

  X年X月X日,农历春节前夕,X某、X某两人的丈夫均务工返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以此为契机,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解释、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X某赔偿X某一万一千元,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立即履行,该案历时近五个月的调解顺利结案。

  

篇六: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抚琴街道西南街社区结合实际用最朴实最通俗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将楼上漏水麻将扰民婆媳关系不好等13大类居民中常见的矛盾纠纷制作成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案例工作法模块经法院法官对案例工作法适用法律条款把关后并印制成册发给居民组长党员楼栋长等矛盾纠纷调解人员手中让他们照猫画虎用这些案例模块来调解居民群众发生的类似矛纠纷依据案例模块程序进行断案使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都能清楚知道责任划分和法律义务及时有效地化解社区各类矛盾纠纷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篇一: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社区矛盾纠纷案例范文一:2013年11月,社区居民麦先生与自己的母亲和妹妹发生纠纷,到居委会反映情况:自己和母亲住在一起,以前母亲的工资有1500元,拿出700元,用于平时日常生活开销,多年过去了,物价上涨,工资也提高不少。希望母亲能多拿出一些工资(1000元)用于家用,以便提高家庭日常物质生活质量。可是妹妹却不同意,并与之发生了争吵。麦先生希望社区居委会能帮助协调解决。当时是社区党组书记麦国强亲自接待了麦先生,得知其母亲现在工资随着工资调整已经涨到了2000多元,母亲的存折一直放在妹妹手里,当事人希望母亲能够把存折要回来,方便母亲提钱使用。麦国强听取了当事人的诉求后,跟着他一起到了当事人家中,跟家中老人说明此次来的意图,并告诉当事人麦先生也叫上他妹妹一起过来谈。麦书记与老人家坐在中间,当事人麦先生与他妹妹坐两边。麦书记先跟老人与麦先生的妹妹表达了麦先生到村委提出的调解诉求,并认真听取了老人与当事人妹妹对此事的态度。老人的态度其实很明确,她也希望把存折要回来,且对儿子提出的多拿出些工资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没有意见。只是当时人的妹妹多年来一直替母亲保管存折,对母亲自己保管有些不放心,且对哥哥提出要多拿那么多钱出来做家庭有意见。经过麦书记从中的耐心调解,双方都各让了一步,最终达成从母亲工资中拿出900元作为家用,存折由母亲亲自保管。

  2.运动场社区居民贾某(35岁、在市某委办局工作、离婚并有一个小孩),2003年与26岁的女青年李某红杏出墙处上了对象,由于未婚同居,李某怀孕做过一次人流。2004年4月两人反目散了伙,李某同父亲找上门来,说误了女儿青春,要求贾某赔偿青春损失费一万元。为此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搅得四邻不安,差点动了刀子。为了解决贾、李二人的矛盾纠纷,街道和社区真是伤透了脑筋,因为二人找法院,法院说不受理,闹到派出所,问题还是没法解决,无形中增大了调解的难度。但是,街道和社区调委会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毅然担起了调解的职责,苦口婆心地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使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了下来,可是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调委会没有气馁,分析认为,贾、李双方虽然闹得很凶,但都存在着一个致命的弱点,他们都在行政机关工作,大小是个有身份的人,都怕把事情范围扩大,在单位造成不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趁热打铁,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击(激)中双方的共同弱点,问题还是有望得到圆满解决的。于是调解员再次找到双方,进一步规劝到:你们都想尽快了结此事,好舒心静气地干工作、过日子,我们也有我们的一摊儿工作,实在没有精力跟你们继续缠把下去了,不行就同你们单位联系来共同解决这个问题吧。李某的父亲首先发表反对意见,说不行,如果单位都知道了,女儿今后还怎么找对象。贾某也表示不同意。调解员因势利导,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贾家同意给李某一定的补偿,贾、李两家也从此化干戈为玉帛。3东南社区成功调解居民矛盾纠纷2012年1月4日,东南社区建材新村居民到社区反映她家一楼下水堵塞后,一楼房主关闭自来水主阀门导致楼上几家均无法用水,与一楼房主几次协商没有结果。由于本人年纪大了,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找到社区请求社区帮助解决。社区接到此情况立即派调解员找到一楼房主并查看现场,一楼房主家厨房脏水四溢,返脏水现象严重,如果不关闭主水阀确实影响正常生活。一楼出于无奈才关闭水阀。社区调解员找来楼上几家住户,经过耐心协商,每户同意拿出30元钱作为疏通下水的费用,一楼房主答应疏通后立即恢复供水,楼上居民答应以后不往下水乱扔东西,防止下水堵塞。此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4.抚琴街道西南街社区结合实际,用最朴实、最通俗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将楼上漏水、麻将扰民、婆媳关系不好等13大类居民中常见的矛盾纠纷,制作成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案例工作法”模块,经法院法官对“案例工作法”适用法律条款把关后,并印制成册,发给居民组长、党员、楼栋长等矛盾纠纷调解人员手中,让他们“依葫画瓢”,“照猫画虎”,用这些案例模块来调解居民群众发生的类似矛盾纠纷,依据案例模块程序进行“断案”,使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都能清楚知道责任划分和法律义务,及时有效地化解社区各类矛盾纠纷。其经验作法受到区、市、省综治委的肯定。2011年5月,“案例工作法”在四川省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5.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彭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26职业或职务某通讯公司职员联系方式1234567890单位或住址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被申请人姓名徐某性别女民族汉年龄64职业或职务某单位退休职工联系方式0987654321单位或住址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纠纷简要情况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乘坐的83路公交车到达本市水西门公交站,申请人从后车门下车后发现被申请人摔倒在地,于是便上前帮扶,后协助其家人将被申请人送至医院,但事后被申请人认为是申请人将其撞倒,并向申请人索要巨额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当事人申请事项1、对于被申请人的主张无赔偿义务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彭某2007年7月7日

  人民调解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徐某性别女民族汉年龄64

  职业或职务某单位退休职工联系方式0987654321单位或住址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被申请人姓名彭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26职业或职务某通讯公司职员联系方式1234567890单位或住址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纠纷简要情况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在本市水西门公交站等候83路公交车,车到站时被从车上冲下的被申请人撞倒在地,并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最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就医疗费及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当事人申请事项1、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2、向申请人赔礼道歉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徐某2006年7月6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2007年7月7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彭某、徐某之间的纠纷。纠纷类型:损害赔偿纠纷纠纷简要情况: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时许,当事人徐某在本市水西门公交站乘车时,被从到站公交车上下车的彭某撞倒,当事人彭某则认为徐某是自己摔倒的,双方由此产生了争议。徐某因倒地

  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双方就医疗费及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申请调解。

  时间2007年7月8日地点调委会调解室

  参加人(除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入以外的参与人员)

  被调查人彭某

  记录:

  化:彭先生你好,我们是xx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现就你与徐某之

  间损害赔偿纠纷一事向你了解一下具体情况,请你如实告之。

  彭:谢谢,我会如实讲的。

  化:你先把当天的情况再详细说明一下。

  彭:好的。那天是周二,我乘坐83路公交车去单位上班,当时车上人很多,我就站在车门口,车到水西门站下车时还感觉后面有人挤了一下。我是

  第一个下车的,就看到一个老太太已经倒在地上了,于是我就上前询问

  她的情况,并和另外一个热心人一起把她扶到了旁边。老太太还一直谢

  我们。后来,老人的家属到了,我和他们一起把老人送到了医院,这个

  (后见附页)

  调查人(签名)化解

  被调查人(签名)彭某

  记录人(签名)何协

  附页

  时候,她们一家人却说是我把老人撞倒的,我太冤枉了。化:你说你是第一个下车的?

  彭:对。

  化:你确定没有撞到她?

  彭:确实没有,我下车看见她摔倒在地,走了几步才到她身边的。

  化:你说当时还有一个好心人,是你们一起把老人扶到了旁边?

  彭:是的。

  化:知道他是谁吗?

  彭:他叫陈二春,我还有他的联系方式。

  化:好,我们需要和他联系一下,向他核实一下情况。另外,既然不是你撞

  倒的,老人家属到了以后,你怎么没走,反而会和他们一起去医院呢?

  彭:是这样的,老人的儿子到了以后,要把老人送到医院,他说老人受伤了不方便,希望我能和他们一起去,帮帮忙。化:你答应了?彭:是的,那天不是很忙,我就跟他们一起去了,我还帮他们垫付了200元钱呢。化:你垫付了200元钱,他儿子身上不可能连这点钱都没有啊?彭:我也是出于好心啊,我也没想到最后会是这样。化:好的,今天先了解到这里,有什么问题再通知你。彭:好的。(以下空白)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间2007年7月9日

  地点徐某家中

  参加人徐某家属

  被调查人徐某

  记录:化:老太太你好,我们是xx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现就你与彭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一事向你了解一下具体情况,请你如实告之。徐:好的,你请问吧。化:你先把那天的情况说一下。徐:是这样的,那天我在水西门车站等候83路公交车,等了有一会儿,一下子来了两辆。我看第一辆车人很多,就打算坐后面那一辆,谁知道刚走到第一辆车的后门处,从车上冲下来一个人,把我撞倒在地,我当时疼得直不起腰,坐在地上,抬头就看见彭某站在我身边,询问我的伤情,这时旁边又过来一个人,他们两个一起把我扶到了旁边,并通知了我的(后见附页)

  调查人(签名)化解

  被调查人(签名)彭某

  记录人(签名)何协

  附页

  家人。随后我儿子赶了过来,把我送到了医院。化:你确定是彭先生把你撞倒的吗?徐:肯定是他撞的,我摔倒以后他离我最近。化:你当时朝哪个方向走?

  徐:当然是朝后面一辆车的方向。化:这么说你和彭某不是面对面的撞在一起的?徐:他碰到了我的胳膊,把我撞到的。化:你当时对他说谢谢是怎么回事?徐:我是看他撞倒我没有走掉,觉得这个人还不错,才对他说谢谢的。化:当时是谁通知您的家属的?徐:是一个叫陈二春的好心人,他当时和彭某一起把我扶到了旁边,又给我儿子打的电话。化:在医院彭先生说帮你们垫付了200元钱,有这回事吗?徐:那是他先陪付我们的。化:这次看病总共花了多少钱?徐:将近4万吧,再算上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什么的都5万多了,这还不给我造成的残疾的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鉴定费。化:这些费用的票据都有吗?徐:有的化:你主张的赔偿金总数是多少?徐:各项费用加在一起13万多。附页

  化:这些都有依据吗?徐:有的,我们找律师算过的。化:我们能看看吗?徐:可以,我们可没有向他多要的。化:好的,今天先到这里,有些情况我们需要再核实一下。徐:好的。(以下空白)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间2007年7月9日

  地点调委会调解室

  参加人无

  被调查人陈二春

  记录:化:陈先生你好,我们是我们是xx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现就彭某与徐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一事向你了解一些当时的情况,希望你能如实告知。陈:好的,需要了解什么?化:请您把事发当时看到的情况复述一下。陈:那天我正好在水西门公交站等车,徐某就站在我的旁边。不久同时来了两辆83路,前面那一辆人很多啊,徐某可能是想坐后面一辆,从我的面前跑了过去,当时她手里还拿了一个包和保温瓶。后来我就看到徐某倒在地上了,彭先生去扶她,我也赶紧跑过去帮忙。我们两个一起把她扶(后见附页)

  调查人(签名)化解

  被调查人(签名)陈二春

  记录人(签名)何协

  附页

  到了旁边。化:据他们二人讲述,当时是你打的电话通知老人家属的。陈:是的,我看老人伤的不轻,就询问家属的电话,后来知道那是她儿子。化:你亲眼看到老人摔倒的过程吗?陈:这个我倒没有看到,当时我也在等车,等我看到的时候她已经倒在地上了,手里的东西也摔了一地。化:你看到彭先生时,他在做什么?

  陈:我看见彭先生正要去扶徐某。化:你是说你看到的时候彭先生和徐某之间还有一段距离?陈:是的,有几步的距离吧。化:那你觉得是不是彭先生把徐某撞倒的?陈:肯定不是,要是彭先生撞的,他早走掉了。化:她儿子到了以后是什么情况?陈:她儿子是在半个小时以后到的,他到了以后提出要送老人去医院,我帮他们打了120,他还提出让彭先生陪他们一起去医院,说是不方便,想请彭先生帮帮忙,彭先生就和他们去了。化:你没有和他们一起去医院吗?陈:没有,我当时还有事,看到老人家属也到了,就先走了,没想到后面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觉得彭先生挺冤枉的,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化:好的,我们先了解到这里,以后调解的时候可能还需要你的参与。陈:这个没问题,到时通知我就行了,我会赶到的,我愿意为彭先生作证。化:那就先这样吧,谢谢。

  人民调解记录

  时间2007年7月12日

  地点调委会调解室

  当事人彭某徐某参加人陈二春徐某家属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化:今天,我们在这里调解彭某与徐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指派我与何协进行调解,你们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彭:不申请。徐:不申请。

  化:是否申请不公开调解?彭:不申请。徐:不申请。化:下面调解开始。这是第一次调解,请双方先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后见附页)

  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2、调解不成;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彭某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徐某

  人民调解员(签名)化解

  记录人(签名)何协

  2007年7月12日

  附页

  徐:自从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我一直卧病在床,现在被鉴定为八级伤残,这对我以后的生活将造成很大影响,我要求肇事者彭先生赔偿我的损失,并对我赔礼道歉。彭:老太太,你不能这样说啊,当时你怎么说来着,现在反咬一口,说是我把你撞倒的,我不承认。徐:为什么不能,你把我撞成这样,什么叫反咬一口,明明就是你撞的。化:双方分歧较大,徐老太太,你说是彭先生把你撞倒的,有没有证据?徐:怎么没有,我就是证据。化:根据我们的调查,当时你并没有看到撞你的人,你怎么能够认定是他彭先生呢?

  徐:我是没有看到,我感觉被撞倒了,当时他就在我身边啊,不是他是谁?化:彭先生,你下车时有没有碰到什么人,据你当时所讲,你在车门口,是第一个下车的。彭:我是第一个下车的不假,但是我绝对没有碰到她。当时车站那么多人在赶车,指不定是谁碰到了。徐:就是你,还不想承认,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扶我啊?陈:老太太,这就是你不对了,人家是做好事,你怎么能这么说呢?徐:你是谁啊,你怎么知道他是做好事?化:这是当时在场的证人。徐:什么证人啊,我怎么不记得。陈:老太太,当时是是我和彭先生一起把你扶到了旁边,还是我给你儿子打的电话呢。附页徐:我不认识你。陈:太过分了,我确实在场的。彭:是我们两个一起的,老太太你不能这样说的。化:请大家注意自己的语气,不要吵架。我们核实过陈先生的身份,那天他确实在场的。徐:我反正是不记得了。小伙子你必须赔偿我损失。彭:不是我撞的你,我没有义务赔偿。徐:小伙子你错了还不承认,我不调解了,我要去法院告你。彭:去就去,没撞就是没撞,到法院也是这样。陈:我给你作证。化:好了,鉴于对陈先生的身份有争议,你们双方的分歧也太大了,这次调解就先到这里,双方都控制一下情绪,下次再继续调解。(以下空白)

  人民调解记录

  时间2007年7月15日

  地点调委会调解室

  当事人彭某徐某

  参加人陈二春徐某家属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化:今天,我们在这里第二次调解彭某与徐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双方都要注意控制情绪,讲话要合情合理,要有依据。彭:会注意的。徐:知道了。化:上次关于陈先生的身份问题,陈先生提交了移动公司的通话记录,该记录显示事发当天确实有和你孩子的通话,你要不要看一下。徐:不用了,我当时也是在气头上,确实是陈先生,不好意思啊。陈:算了,这个我理解的。(后见附页)

  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2、调解不成;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彭某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徐某

  人民调解员(签名)化解

  记录人(签名)何协

  2007年7月15日

  附页

  化:今天双方的态度都挺好的,这是个好的开始,相信今天能有很大进展。彭:老太太,真的不是我撞的你啊。徐:不管是不是,我伤成这个样子,我受的苦你们知道吗?

  化:这个我们都很同情你,但是你要彭先生赔偿你得有证据啊,你也不能证明确实就是彭先生把你撞倒的啊。陈:老太太,当时你赶公交车,手里还拿那么多东西,又是包又是保温瓶的就是我们腿脚好的也得小心啊。徐:不都是为了省点钱吗,打车太贵了,我一个退休老人,哪有那么多钱。化:大家都不容易的。但是老太太,坐公交车先下后上这个规矩你知道吧,本来年纪大,等车停稳人下完再上,不是更安全一些吗?徐:我当时只顾去赶车,跑的是快了一些,你也知道,我们老年人坐公交车本来就不容易的,现在公交车上人特别多。彭:我在车上被挤到了门口,人挨人,我下车的时候还被挤了一下。陈:当时那辆车来的时候,很多人赶车,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你不一定是被碰到了,但我想不是彭先生,我看到他的时候,他离你还有两米远呢。化:这个是当时的实际情况,陈先生没有看到你是被谁撞倒的,但是他的描述和彭先生所说的可以印证,就是彭先生去扶你之前,你们之间是有一段距的。彭:当时我们相距两米左右。徐:那是谁撞到的我呢,人老了就是不中用了,腿脚不行反应还慢。陈:当时人很多,都急着赶公交车,谁也没顾那么多。化:老太太,现在基本上应该清楚了,你说彭先生撞的你,证据不是很充分附页

  啊,即使你起诉到法院去,根据咱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也不会判你胜诉的。彭:我当时之所以去扶你,就是认为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我们遇到困难了

  总会有人提供帮助的,看到您一个老人倒在地上孤立无援,能不帮吗?陈:我当时看到彭先生去扶你,也是这么想的,就赶紧过去帮忙。徐:那最倒霉的还是我,看看我现在这个样子。化:老太太,一是一、二是二,人家做好事的你可不能冤枉啊。徐:当时就他在旁边,我就觉得是他。我也没想到自己会伤的这么重,心里特别难受,错怪你了,真对不起。彭:算了,不说这了,老太太,你不要太难过,你有困难我们能帮的尽力帮助,我也才工作没几年,手里也没什么积蓄,给你捐助一些钱表表心意吧,希望你能尽快渡过难关。陈:难得小伙子有这份心。化:老太太,还是好人多啊,你觉得怎么样。徐:这我不能要。人家帮我一场,被我错怪,我不能再要他的钱,上次的医药费他还垫付了200元呢。彭:不说这个了,我再拿出1万元,算是我的心意,我还是那句话,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我不希望以后没有人愿意助人为乐。徐:我说什么好呢,谢谢了。化:这次调解还是比较成功的,能够有这样的结果相信大家都比较满意。今天就到这里吧。调解结束。(以下空白)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平xxx人调字【2007】8号

  当事人姓名彭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26职业或职务某通讯公司职员联系方式1234567890单位或住址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当事人姓名徐某性别女民族汉年龄64职业或职务某单位退休职工联系方式0987654321单位或住址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2006年11月20日徐某再本市水西门车站乘公交车时不慎摔倒,误以为是刚好下车经过的彭某所为,双方就是否发生碰撞及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申请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徐某不再要求彭某对其进行赔偿,并对彭某乐于助人的行为表示感谢。2、彭某自愿捐助徐某人民币壹万元整。履行方式、时限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现金支付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彭某人民调解员(签名)化解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徐某记录人(签名)

  6.卷宗类别:婚姻家庭纠纷卷名:杨红侠与赵安南婚姻家庭纠纷年度:2011卷号:2011010调解员:李静调解日期2011-06-27立卷人:李静立卷日期2011-06-30保管期限:长期备注:

  卷宗目录文件名称页码文件名称页码调解申请书1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1调查笔录1调解笔录1人民调解协议书1回访记录1附卷材料

  备注:

  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附证物袋。

  调解申请书

  何协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职务):杨红侠,女,1968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赵安南,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双方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后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的女孩,现年13岁,小的男孩,现年9岁。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近来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认为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发生纠纷,已经文昌居委会调处,好了一段时间,现在又闹了,请办事处来调处。

  特申请顺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登记日期2011年6月27日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纠纷类别:婚姻家庭编号:2011010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杨红侠,女,1968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赵安南,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纠纷简要情况:双方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后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的女孩,现年13岁,小的男孩,现年9岁。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近来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认为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发生纠纷,已经文昌居委

  会调处,好了一段时间,现在又闹了,请办事处来调处。经调解,于2011年8月27日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自愿和好;2、赵安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戒烟;3、家庭经济由杨红侠掌管。协议履行情况:达成协议后,赵安南当时写保证书。因调解不成,于年月日告知当事人因,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人(签名)登记日期??2011年6月27日

  调查笔录时间:2011年8月27日地点:顺河办事处调解室事由:婚姻家庭参加人:李静被调查人:赵安南,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笔录问:你与杨红侠何时认识?答:1988年认识。问:何时结婚?答:1989年。问:杨红侠为何提出与你离婚?答:她讲我抽烟,还有钱她要管,别的没有了。问:为了你这个家庭,你能否愿意戒烟,并把钱交给她管答:我愿意。问:你能否做到答:我一定做到,我愿意当你们的面写保证书。问:别的可有什么要讲的了?答:没有。

  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签名)参加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调解笔录时间:2011年6月27日地点:顺河办事处调解室事由:婚姻家庭纠纷参加人:李静当事人:杨红侠,女,1968年生,汉族,居民,住文昌街染坊巷。赵安南,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文昌街染坊巷。笔录:问:现在主持双方调解,你们是否有意见?均答:没意见

  问:赵安南你先说说自己的意见?答:我觉得从现在开始戒烟,并把家里的钱全部交给杨红侠掌管。问:杨红侠你看怎么样?杨红侠:。。。。。。问:对双方进行劝解。。。(略)杨红侠:其实我也不想离婚,只要他能做到,我们和好,不过今天要写个协议。问:别的你们可有什么要讲的了?均答:没有。问:现在签订协议均答:好。

  当事人(签名)调解员(签名)参加人(签名)记录人(签名)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2011010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杨红侠,女,1968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赵安南,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纠纷简要情况:双方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后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的女孩,现年13岁,小的男孩,现年9岁。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近来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认为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发生纠纷。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自愿和好;2、赵安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戒烟;3、家庭经济由杨红侠掌管。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双方签字后一同回家。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2011年6月27日

  回访记录

  当事人??杨红侠赵安南调解协议编号2011006回访事由婚姻家庭纠纷回访时间2011年6月30日回访情况:双方家庭幸福,和好如初。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薛环性别女民族汉年龄34岁职业或职务无业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住鑫湖小区4-4-603被申请人姓名李国庆性别男民族汉年龄35岁职业或职务开出租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住鑫湖小区4-4-603纠纷简要情况双方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后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的女孩,现年10岁,小的男孩,现年7岁。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近来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认为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发生纠纷,请兴南社区调处。当事人申请事项1、2、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2012年2月23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2012年2月23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薛环、李国庆之间的纠纷。纠纷类型:婚姻家庭

  纠纷简要情况:双方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后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的女孩,现年10岁,小的男孩,现年7岁。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近来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认为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发生纠纷,请兴南社区调处。

  当事人(签名)登记人(签名)

  兴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012年2月24日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间2012年2月24日地点兴南调解室参加人孟美芳吴彭被调查人薛环李国庆记录:问:你与薛环什么时候认识的?答:1988年问:薛环为什么要和你离婚?答:她说我抽烟,挣的钱由她管问:为了你这个家庭,你能否愿意戒烟,并把钱交给她管答:我愿意问:你能否做到?答:我一定做到,我愿意当你们的面写保证书。调查人(签名)被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间2012年2月25日地点兴南调解室当事人薛环李国庆参加人孟美芳吴彭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问:你与薛环什么时候认识的?答:1988年问:薛环为什么要和你离婚?答:她说我抽烟,挣的钱由她管问:为了你这个家庭,你能否愿意戒烟,并把钱交给她管答:我愿意问:你能否做到?答:我一定做到,我愿意当你们的面写保证书。

  调解结果:1、调解成功;2、调解不成;3、有待继续调解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2012年2月25日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当事人姓名薛环性别女民族汉年龄34岁职业或职务无业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鑫湖小区4-4-603当事人姓名李国庆性别男民族汉年龄35岁职业或职务开出租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鑫湖小区4-4-603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双方因婚姻纠纷,要求离婚。经兴南社区调解后,双方愿意和好如初。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为了家庭愿意戒烟,挣的钱由薛环管理。履行方式、时限本协议一式叁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2012年2月25日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编号当事人姓名薛环性别女民族汉年龄34岁

  职业或职务无业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鑫湖小区4-4-603当事人姓名李国庆性别男民族汉年龄35岁职业或职务开出租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鑫湖小区4-4-603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双方因婚姻纠纷,要求离婚。经兴南社区调解后,双方愿意和好如初。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为了家庭愿意戒烟,挣的钱由薛环管理。履行方式、时限人民调解员(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2012年2月27日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当事人薛环调解协议编号回访事由家庭婚姻回访时间2012.2.29回访情况:双方家庭幸福,和好如初。

  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

  卷宗

  卷宗类别:民事纠纷卷名:关于寨抱村岑舍组:陈德芬与叶忠碧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年度:2011卷号:2011承办人:陈洪法受理时间:立卷人:王忠林立卷时间:2011年8月22日保管期限:备注:

  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调委会

  卷宗目录

  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求决事项受理登记表

  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接待登记薄编号:来访时间:2011年08月12日

  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批办单

  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解登记薄单位: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

  2011年8月20日

  范文三:重婚中涉及无效婚姻关系的处理------刘某诉龙某离婚案案件基本信息1、判决书字号再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12)鄂夷陵民再字第00001-1号民事判决书。再审调解书: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12)鄂夷陵民再字第00001-2号民事调解书。2、案由:无效婚姻纠纷3、当事人原告:刘某。被告:龙某。基本案情2010年6月10日,温某(本案案外人)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龙某离婚,伍家岗区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12日作出(2010)伍民初字第648号民事判决书,因龙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2010)伍民初字第648号民事判决,发回伍家岗区法院重新审理。在龙某与温某离婚纠纷二审期间,刘某知道龙某与温某的事实婚姻关系后,于201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龙某离婚,同年11月12日,本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2010)夷民初字第1261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2011年11月12日,温秀风对本院就刘某与龙某离婚纠纷案作出的(2010)夷民初字第1261号民事调解书不服,向宜昌市中级法院申诉。市中院于2011年10月28日出具的(2011)宜中民申字21-1号书面“函”,要求本院依职权对刘某与龙某离婚纠纷一案启动再审程序。2011年12月12日,本院作出(2012)鄂夷陵民再字第01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经审理查明:1988年,被告龙某与温某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仪式,1989年3月18日,生育一女龙贇,1991年1月11日生育一子龙海,以后双方一直未到登记机关补办结婚手续。在双方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予盾。2004年,原告刘某与龙某相识,并于2005年12月22日在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年3月24日生育一女刘妍珠。2008年10月28日,被告龙某与温某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签订《离婚协议书》,自此,龙某与温某开始分开居住,但《离婚协议书》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没有实际履行。

  另查明:2012年5月13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就温某与龙某离婚一案,作出(2011)伍民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产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00141902号、位于夷陵区松湖路的住房,系被告于2004年8月以银行抵押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贷款已全部还清,在此期间,被告与原告分居,而与刘某共同生活,因此,应当认定该房产为被告与刘某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并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温某与被告龙某离婚;二、被告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温某拆迁补偿款1500000元;三、位于宜昌国际大酒店东侧违章建造的三层楼房,除已经转让的第一层5档门面外,剩下的第一、二层共17档门面及原、被告用于居住的第三层7间房屋,在该违章建筑拆除之前,其中,用于与宜昌国际大酒店联合开办员工食堂的12档门面(第一层5档门面,第二层7档门面)及第三层用于居住的7间房屋由原告温某管理使用;剩余第一层用于出租的5档门面由被告龙某管理使用;四、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127-1号2档有产权门面(共28.1平方米)由被告龙某所有,违章搭建的商店(6平米房)由被告龙某管理使用。五、鄂ez0913号丰田牌小轿车(车辆识别代码lvgbh40k59g338215)由被告龙某所有;六、驳回原告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于2012年8月23日生效。案件焦点

  1、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案件不能再审,但是无效婚姻案件能不能再审;2、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以第三人名义参与无效婚姻案件的条件;3、合法婚姻关系在再审过程中已经判决解除,是否还要再判决婚姻无效;4、已经执行完毕的财产部分是否还要再制作相同内容的文书。法院裁判要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龙某在与温某的事实婚姻没有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又与刘某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系无效婚姻,应依法判决宣告无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的规定分别作出了三个法律文书。1、裁定驳回温某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的请求。2、婚姻关系部分制作(2012)鄂夷陵民再字第00001-1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本院(2010)夷民初字第1261号民事调解书;二、原审原告刘某与原审被告龙某于2005年12月22日在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登记的婚姻无效。3、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另行制作(2012)鄂夷陵民再字第00001-2号民事调解书:一、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松湖路山水人间小区(1)幢c—c02室房屋一套和房内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凯美瑞轿车(车牌号鄂ezq913号)一辆,归原审原告刘某所有;二、原审原告刘某与原审被告龙某所生女儿刘妍珠跟随刘某生活,由龙某一次性给付子女抚育费68800元,教育费、医疗费据实由双方分担。法官后语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再审和无效婚姻的理解。1、民事诉讼法对解除婚姻关系案件不能再审的规定保护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婚姻,因此一般都把婚姻的合法性作为婚姻身份关系认定的标准。而无效婚姻关系是指欠缺婚姻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因此,解除婚姻关系案件不能再审的规定只针对的是合法婚姻,对于无效婚姻案件是可以再审的。2、关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问题。温某应为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但该案不是由温某发现刘某与龙某婚姻关系无效,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而是在刘某起诉龙某的离婚纠纷中,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属于无效婚姻、,并应当直接作出宣告婚姻无效判决的情形。3、关于以第三人的名义参与无效婚姻案件的财产分割的问题。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对案件所涉及的财产全部或部分享有实体权利,而龙某与温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伍家岗区法院已经将夷陵区法院审理的财产判决给了龙某所有,温某对该财产不享有实体权利。因此,本案中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温某以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的请求。4、再审案件审查的应为原审案件的案件事实,即应为2010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的(2010)夷民初字第1261号离婚纠纷案件,在该时间节点上对刘某与龙某的婚姻效力及财产状况做个判断,而不应该以再审判决时为时间节点。5、刘某是基于原审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将房屋和车辆变更到自己名下的,但在再审判决书明确判决撤销夷陵区法院(2010)夷民初字第1261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那么支撑刘某将房子和车辆变更到自己名下的法律依据就不存在了。刘某与龙某的无效婚姻纠纷不仅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还涉及到子女抚养的纠纷。虽然现在财产问题已经执行完毕,但是不排除将来发生因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而申请执行的可能。因此,该案对已经执行完毕的财产部分还要再制作相同内容法律文书。

  编写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姓名:周青龙范文四: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一:繁阳社区居委会二00五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繁阳社区居委会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减少群众矛盾纠纷,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现将本年度调解工作作如下计划:一、调整组织,完善制度。年初及时调整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组名单,一组三员(治安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建立调解员工作制度,居委会调委会有专人负责,各居民小组长及时反馈信息,层层责任到人。二、加强法制教育加大对居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教育,使广大居民群众知法、懂法、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预防各类案件和纠纷的发生。三、做好“四防”工作,确保小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发动辖区居民加强“四防”勇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和各类违法犯罪,劝阻和制止违法行为。

  四、认真做好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接到来信来访及时处理、答复,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把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五、依靠群众,实事求是。调查情况,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公证及时调解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遇到棘手问题不回避绕道,推脱他人。解决双方矛盾不徇私舞弊,包庇亲友,处理纠纷不主观武断,简单粗野。繁阳社区居委会2005年元月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二:石碛社区2013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计划(1388字)2013年,石碛社区在桥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以创建石碛平安年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本年度工作安排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首要工作。我社区切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维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努力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千方百计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工作原则、目标和排查重点(一)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充分发挥调节功能,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二)工作目标一是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当前不和谐、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对所包案件认其负责。采取公开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等多种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二是建立键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实现纠纷及时化解。三是注重源头治理,提高基层人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排查重点排查的范围包括各村居民各种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是否存在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的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施工、企业改制等过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群体问题,安全重大隐患,困难群体稳定问题等。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三个分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社区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和部署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2、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确保组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3、开展排查,建立台帐。社区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三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调处措施、责任人等要素建立台帐。4、认真制定工作预案。负责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工作预案。(二)集中化解和积极预防阶段(4月中旬至11月上旬)1、集中力量,明确责任。社区对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逐一落实责任,明确包案领导并对处理结果严格把关。2、切实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社区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一包到底,限期解决。要解决一批重点矛盾纠纷问题。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三)总结检查阶段(11月下旬)社区认真总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好措施、好做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时行总结,按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形成报告上报。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三:溪谷社区2011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计划(801字)2011年溪谷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保障社会公平争议,着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区和谐稳定。工作计划如下: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矛盾调处的重要性。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矛盾调处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任务抓好。要把调节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之中,使每一起纠纷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要做好今年工作,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加强组织领导,社区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社区干部为成员参加协调、处理、解决矛盾纠纷。2、加强矛盾排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加强防范,相互协作。社区各口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积极参与齐抓共管,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三、明确任务,落实措施。1、要按街道部署组织全面、彻底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工作,要深入基层,认真、细致摸底,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2、组织排查社区调委会坚持“以排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随时掌握社会动态,贯彻边排查边化解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理。3、定期召开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范工作,每月应当将排查情况及时向街道汇总,认真抓好调处工作。4、档案管理。建立调节纠纷工作档案和调节工作记录,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一事一档,全面实行档案管理。5、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会、治保会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排查工作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重视、早调处、早解决。对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确保矛盾排查工作顺利的开展。溪谷社区二○一一年一月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四:和平社区2010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计划(530字)

  为了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社区中的防线作用,以最大程度的预防和避免民间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社区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社区要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以及成员,按照相关规定有计划有秩序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使这项工作成为社区工作的重点之一。二、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落实。社区计划在矛盾纠纷排查的过程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让排查纠纷的过程成为发制宣传的过程。通过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以在源头消灭矛盾纠纷。社区将及时掌握和报告纠纷信息。要将社区矛盾纠纷的信息以及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使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成为上级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社区将深入辖区居民区、商业区,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在节假日之前、国家重点政治活动期间做到一日一排查,对那些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众性上访事件的矛盾和纠纷,及早发现、及时化解、尽快上报。力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一些一般性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防止小纠纷变成大矛盾。总之,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尚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稳定是基础”的思想,增强社区稳定的责任感好紧迫感。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五: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1960字)一、20*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思想20*年,我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草坪,进一步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大平台”长效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二、20*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思路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2、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属地管理。3、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力度4、提高自身素质,强化服务意识。

  5、切实把矛盾排查调处运行处置建立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三、工作任务和措施(一)加强领导,提高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认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大调解机制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建立大调解机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摆上议事日程。要定期就大调解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组。(二)完善排查调处机制,构筑化解矛盾防线。1、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要求各村、社区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各村、社区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街道综治办。各村、社区都应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3、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区、街办、村(社区)、派出所干警包案限期解决。4、调处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处机构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街办及时调处。5、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街办领导按照自己所包村、社区对该地区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街办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

  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街办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6、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7、月报机制村(居)每月向街办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8、责任追究机制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调处不力,瞒报漏报造成群体越级上访的,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三)强化措施,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1、加强调解工作的基础建设工作首先,巩固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社区)要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调委会组织健全,人员齐备,充满活力。要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志愿者参加到调解组织中来,活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其次,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大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要贯彻“当调则调、调裁结合、解决问题”的原则,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互相理解和信任。最后,要稳步推进司法调解工作。2、建立调解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首先,纠纷案件受理移交。村、社区调委会、街办调处中心在受理案件时,应对所要受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分类。适合本组织调解的,应及时受理调解,适合其他组织调解的,要及时移交其他组织。其次,调解人员交叉参与。调委会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对涉及重要敏感事项、疑难案件的纠纷,可由街办调处中心、包村(社区)领导参与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第三,纠纷信息要互相通报。调委会、调处中心应及时互报有关纠纷案件的受理、调处情况。对互报的信息,

  有关调解机构和组织要及时进行分析,对有可能参与调解的纠纷,要随时掌握动态,做好必要的准备。范文五:广场社区2011年矛盾纠纷工作总结

  广场社区在党委和上级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平安创建为目标全面落实矛盾就封排查调处工作措施,为广场社区的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基础工作。(1)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出领导小组工作,充实相关领导,严格落实“领导组会议”、“重大纠纷协调会议”、等项制度,创新,“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定调处”的方式,确保重大矛盾就封的及时有效解决。(2)进一步加强社区对矛盾就封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今年广场社区重新完善了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为核心的领导责任机制。将维护稳定的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单位、小区一把手及各巷道长,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登记、信息报告、领导包案等制度。严格实行半月一排查一分析,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每月排查,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出队伍建设,建起一个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社区的矛盾排查网络,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二、进一步抓好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广场社区以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在“五一”“国庆”“肉孜节”等为翁敏感时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排查调处。社区综治办围绕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集中组织排查调处,尤其是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全社区各单位辖区负责人,各街道巷道长组长均参加了会议,加大“六无”普法宣传供发放相关材料200余份,确保了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三、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和调查。(1)为了维护社会长期稳定,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发展,从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期机制,提高基层矛盾排查工作活力的要求出发,大力推进三项机制建设,即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化解,应对三项机制入手,全面强化了全社会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进一步规范了矛盾排查工作预警机制。

  广场社区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矛盾排查组织网络,主号基层矛盾信息员的组织建设,我社区坚持没半个月一次信息流、互通情况。并利用矛盾共排查例会,协调工作平台和日常工作机制及时汇总矛盾排查预警信息,提高了预警意识,强化了预警职能。

  广场社区2011年12月范文六: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使之激化、扩大,努力把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全力维护社区的稳定。从社区发生的纠纷种类看,大量的是民间纠纷,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的也主要是民间纠纷。因此,对社区纠纷的调解本书主要定位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社区民间纠纷的调解。(一)社区纠纷调解的原则1.依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的原则民间纠纷调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这是因为:第一,法律、政策是评判是非、调解民间纠纷的正确依据;第二,只有依照法律、政策调解才有说服力;第三,只有按照法律政策进行调解,才能促成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这一原则要求调解纠纷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解;如果法律、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应当依据社会公德去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2.调解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坚持这一原则,是因为:第一,这一原则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二,调解只有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第三,调解只有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当事人双方自觉、自愿地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反复。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发生后,是否调解,决定于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接受;第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而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4.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时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纠纷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社会出身、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在调解时,应一视同仁。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全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完全平等;第二,调解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当事人。(二)社区纠纷调解的方法一般而言,对社区民间纠纷应按下列步骤做好调解工作。1.社区民间纠纷的受理无论是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还是调解委员会主动发现纠纷或纠纷的苗头,都必须积极主动地前往调解。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一味坐等纠纷上门,就可能使纠纷愈演愈烈,矛盾激化。不等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现纠纷和纠纷苗头,主动前往调解和预防,对于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纠纷发生后,虽然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但另一方当事人则坚决不同意调解,遇有这种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就不能继续进行调解,应让他们通过诉讼程序去解决。无论群众书面的还是口头的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必须接受。纠纷发生后,有的当事人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在书面申请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纠纷的内容及主要证据来源。对此,人民调解委员会无疑应该予以受理。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当事人的申请都是以口头形式表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不注重形式,只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就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并按规定进行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2.调解前的调查、取证

  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是调解能否顺利进行、能否彻底解决纠纷的关键。如果能彻底弄清纠纷事实,收集到翔实充分的证据,就能较好地解决纠纷。调查的内容包括纠纷的性质、发生原因、发展经过、纠纷的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及背后起作用的人等有关情况。调查、取证必须做好下列几项工作:(1)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要认真询问当事人,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当事人是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关系、争议的内容、双方的要求和态度、矛盾的焦点以及纠纷所涉及的其他关系和个人都十分清楚。因此,询问当事人,是了解整个纠纷的内容,搞清纠纷事实的关键的一步。但在询问当事人时,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处于纠纷的利害冲突中,所以,他们的陈述往往带有很大的偏见,可能会过分地强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夸大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甚至歪曲事实真相。因此,调解人员既不能盲目轻信当事人的陈述,也不能忽视它在搞清纠纷真实情况中的重要作用。调解人员在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要注意通过个别交谈的形式进行。通过这种交谈的方式进行,有利于打消当事人的思想顾虑,使当事人觉得有一种亲近感。通过询问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了解到纠纷的其他知情人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的来源。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善于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发现这些知情人和证据来源,以进一步调查和收集证据材料。(2)询问知情人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请观,除了向当事人本人了解之外,往往还有其他的知情人。认真向知情人了解纠纷的情况,这是调解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发生过程或者在其发生之前,就可能为他人所知,有些知情人不仅了解纠纷的结果,而且还了解纠纷的起因、当事人的态度及其真实思想。调解人员询问知情人,应首先向知情人说明来意,并要求他们尽可能地按照事实的本来面貌陈述。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由于知情人亲近或者同情一方当事人,使得他们的陈述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对知情人的陈述,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认真加以审查,在与其他证据材料一起进行综合分析之后,才能运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询问知情人,还要做到迅速、及时。这是因为有些当事人一旦得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能要向某个知情人了解情况,他们便捷足先登,找知情人谈话,授意知情人按照他们的想法和安排问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阻挠调解人员查明实情;有些甚至威胁知情人,从而给调查了解工作带来困难。调委会迅速、及时的调查了解,不给当事人以串通机会,有利于了解真实可靠的情况。除了询问知情人之外,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应向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群众了解情况,了解他们对当事人及其纠纷的看法,了解这一纠纷在群众中的影响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同时,要尽可能取得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平素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对纠纷情况的了解,而且有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3)其他证据的收集要掌握纠纷的真实情况,就必须收集充分可靠的证据。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方面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向知情人了解纠纷的情况。另一方面还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收集其他原始书证、物证,必要时还要进行科学鉴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搞清案件事实。有些纠纷,特别是房屋、宅基地、土地、山林、水利等纠纷,只有勘验现场,才能了解案情。因此,调解人员必须深入基层,到当事人、知情人居住地,案件发生地,争执标的物所在地,向当事人、知情人及附近其他群众了解纠纷情况,对现场进行勘验,收集证据,以获得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对原始书证和物证的收集工作,这主要是因为书证和物证往往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记录和见证,如果收集到这些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对于认定争议的事实和最终解决纠纷,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还要注意采用证据保全措施。在一些纠纷中,有些证据往往有消失和被毁损的可能,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调解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请,积极采用证据保全措施。2、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是整个调解工作的中心环节。调解工作就是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导之以法,使其认识到他们应当维

  护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工作贯穿于整个调解工作始终,也是关系到调解能否成功的重要工作。根据实际经验,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最好是单独进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之间都存在着对立心理。如果这时就急于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不利于工作的进行。因为在对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愿意首先表示自己的让步,不愿意丢掉面子,而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时,就不存在失面子的问题。同时,单独进行劝导,容易缩短当事人与调解人员之间的心理距离,使当事人觉得调解人员确实是作为自己的知心朋友在竭诚为解决自己的纠纷服务,这样就便于调解人员开展工作,使当事人消除对抗心理。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是—项细致的思想工作,因此,调解人员应富有耐心。有些纠纷的当事人,通过一次劝导工作之后,可能立刻表示同意与另一方当事人和好;但事后一想到对方的问题,想到自己在和解中可能要吃亏,又出现反悔。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事人双方的对立、矛盾往往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可能经过了一个长期的酝酿、暴发过程,因而积怨较深。对于这种情况,要求当事人立即就转变态度,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愿意和好之后,而对方当事人又有什么不友好的表示,就更容易出现反复。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必须耐心地做工作,不能怕麻烦。事实证明,只要调解人员真诚地、耐心地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循循善诱,最终还是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的。对于某些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之后,调解人员不应放弃再次的说服劝导工作,这一方面有利于巩固调解成果,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当事人的思想反复。邀请当事人的亲友、地邻和其他公正人士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又一成功经验。这是因为当事人的亲友、地邻和其他公正人士或者与当事人关系较好、感情较深或在当事人心目中有一定的威望,他们的意见较能为当事人所接受,他们的说服和劝导较易感化当事人,使当事人转变思想,接受与对方和解的意见。调解人员在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的过程中,应善于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及时邀请适当的人参加调解,尽快地转变当事人的思想,并积极地采取措施,稳定当事人的思想和情绪。3、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是调解工作的目的,但它必须以前面几项工作为基础。调查取证、说服劝导工作做得好,达成调解协议就有如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否则,就会在达成协议时出现僵局,甚至当事人根本拒绝和解。在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使当事人的思想已经有了转变,在原则问题上已统一了认识,具备了达成调解协议的思想基础时,调解人员应抓好时机,趁热打铁,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调解并极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解的方式有:当事人自我检讨、赔礼道歉、保证改过、赔偿损失等。当事人的思想转变与达成协议是两回事,不能认为只要当事人的思想转变就可以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上,有些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说服劝导下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了闹纠纷的危害,但一旦双方当事人涉及到实体的权利义务时,就又有可能产生不同的意见和要求。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应进一步劝导双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同时,就纠纷的解决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供双方当事人参考。如果当事人在解决纠纷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征求当事人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劝导他们求同存异,促使他们充分协商,接受正确的解决方案,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即告成立。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还必须强调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人员就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提出的方案只能供当事人参考,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员所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经过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就意味着此次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可以及时结清和没有给付内容的纠纷,如邻里口角、婆媳争吵等,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但调解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地登记,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纠纷的起因,纠纷的内容,主要争执事项,调解人员姓名、其他参加调解人的姓名,单位、职业及与当事人的关系,调解经过,调解结果以及履行情况等。对于较复杂的纠纷,特别是有金钱、财物给付,而且数额较大,不能及时结清的纠纷,调解人员必须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各项事宜,一式三份,除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外,调解委员会亦应留存一份,以使今后督促当事人履行和备查。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

  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4、调解协议的履行根据200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因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2)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范文七:截止日期:1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1月16日—31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2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2月16日—28日填表人: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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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9月16日—30日填表人: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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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11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11月16日—30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12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12月16日—30日填表人:陈琳范文八:第九章社区矛盾纠纷及其化解

  第一节社区矛盾纠纷分析

  社区,不仅是人们学习工作的场所,而且也是人们生活的场所。任何人,不论其从事什么职业,总是要在某一社区与他人一起工作、居住和生活,因此,社区往往成为社会矛盾的发源地,存在着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与各种纠纷。及时解决好社区矛盾纠纷,不仅对增进人民团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对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社区安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社区矛盾纠纷种类(一)群众与群众的矛盾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在社区中的表现主要有:

  1.邻里之间琐事争执方面的矛盾。主要是相邻的某一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侵害或将要侵害另一方的权益,故而引起另一方的不满。如因公用部位的使用问题、占路置物问题等引起的矛盾就是如此。另外,因为生活噪声、晾晒衣服、装修房屋、安装空调、饲养宠物等引发的矛盾也比较多见。2.婚姻家庭变化方面的矛盾。新的历史时期,人们的价值观不断更新,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了急剧变化。社会离婚率每年以10个百分点上升,引发大量诸如财产、子女抚养纠纷及老人赡养等一系列婚姻家庭矛盾。婚姻家庭中的恋爱、继承、赡养、抚养以及因自杀等非正常死亡而引起的家属亲友间的纠纷也大量增多。3.伤害、损害赔偿方面的矛盾。在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由于每个人文化素质、道德修养、生活习惯、职业特点的不同,常常会相互产生一些误解或者争执,这些问题一旦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就可能发展为伤害对方人身、损害对方财物的事件。这类事件一旦发生,又自然会引发双方之间要求索赔和拒绝索赔的争议,或者赔偿数量的争议。因此,伤害、损害赔偿矛盾实际上是由于旧的矛盾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转化来的新的矛盾。4.住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城市社区因为住房问题引发的矛盾多见于房屋买卖、房屋继承、房屋产权确认、房屋租赁等过程中。在农村社区多为宅居地纠纷。

  (二)群众与集体的矛盾群众与集体之间的矛盾在社区中的表现主要有:1.企业改制、破产涉及到的劳动及社会保障引起的矛盾。一些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无法保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劳动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引起职工强烈不满;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跟不上,出现原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生活问题;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一些企业被迫停产、倒闭、破产,下岗职工急剧增加,工作安置与生活保障出现困难,部分失业工人有可能生活发生困难;有一些企业在出售、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对原有职工的安置工作未能妥善解决,直接损害了部分人的利益;所有这些,都会引发职工群体上访,有的甚至采取停工、闹事、堵塞道路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这种增长是粗放型的增长,对社会有许多的负面作用。由于

  市场经济的外部性,许多企业为节省成本,把治污成本转嫁到社会,而把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直接排入河流、大气或随意丢弃,严重破坏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因社区环境污染发生的矛盾越来越多。在施工中产生大量的噪音,特别是在夜间的施工,载重车运送土方,噪声更大,对周围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害。此外还有企事业单位侵占绿地或噪声干扰、家庭装修、交通噪声、生活垃圾倾倒等引起的矛盾。3.劳资纠纷。当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数量增加,由于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劳资纠纷增多。有些企业对雇工苛刻,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甚至拖欠工资。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更为突出。据统计,近年来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都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在各大报上经常看到个别劳动者为讨薪采取过激的行为,如“要跳楼”、“聚众闹事”等并不少见,虽然其中出现“闹剧”,但拖欠工资的实事,我们是无法否认,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整个社会的重视。4.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在一些地方,一些基层干部官僚作风严重,办事不公,为政不廉,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有的村务、村财管理混乱,有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或搞脱离实际的达标、检查、评比活动,加重了群众的负担,这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

  (三)群众与国家的矛盾群众与国家的矛盾在社区中的表现主要有:1.个别执法部门违法行政,执法不公引发的矛盾。近年来,一些基层政府为了搞所谓政绩、形象工程,对自身的行政行为把握不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甚至存在违法行政,导致群众不满;有的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甚至执法犯法,有的计生干部、工商、税务、城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些地方、部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搞行业封锁或推行“土政策”,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重。这种执法行为引起群众不满而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2.政策制定中产生的矛盾。政府制定的新政策、新制度,是对原有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有些群众的利益会受到影响。加之我国政府政策制定中有时考虑不周,在政策设计中就有漏洞与问题,使有的政策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有的则是过于超前。一部分群众由

  于受传统观念的限制,对政府的新政策不理解,一时难以接受,特别是当这些新政策、新制度损及他们的切身利益时,这种矛盾便更为突出;政府某些政策出台不慎,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会引起群众的不满。3.征地拆迁安置中产生的矛盾。在旧城改造、市政建设、招商引资等过程中,一些地方违规征占买卖土地,大量挤占耕地资源,由于操作不规范,遗留了诸如征地款的兑付、就业安置等问题;有些地方安置、补偿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落实引发了被征地者因利益受损而引发矛盾;一些地方,土地补偿标准较低且被层层截留克扣,失地农民所得无几,心理失衡。在城镇,由于城市拆迁补偿未及时到位,拆迁户不能及时回迁,拆迁地点不理想,搬迁房屋质量低,生活设施不配套,社会管理盲点多,物业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拆迁户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产生矛盾。由于拆迁安置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重大利益,如一些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矛盾,甚至会采取过激措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4.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矛盾。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矛盾。一些行政管理等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的采取某种管理措施,会给某一行业、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带来的冲击,导致他们的不满;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有关制度及规定进行运作,或事先的承诺不兑现,造成被管理者或相关人员的权益受损或可能受损,从而引起矛盾;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加重了群众的负担,由此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和请愿活动等过激行为。社区矛盾的类型除上述情况外,还有多种。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社区矛盾纠纷的类型仍然高度集中于邻里关系、家庭婚姻和住房问题上,而较难解决并需要上级政府干预的问题,则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生活贫困等方面。

  二、社区矛盾纠纷的特点社会矛盾纠纷是人类进入阶段社会后的衍生物,伴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一)社区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多元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和经济组织参与其中,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力量。因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仅限于公民与公民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纠纷,发展为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基层行政村(居)、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等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再是单纯的公民个人,而且还包括了众多的经济个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了多元化。仅仅一个“居民对施工工地”的纠纷,就可能涉及施工单位、开发商、政府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乃至作为土地批租和市政建设主管的政府本身。社区矛盾主体的多样性意味着纠纷能量的增大、复杂程度的提高和解决难度的加大。

  (二)社区矛盾纠纷客体呈现复杂化因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和办事行为的随意性,导致了社区矛盾纠纷内容的复杂化。社区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矛盾纠纷的成因多,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矛盾纠纷的演化由直线式变成曲折式,并且在矛盾纠纷的彼此消长的渐进过程中,还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矛盾纠纷的后果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已不再简单化,增加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因此,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三)社区矛盾纠纷规模呈现群体化当前,常见的个人之间、家庭之间的争执仍然存在,而新的形式较多表现为群体冲突,如居民群体与建筑工地或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居民上访尤其是集体上访。在农村,由于基层行政组织不依法办事而引起的土地、山林、荒山、荒地、水塘承包、农民负担、不当集资收费等纠纷,众多农民成为纠纷当事人;在改制企业中,因职工下岗、企业内部集资引起的纠纷,众多下岗职工和有关方面的人员成了纠纷当事人;在企地纠纷中,因利益冲突,厂矿企业与驻地周围有关群众成了纠纷当事人;在金融兑付、城市房屋拆迁等方面,许多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为了纠纷当事人。因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许多纠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这种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破坏性,影响生产生活

  秩序、乃至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有的还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有的还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把经济问题政治化,对社区稳定的冲击极大。

  (四)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社会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借贷等纠纷,而且还表现为土地承包、农民负担、企业改制、职工工资、金融风险、行政不当、司法不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侵权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正是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五)当事人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呈现激烈化社区矛盾总体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它的对抗性色彩却越来越明显,对抗性明显增强。矛盾纠纷的受害方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矛盾出现之初,大多都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寻求基层党政组织和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纷争,希望能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没有能在有关基层部门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群体围攻、上访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的手段,把群体性闹事作为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迫使有关部门公正合法地解决问题,从而引发了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的采取越级上访甚至进省进京上访,有的采取闹事的方式以期引起注意,如长期纠缠、上访请愿、冲击机关、阻碍交通等。有的因没有及时得到解决,就采用暴力手段,如爆炸、投毒、毁容、自杀或他杀,酿造严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六)矛盾焦点的经济利益性利益问题历来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成因,而现在更成为各种纠纷的突出焦点。目前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是实质上涉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由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或者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这些在过去属于隐性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逐渐暴露出来。具体来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类纠纷更多地表现出“财产”性质。过去,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发生的许多纠纷,往往属于“鸡毛蒜皮”之类的怄气和不和的小事,而现在则多为一些具有相当经济含量的事件。例如在家庭纠纷中,住房问题仍是

  一个重要原因,但其意义已从能否住得下而更多地转变为财产归谁所有。同样,在邻里之间,现在的纠纷往往与财产损害和物业权利等有关。二是各类纠纷的解决越来越要求明确的经济补偿。纠纷性质的变化必然带来纠纷解决方法的变化,因“财产”而起的纠纷,由于其经济含量较高,一般已不接受以“谦让”等道德要求作为解决方法,当事人越来越多地提出明确的经济赔偿或补偿要求,并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要求。

  (七)社区矛盾类型的区域分布性社区矛盾是社会自身状况的反映,不同的社会状况易促成不同的社会矛盾。1.下层居住区中居民经济条件差,住房状况不好,文化程度也低,家庭内部、邻里之间易为一点小事而起纠纷。但由于起因简单、涉及的利益有限,比较容易处理。易于产生大的影响的往往是与贫困和较大物质利益相联系的矛盾,如社会保障、失业下岗等问题,在旧城改造中受到利益损害等情况时,也易产生的集体行动或者过激行动。2.中层居住区的居民经济条件和受教育程度都有提高,住房有所改善,但居住质量不高,邻里之间为居住上的矛盾发生纠纷的不少,如空调安装、公用部位堆物、楼上渗水漏水影响楼下生活等。由于纠纷往往具有财产性质,当事人卷入比较深,且居民中有文化的人不少,点子也多,易于使纠纷或矛盾复杂化。3.上层居住区的居民属于外来成功者阶层,其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隐秘性,邻里纠纷很少,家庭纠纷也大多仅为当事人自己或小圈子里的人所知。社区矛盾的起因主要为涉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影响或破坏小区居住环境等,较大的矛盾多产生于与物业有关的问题,如果业主的利益受损,比较容易组织起来采取集体行动,在解决方法上,有采取法律方式解决的倾向。

  三、社区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成因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一)追求经济利益的思想过于片面化(二)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基层党政干部基本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够依法行政、

  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若芒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有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特别在计划生育、征收公粮、“三提五统”和集资收费等方面,态度强硬,作风蛮横,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从而引发干部矛盾,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不好影响。(三)企业职工的就业和生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一些国有企业改制致使一部分职工下岗后,没有实现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率不高,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特别是有关方面的人员,年龄大,工龄长,贡献多,在企业改制后没有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妥善照顾和应有的关心;一些企业乱集资,加重企业职工负担,并且到期后,不能按时兑现引起职工不满;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能严格遵守劳动法,连续很长时间不发职工工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等等。这些不当做法引发了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与企业之间的严重矛盾,有的甚至导致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得不够稳妥有些政府部门对出现的金融风险、房屋拆迁、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处理得不够及时、公正和彻底,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怨恨;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村(居)委会的财务、作风等方面问题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任意集资摊派、随意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等问题处理不公;对企业与驻地群众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不力,处理不当等等。对于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妥而引发了不少上访事件,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五)人民群众对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存有不信任感一些基层党政干部存有官僚作风,不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对群众关心不够,支持不力,干群关系疏远,不信任感加大。群众与群众之间、群众与村(居)之间、群众与基层行政部门之间有了矛盾纠纷,不愿找他们解决和处理,导致了群体越级上访,使小纠纷变成了大的上访事件,不仅影响和耽误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还牵扯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大量精力。

  第二节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关

  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的种类繁多,对各种不同的矛盾纠纷可以由不同的调解机关根据不同的途径进行解决。社区工作者要了解各个不同机关在解决社区矛盾纠纷中的不同作用,善于依靠各类调解机关

  解决社区矛盾纠纷,以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与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关主要有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一、人民法院调解(一)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所谓人民法院调解(以下简称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具有下列特征:1.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员的主持下所进行的调解。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它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特殊方式;也是它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一种诉讼活动,因此,也常常称其为诉讼上的调解。在这一点上,它与诉讼外调解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具有严格的区别。2.在法院调解中,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行为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而不是当事人相互之间单独达成的。如果没有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即使当事人就他们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达成了协议,也不是法院调解,而是诉讼上的和解。3.法院调解是结束诉讼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一经达成协议,即具有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关系重新提起诉讼。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审判人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诉讼上和解则是在没有审判人员参加的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二)人民法院调解的范围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进行调解,是诉讼内的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三)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从程序上说,一旦达成调解协议,作为调解结果的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发现调解书确有错误,则按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而如果发现和解协议有重大错误,则只能由原审法院不准当事人撤回诉讼,继续审理,也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二、行政机关调解(一)行政机关调解的性质行政调解是由依法负有调解义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民事经济纠纷主持的调解,是现代社会行政主体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所不可缺少的行政手段,是行政主体作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调解的主持人在调解的过程中是以国家行政机关或基层政府的代表身份出现的,因此,在调解过程,它享有国家行政机关或基层政府应该享有的权利,遵守国家行政机关或基层政府应该遵守的纪律。行政调解的这一特点,使得它与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区别开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居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作调解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仲裁处理,当事人对调解、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即对行政机关的居间调解、仲裁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因此,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居间调解、仲裁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二)行政调解的机关根据行政主体中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调解相应的分为两类:1.政府调解。即各级人民政府主持的调解,主要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主持的调解。2.部门调解。政府职能部门主持的调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某些特定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调解。从对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看,现在所谓的行政调解,绝大多数属于部门调解,政府调解工作开展极少。(三)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调解社区矛盾纠纷的种类繁多,行政调解并不是对所有的矛盾纠纷都进行调解,而往往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某种行政机关仅就某一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按照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的不同,行政调解可分为司法机关的调解、公安机关的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1.司法机关的调解

  在乡镇一级政机组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中,普遍设置司法所,有若干名专职或兼职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同级人民政府和县(区)司法局(科)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司法助理员所履行的职责是同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责的一部分,他所主持的调解,是非诉讼的行政调解。司法助理员主要调解两类纠纷,即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疑难民事纠纷和一般经济纠纷。疑难民事纠纷就是指纠纷的情节比较复杂,争议的事实不太清楚,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大明确且对立情绪也较重,争议数额较大,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解决的纠纷。调解的经济纠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群众之间因经济往来等引起的纠纷;二是各种小型的经济实体之间因经济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行政调解与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市、区、县级市设立的,经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便劳动者其它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进行救济的权利,由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对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宣传、说服、教育的方法,使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在分清是非和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政策、规章的规定,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虽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它却是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3.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行政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县(市、区)设立,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案件。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政府人事部门、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专家学者担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事争议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范围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人事争议。4.公安机关的调解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管理的专门机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维护社会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不法侵害的重要使命。公安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的调解。(1)对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公安机关所调解的这种纠纷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所调解的纠纷相比,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这种危害性可能是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二是这种行为具有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2003年8月26日签署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二是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三是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具体地说,这些行为包括:因民间纠纷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因民间纠纷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轻微的等。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予以治安处罚。对调解最终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在履行之前反悔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公安机关对因交通肇事造成他人人身、财物损害,肇事者未构成犯罪的经济赔偿纠纷,应召集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参加调解的人员签名,并加盖事故处理机关印章即行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两次调解达不成协议或在协议生效前当事人一方反悔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人民调解的性质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它具有如下特点:一它是人民群众自行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的一项自治活动。从本质上说,人民调解属于基层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范畴。二是它便民利民,能够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也有益于司法机关减轻工作压力,减少判决后执行中的困难。三是人民调解的过程又是宣传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德的过程,不仅能够使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而且能够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与道德水平,促进社会良好关系的建立,进而达到预防的目的。(二)人民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民间纠纷。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一般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某种权益争执,如:房屋、财产、赔偿、继承等财产权益方面的争执,也包括邻里之间的水、路、风光的争执,小孩打架引起的争执等非财产权益方面的争执;二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家庭、亲属、亲戚、同事、邻里以及其他在工作、生活中经常交往的关系。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一般而言,民间纠纷是一种情节比较轻微、涉及面不大的争执。民间纠纷分为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以及其他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夫妻纠纷、婆媳纠纷、其他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虐待纠纷,遗弃纠纷、继承纠纷、房屋纠纷等。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损害财物纠纷、共有物的使用和分割纠纷等。生产经营性纠纷包括土地纠纷、山林纠纷、水利纠纷、牲畜纠纷、农机具纠纷等。其他纠纷包括轻微伤害纠纷、邻里纠纷、损害名誉纠纷等。

  2002年9月11日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由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科)备案;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乡镇、街道司法所(科),司法助理员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解答、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纠纷的调解活动;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改进工作。

  (四)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调解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诉讼外的调解。从2002年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四、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一)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的性质

  仲裁委员会是依法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专门调解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社会组织。从法律意义上讲,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二)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的范围仲裁调解的范围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该范围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发生争议后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是将争议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前提和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中,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依法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调解属于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必经的法定程序,但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裁决书。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节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使之激化、扩大,努力把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全力维护社区的稳定。一、化解社区矛盾的原则与方法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旧存在着大量的社会矛盾,既有人民内部矛盾,也有敌我矛盾。特别是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诱发社区矛盾的原因很多,如城市拆迁、农民失去土地、城市工人退休或下岗、司法处理不公、环境破坏贻害公众、干部工作作风粗暴导致群众不满等。如不能及时化解,在社区会发发生个体性小范围对社会的不满举动,例如自焚、跳楼等。有的还会演化为杀人、爆炸等刑事犯罪行为及上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治安事件,严重影响政府的威信与社会的稳定。对此,社区要及早发现存在的矛盾,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利用熟悉社区情况,熟悉矛盾当事人的有利条件,积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对社区矛盾的化解工作。(一)化解社区矛盾的原则1.教育疏导原则教育疏导是一种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讲求实效的解决社区矛盾的方法。为防止因社会矛盾激化而导致违法犯罪的产生或酿成群体性治安事件,首先要进行教育疏导。教育是一种全社会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人都有接受教育和对别人进行教育的社会权力和义务。疏导,即疏通引导,广开言路,循循善诱,使之开通思想。通过正面教育、思想感化,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的进行规劝和教育。对社区矛盾的化解首先要进行教育疏导,这是因为社区矛盾大多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宜采用压服的办法把问题堵回去,只能通过疏通引导,教育感化,解决问题,缓解矛盾。为贯彻好这一原则,必须做到因势利导,措施要有针对性,并坚持矛盾“可解不可结”的方针。通过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政策,讲明道理,晓以利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应采取认真的态度,切实加以解决。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也要向群众解释清楚,讲明解决方法,消除群众的对抗情绪,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把群众引导到遵守国家法律政策,

  正确对待现实,理解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上来。不能回避矛盾,甚至制造新的矛盾,避免矛盾的激化。2.依法调解原则在解决社区矛盾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矛盾双方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通过仲裁等法律手段依法解决矛盾。在协商解决社区矛盾的过程中,矛盾当事人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限度,为及早平息矛盾而答应另一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否则会为以后处理类似矛盾带来极大的后患。应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合情合理地解决矛盾。在解决矛盾的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能感情用事,坚决杜绝任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

  (二)化解社区矛盾的方法在社区矛盾的化解工作中,要及时把握可能引起矛盾的诱因,有针对性地加以疏导,缓解和消除可能激化的社区矛盾。具体方法主要有:1.召开矛盾协调会社区内各成员之间、居民与企业之间、居民与政府部门之间产生了矛盾纠纷,社区要出面邀请矛盾所指向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与矛盾当事人进行对话(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协助),召开矛盾协调会议,为解决社区矛盾提供平台,协助解决社区矛盾。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及时派出有决策权的领导参与矛盾协调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合理解决社区矛盾。对一些比较尖锐、复杂的矛盾,社区一定要在党委、政府的坚强有力统一协调下,与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化解社区矛盾,解决引发矛盾的根源性问题。在矛盾协调会上,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的领导,要抓住矛盾症结,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任何矛盾的发生,都有它一定的原因,不解决源头问题,什么矛盾都是解决不了的。因此,我们要找准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尤其要敢于从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本身找原因。对矛盾中涉及的问题,能立刻予以答复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属于工作失误的,要认真接受群众的申诉、批评,并诚恳承担责任,纠正错误;涉及自身权限以外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采取措施实事求是的解决;一时无力解决的,亦应说明情况,提高透明度,取得当事人的理解。

  在矛盾处于一触即发的情况下,更需要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单位领导与群众对话,及时疏导劝解,缓解矛盾。只有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对他们的切身利益影响最大的问题,特别是他们面临的思想难题和生活困难等源头问题解决好了,才能增强教育疏导工作的有效性,也才能为最终化解矛盾扫除障碍。2.抓住主要矛盾,做好核心人物的思想转化工作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区矛盾的真正主体是人。尽管当前矛盾错综复杂,但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因为矛盾群体中的人既是对象,又是主人。如果把制造、引发或影响矛盾的主要人物工作做好了,把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了,真正解决他的认识问题,就会事半功倍,整个矛盾也会迎刃而解。因此在化解社区矛盾时,必须抓住在解决矛盾中起到核心作用的骨干人员,因为他们在解决社区矛盾中起着关键作用。在疏导教育中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及时发现其中最具有影响和号召力的人物,力求首先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只要这些人的态度转变了,社区矛盾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解决。3.动员有影响、权威的人士出面疏导在解决社区矛盾时,必须要由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在矛盾当事人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员向群众面对面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才能使群众信服,缓解对立情绪,避免矛盾激化。特别是那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员,往往与当事人有着某种利害关系或感情关系,有这些人出面做工作,在心理上容易沟通,如亏损企业的老厂长、老工人等,有影响、有权威的宗教界人士,学校中的老教授、知名学者等。这此人的教育疏导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不能忽视这部分力量的特殊作用。4.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基层党政组织和企业内部的有关问题,要充分理解和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切实解决好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出现的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并做好情况反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社区纠纷的调解方法从社区发生的纠纷种类看,大量的是民间纠纷,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的也主要是民间纠纷。因此,对社区纠纷的调解本书主要定位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社区民间纠纷的调解。

  (一)社区纠纷调解的原则1.依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的原则民间纠纷调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这是因为:第一,法律、政策是评判是非、调解民间纠纷的正确依据;第二,只有依照法律、政策调解才有说服力;第三,只有按照法律政策进行调解,才能促成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这一原则要求调解纠纷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解;如果法律、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应当依据社会公德去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2.调解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坚持这一原则,是因为:第一,这一原则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二,调解只有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第三,调解只有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当事人双方自觉、自愿地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反复。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发生后,是否调解,决定于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接受;第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而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4.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时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纠纷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社会出身、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在调解时,应一视同仁。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全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完全平等;第二,调解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当事人。

  (二)社区纠纷调解的方法一般而言,对社区民间纠纷应按下列步骤做好调解工作。1.社区民间纠纷的受理无论是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还是调解委员会主动发现纠纷或纠纷的苗头,都必须积极主动地前往调解。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一味坐等纠纷上门,就可能使纠纷愈演愈烈,矛

  盾激化。不等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现纠纷和纠纷苗头,主动前往调解和预防,对于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纠纷发生后,虽然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但另一方当事人则坚决不同意调解,遇有这种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就不能继续进行调解,应让他们通过诉讼程序去解决。无论群众书面的还是口头的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必须接受。纠纷发生后,有的当事人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在书面申请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纠纷的内容及主要证据来源。对此,人民调解委员会无疑应该予以受理。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当事人的申请都是以口头形式表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不注重形式,只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就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并按规定进行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2.调解前的调查、取证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是调解能否顺利进行、能否彻底解决纠纷的关键。如果能彻底弄清纠纷事实,收集到翔实充分的证据,就能较好地解决纠纷。调查的内容包括纠纷的性质、发生原因、发展经过、纠纷的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及背后起作用的人等有关情况。调查、取证必须做好下列几项工作:(1)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要认真询问当事人,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当事人是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关系、争议的内容、双方的要求和态度、矛盾的焦点以及纠纷所涉及的其他关系和个人都十分清楚。因此,询问当事人,是了解整个纠纷的内容,搞清纠纷事实的关键的一步。但在询问当事人时,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处于纠纷的利害冲突中,所以,他们的陈述往往带有很大的偏见,可能会过分地强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夸大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甚至歪曲事实真相。因此,调解人员既不能盲目轻信当事人的陈述,也不能忽视它在搞清纠纷真实情况中的重要作用。

  调解人员在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要注意通过个别交谈的形式进行。通过这种交谈的方式进行,有利于打消当事人的思想顾虑,使当事人觉得有一种亲近感。通过询问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了解到纠纷的其他知情人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的来源。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善于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发现这些知情人和证据来源,以进一步调查和收集证据材料。(2)询问知情人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请观,除了向当事人本人了解之外,往往还有其他的知情人。认真向知情人了解纠纷的情况,这是调解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发生过程或者在其发生之前,就可能为他人所知,有些知情人不仅了解纠纷的结果,而且还了解纠纷的起因、当事人的态度及其真实思想。调解人员询问知情人,应首先向知情人说明来意,并要求他们尽可能地按照事实的本来面貌陈述。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由于知情人亲近或者同情一方当事人,使得他们的陈述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对知情人的陈述,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认真加以审查,在与其他证据材料一起进行综合分析之后,才能运用。人民调解委员会询问知情人,还要做到迅速、及时。这是因为有些当事人一旦得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能要向某个知情人了解情况,他们便捷足先登,找知情人谈话,授意知情人按照他们的想法和安排问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阻挠调解人员查明实情;有些甚至威胁知情人,从而给调查了解工作带来困难。调委会迅速、及时的调查了解,不给当事人以串通机会,有利于了解真实可靠的情况。除了询问知情人之外,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应向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群众了解情况,了解他们对当事人及其纠纷的看法,了解这一纠纷在群众中的影响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同时,要尽可能取得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平素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对纠纷情况的了解,而且有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3)其他证据的收集要掌握纠纷的真实情况,就必须收集充分可靠的证据。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方面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向知情人了解纠纷的情况。另一

  方面还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收集其他原始书证、物证,必要时还要进行科学鉴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搞清案件事实。有些纠纷,特别是房屋、宅基地、土地、山林、水利等纠纷,只有勘验现场,才能了解案情。因此,调解人员必须深入基层,到当事人、知情人居住地,案件发生地,争执标的物所在地,向当事人、知情人及附近其他群众了解纠纷情况,对现场进行勘验,收集证据,以获得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对原始书证和物证的收集工作,这主要是因为书证和物证往往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记录和见证,如果收集到这些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对于认定争议的事实和最终解决纠纷,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还要注意采用证据保全措施。在一些纠纷中,有些证据往往有消失和被毁损的可能,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调解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请,积极采用证据保全措施。2、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是整个调解工作的中心环节。调解工作就是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导之以法,使其认识到他们应当维护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工作贯穿于整个调解工作始终,也是关系到调解能否成功的重要工作。根据实际经验,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最好是单独进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之间都存在着对立心理。如果这时就急于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不利于工作的进行。因为在对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愿意首先表示自己的让步,不愿意丢掉面子,而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时,就不存在失面子的问题。同时,单独进行劝导,容易缩短当事人与调解人员之间的心理距离,使当事人觉得调解人员确实是作为自己的知心朋友在竭诚为解决自己的纠纷服务,这样就便于调解人员开展工作,使当事人消除对抗心理。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是—项细致的思想工作,因此,调解人员应富有耐心。有些纠纷的当事人,通过一次劝导工作之后,可能立刻表示同意与另一方当事人和好;但事后一想到对方的问题,想到自己在和解中可能要吃亏,又出现反悔。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事人双方的对立、矛盾往往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可能经过了一个长期的酝酿、暴发过程,因而积怨较深。

  对于这种情况,要求当事人立即就转变态度,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愿意和好之后,而对方当事人又有什么不友好的表示,就更容易出现反复。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必须耐心地做工作,不能怕麻烦。事实证明,只要调解人员真诚地、耐心地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循循善诱,最终还是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的。对于某些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之后,调解人员不应放弃再次的说服劝导工作,这一方面有利于巩固调解成果,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当事人的思想反复。邀请当事人的亲友、地邻和其他公正人士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又一成功经验。这是因为当事人的亲友、地邻和其他公正人士或者与当事人关系较好、感情较深或在当事人心目中有一定的威望,他们的意见较能为当事人所接受,他们的说服和劝导较易感化当事人,使当事人转变思想,接受与对方和解的意见。调解人员在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的过程中,应善于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及时邀请适当的人参加调解,尽快地转变当事人的思想,并积极地采取措施,稳定当事人的思想和情绪。3、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是调解工作的目的,但它必须以前面几项工作为基础。调查取证、说服劝导工作做得好,达成调解协议就有如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否则,就会在达成协议时出现僵局,甚至当事人根本拒绝和解。在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使当事人的思想已经有了转变,在原则问题上已统一了认识,具备了达成调解协议的思想基础时,调解人员应抓好时机,趁热打铁,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调解并极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解的方式有:当事人自我检讨、赔礼道歉、保证改过、赔偿损失等。当事人的思想转变与达成协议是两回事,不能认为只要当事人的思想转变就可以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上,有些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说服劝导下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了闹纠纷的危害,但一旦双方当事人涉及到实体的权利义务时,就又有可能产生不同的意见和要求。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应进一步劝导双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同时,就纠纷的解决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供双方当事人参考。

  如果当事人在解决纠纷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征求当事人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劝导他们求同存异,促使他们充分协商,接受正确的解决方案,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即告成立。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还必须强调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人员就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提出的方案只能供当事人参考,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员所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经过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就意味着此次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可以及时结清和没有给付内容的纠纷,如邻里口角、婆媳争吵等,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但调解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地登记,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纠纷的起因,纠纷的内容,主要争执事项,调解人员姓名、其他参加调解人的姓名,单位、职业及与当事人的关系,调解经过,调解结果以及履行情况等。对于较复杂的纠纷,特别是有金钱、财物给付,而且数额较大,不能及时结清的纠纷,调解人员必须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各项事宜,一式三份,除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外,调解委员会亦应留存一份,以使今后督促当事人履行和备查。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4、调解协议的履行根据200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因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2)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范文九:社区单位:类型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转排查本月数量本季累计本年累计类型学校教育排查本月数量本季累计本年累计涉军维权排查本月数量本季累计本年累计调处企业改制排查调处移民安置排查调处调处房产物业排查调处消费者维权产品质量安全排查调处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排查调处城乡建设管理排查调处月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帐填表日期: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排查调处环境保护排查调处村务管理排查调处劳动社保排查调处年医疗卫生排查调处月日交通事故排查调处经济合同、金融借贷排查调处人身损害排查调处婚姻家庭排查调处邻里关系排查调处边界管理排查调处民族宗教排查调处行政执法排查调处涉法涉诉排查调处排查调处其他排查调处合计排查调处年度累计排查调处范文十:某区矛盾纠纷调处典型案例

  这道难题的内容是这样的:这个废品收购站经营小有规模,有各种机动车30余辆,院内纸垛高达10米,与4—2号楼仅一墙之隔,私接电线如蜘蛛结网,生煤炉取暖做饭,大量废纸靠近火源,堵塞消防通道,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每天早3点多钟,30多台机动车集体出发,发动机声响成一片,噪音影响居民休息;车辆出入小区内外,将小区内下水井盖压坏多次,还压死了小区内垂榆等绿化树木。面对惨遭破坏的小区生态环境,纸垛未着火,居民们心中的火却越烧越旺,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小区居民愤怒谴责小站违法经营,而乡

  亲们却认为小区居民是欺负外地人,群体事件尤如箭在弦上,一触即发。

  转眼,一年时间过去了,虽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调委会为调解这一纠纷费尽了心血,但双方的关系却日趋紧张,不见根本好转。不久,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街道和社区调委会认为这一矛盾纠纷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若不彻底解决,不仅会严重破坏小区的人居环境,还随时会激化矛盾,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街道和社区调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多管齐下,动员和争取各方面的力量,加大联合调解的力度,以彻底解决这一矛盾纠纷。为此,他们一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社区联系点的人大代表多次向区人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参加区司法局召开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议上,街道司法助理和社区王主任向区司法局领导提出了给予帮助和支持的请求。二是协调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办法。街道司法所协调街道城管科和执法中队积极做工作,并向区执法局、环保局报告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三是召开协调会,召集社区主任、居民代表、外来人员代表和二台子公安派出所领导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宣传有关法律,教育各方当事人依法办事,特别还详细研究了保护小站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最终达成了一揽子协议,各方代表在协议上签了字。五.一前夕,这个废纸收购站终于被依法取缔了,来自革命老区的乡亲理解了政府的这一举措,社区的居民们也热情赞扬政府为他们办了一件好事和实事。

  【篇三: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10月10日,顾力木图街道光博苑社区妥善调解一起快乐家园23号楼3单元的异味纠纷,将辖区居民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10月10日,快乐家园23-3-101李阿姨投诉楼上201室艾三江大叔制造异味,给她的生活带来极的不便。原来,艾三江大叔家是少数民族,非常喜欢干净,家中的卫生间经常使用84消毒液,李阿姨住在一楼,所有的污水及异味都通过下水管窜出来。李阿姨独自居住,对异味非常敏感,两家多次协商未果。社区工作人员了解矛盾纠纷原委后,来到二楼业主家中进行调解,调节后他把家中的下水管进行了改动。做了处理后,李阿姨家的异味明显改善。两家的关系也随着异味的消失而握手言和。

  社区工作人员在此也提醒他们两家,邻里之间应该和平共处、互相体谅。家庭的和谐、邻里的和谐,才能更好的构建社会的和谐。

  

篇七: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某区矛盾纠纷调处典型案例联合“消防灭火”记随着夏季的来临,市、区两级对消防工作抓得越来越紧。××区二台子街6号住进了52名从山东沂蒙革命老区来的乡亲,乡亲们办的一座废品收购站,着实给街道和社区出了一道难题。这道难题的内容是这样的:这个废品收购站经营小有规模,有各种机动车30余辆,院内纸垛高达10米,与4—2号楼仅一墙之隔,私接电线如蜘蛛结网,生煤炉取暖做饭,大量废纸靠近火源,堵塞消防通道,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每天早3点多钟,30多台机动车集体出发,发动机声响成一片,噪音影响居民休息;车辆出入小区内外,将小区内下水井盖压坏多次,还压死了小区内垂榆等绿化树木。面对惨遭破坏的小区生态环境,纸垛未着火,居民们心中的火却越烧越旺,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小区居民愤怒谴责小站违法经营,而乡亲们却认为小区居民是欺负外地人,群体事件尤如箭在弦上,一触即发。转眼,一年时间过去了,虽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调委会为调解这一纠纷费尽了心血,但双方的关系却日趋紧张,不见根本好转。不久,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街道和社区调委会认为这一矛盾纠纷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若不彻底解决,不仅会严重破坏小区的人居环境,还随时会激化矛盾,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街道和社区调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多管齐下,动员和争取各方面的力量,加大联合调解的力度,以彻底解决这一矛盾纠纷。为此,他们一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社区联系点的人大代表多次向区人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参加区司法局召开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议上,街道司法助理和社区王主任向区司法局领导提出了给予帮助和支持的请求。二是协调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办法。街道司法所协调街道城管科和执法中队积极做工作,并向区执法局、环保局报告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三是召开协调会,召集社区主任、居民代表、外来人员代表和二台子公安派出所领导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宣传有关法律,教育各方当事人依法办事,特别还详细研究了保护小站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最终达成了一揽子协议,各方代表在协议上签了字。五.一前夕,这个废纸收购站终于被依法取缔了,来自革命老区的乡亲理解了政府的这一举措,社区的居民们也热情赞扬政府为他们办了一件好事和实事。

  

篇八: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夫妻务工遭意外人民调解暖民心

  ——沙河镇矛盾纠纷调处典型案例

  【纠纷简介】柳某、宋某夫妇系临泽县众泰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众泰公司)务工人员,2015年6月30日上午10时许,柳某夫妇二人在化音村二标段施工时,吊臂不慎触及高压电,造成宋某触电当场身亡,柳某被电击伤,伤势严重,用工方及时将柳某送至市医院抢救。闻此噩耗,柳某夫妇的亲属兵分两路,一路随救护车赶往医院救助伤员,一路找到众泰公司,称柳某、宋某是由众泰公司介绍柳某夫妇干活的,所以要求众泰公司对此次意外事故进行赔偿。但是众泰公司负责人提出两点不同意见:一是他们只是劳务公司,只负责找人,并且与柳某夫妇签订了劳务协议,协议中明确提出在务工期间,务工人员若发生人身伤亡,劳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是众泰公司负责人认为柳某夫妇是给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大禹公司)找的劳务工,是在给鑫大禹公司干活,鑫大禹公司应该对此次事故的负全部责任。而鑫大禹公司认为这对夫妇是劳务公司派遣到公司干活的,他们认为不应该由他们赔偿。在场家属情绪失控,扬言要将死者尸体放置施工现场。【调解经过】

  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镇党委书记

  白儒同志为组长的调解小组,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赶往事故现场,耐心的向受害方家属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稳定他们的情绪。同时,调解工作人员动员用工方先行筹款及时支付医院治疗费用,并劝说死者家属以死者为大,将尸体先安放到殡仪馆。通知双方当事人次日到镇人民调解大厅解决此事。当天晚上,镇上组织召开重大事项分析研判会议,对案情进行了仔细分析,最终认为解决该纠纷的关键是对三个争议焦点进行确认:一是众泰公司和鑫大禹公司谁为此次事故负责,二是宋某的死亡赔偿金核算适用哪种标准;二是柳某被高压电击伤,伤势严重,治疗费用如何计算。

  第二天,还未到约定时间,受害者家属聚集20多人到镇政府,柳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情绪异常激动,要求政府尽快协调解决。镇党委、政府深知,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能够早一日解决纠纷,就能早一日拿到赔偿款,让死者入土为安,让其家人内心得到些许宽慰。调解人员与死者家属进行分析,发生这样的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调解工作提前进行。调解前,因柳某、宋某夫妇的唯一的女儿年纪小,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受害方家属当场签订了委托书后,调解工作正式开始。调解中,双方在调解大厅僵持了将近三个小时,期间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而用工单位却几乎处于完全沉默状态,好像谁也不愿意先开口,好像谁先开了口就意味着妥协。在这种情况下,这给调解员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如何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情况下,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成为调解纠纷的关键。调解人员认为对于家属而言,柳某夫妇双双遭受意外,不仅在精神上令人难以接受,年迈的父

  母、年幼孩子更是最揪心的一个状况,应将双方分开,分环节逐个做工作,这样让双方的情绪先得以控制。

  调解员耐心地跟受害者家属分析解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以法律关系,调解员说道,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受害者家属的心情我们也十分理解,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尽快解决这件事情,让死者入土为安。至于赔偿金的要求,会根据受害者家属提出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尽量与其他两方协商。一番有理有据的话,让受害者家属态度有所缓和。

  接着,调解员与众泰公司、鑫大禹公司进行沟通。调解员明确指出:一是众泰公司虽然与柳某夫妇二人签订了施工协议,但是协议中约定:“在务工期间,务工人员若发生人身伤亡,劳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符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二是鑫大禹公司是招标单位,只是负责发包方,而众泰公司是承包方全权承包这个工程,在雇佣关系中理应对柳某、宋某夫妇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义务,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而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因此,众泰公司应当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说服,众泰公司也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责任,不再要求鑫大禹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虽然调解有了一定的起色,但是当双方当事人谈到赔付金额的时候,缓和的气氛又紧宋起来,受害方家属提出要求赔偿150

  万元,而众泰公司只承担50万,双方僵持都不让步。【调解结果】

  镇党委、政府再次分析讨论决定,继续采用分别谈话做工作的方法,对赔付金额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协调。调解员首先告知众泰公司负责人: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众泰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是82万元,另外还有柳某在医院抢救花费的10余万元,共计100万元。调解员从法律、情义的观点出发,耐心细致地做解释、说服工作。在调解员的真情感化下,众泰公司负责人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实际情况,提出给予受害者家属90万元的赔偿。调解员对受害方家属进行说服,赔偿是有国家标准的,不是有理就可以随便说想要多少要多少的,必须有依有据。最后,镇党委白书记通过摆事实、讲人道、据法律,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经过多次艰难的拉锯式的调解和耐心细致的解说,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众泰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92万元,本起纠纷就此了结。

  死者家属在领取赔偿金时,调解员提出:柳某夫妇的女儿年仅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柳某的父亲、宋某的母亲均健在,孩子应该有人抚养,并代为监管该笔赔偿金,且柳某、宋某的父母也应获得相应的赡养费。在白书记和调解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一是除去柳某在医院抢救时的费用及丧葬的花费外,剩余的64万元由柳某的父亲、宋某的母亲分别获得5万元,剩余的54万元由柳某的女儿继承;二是根据孩子要求和亲属的意愿,孩子由柳某的弟弟和弟媳作为新的监护人,将孩子抚养成人。赔偿金以孩子的姓名存入银行,双方亲属共同监

  督使用,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任何人不得质押借款,这场特殊的纠纷终于在调解员的辛勤劳动下得到圆满解决。【案例点评】

  一、案情的普遍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雇员因受伤而造成的赔偿纠纷也日益增多。而现实生活中,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侵权关系举证困难等往往会成为矛盾纠纷发生的导火索。而有些当事人由于对赔偿款无法达成一直,选择走漫长的司法程序,这时候就需要基层人民调解起好“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将矛盾和纠纷“破冰”在司法程序之前,解决在基层调解之中。本案的成功调解,对今后解决此类纠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二、适用法律的特殊性1.在务工过程中,雇请人员受到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于承揽、帮工及其他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员按雇主的授权或指示完成劳务,雇员受雇主的安排和指示,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有限的工作时间内,定期或不定期完成雇主指示的劳务,雇主支付相应报酬。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结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夫妻双方同时意外死亡后所得的赔偿金的分配,一般按照遗产进行分配。由其近亲属之间分配,其亲属限于父母、子女、配偶,无上述近亲属的,一般应当在其死者的兄妹之间分配,分配方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至法院依法分配。遗产的继承死者死亡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父母、子女、配偶的。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如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篇九: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篇一:〝大调解〞工作典型案例__区__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典型案例案例调解类型:__镇〝人民调解协调中心〞纠纷性质类别:家庭财产分割影响程度类别:较大关于钱芳和刘素华财产分割的矛盾纠纷案例评析:该案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督办,镇司法所.镇信访办.驻村律师帅相

  全.___社区调委会4方共同调解,使双方的共有财产合法分割,评析了家庭内部的矛盾.

  基本案情:刘__与钱__是婆媳关系.刘某的儿子,钱某的丈夫(双方属再婚)郭__于_年_月_日去世,留有一套70平米房屋(为钱某.刘某.郭某三人共有).如今刘__不愿和儿媳共同生活,且要求按市场价格,分割房屋(谁要房屋就补钱给对方).

  调解过程及结果:通过我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人员对事件的了解,根据法律法规和郭某留下的合法遗嘱,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此房属拆迁安置房,本应该按照每人35平米分得1_平米房屋,但由于当时郭家没有钱安装水电气和装修房屋,因此将35平米房屋按_0元/平米的价格反给了政府,钱全部用于安装水电气和装修.因此认定每人拥有房屋面积为23.3平米.二.郭某在遗嘱中要求由钱某继承他的房屋面积,且郭某的遗嘱合法有效(有医生关于郭某清醒的认定和多位第三方当事人签字),因此钱某拥有的房屋面积为46.6平米.三.双方商议此房屋价格为_元/平米,由钱某支付_元_23.3平米=4.66万元给刘某.篇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_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

  奇的案件.事情要从_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

  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_年8月_,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_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又问王某岳父岳母

  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_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的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

  再行调解.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经群众

  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_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两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

  〝我不是卖女儿,我不要钱〞说完气愤的当场离去,调解再次陷入僵局.难道调查了解有误?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或者方法不对?经过司法所同志一下午的考虑,终于想出一个巧妙的办法.

  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后,司法所同志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李某现在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他破坏了王某的正常夫妻生活,剥夺了王某两岁儿子的被抚养权利,是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经过一番批评教育,李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此时司法所同志提出了解决办法:由于李某指出王某在家中存在虐待妻子的嫌疑,由王某写下保证书,以后生活中要善待妻子.鉴于女儿离家过远,李某无法随时监督王某是否履行承诺,由王某支付李某3_0元保证金,以确保王某履行承诺.经过一上午的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李某终于同意此解决办法,双方当场签下协议.至此一场离奇的婚姻家庭纠纷,在司法所同志的巧妙办法下悄然化解.

  合峪司法所篇三:人民调解典型方法评析: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论文(设计)课程名称:_人民调解概论论文题目:人民调解典型方法评析学生姓名王诚专业农林经济管理层次高起专

  批次_2

  学号W_____

  学习中心校本部-大兴

  _年5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摘要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传统上,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

  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民问纠纷的主体范围被限定

  在公民之间,即夫妻.家庭成员.邻里.同事.职工.居民.群众等社会成员之间.本

  文的研究,就是针对日常的人民调解活动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进行典

  型方法的分析和介绍.

  关键词:调解婚姻家庭生产财产

  目录

  1

  人

  民

  调

  解

  的

  概

  念..................................................................

  ..................1

  2

  人

  民

  掉

  接

  典

  型

  方

  法

  分

  析..................................................................

  ......1

  2.1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方法分

  析...................................................................

  ...1

  2.2生产经营纠纷的调解方法解

  析...................................................................

  ....2

  2.3财产牲纠纷的调解方法解

  析...................................................................

  .......3

  2.4

  侵

  叔

  牲

  纠

  纷

  的

  调

  解...................................................................

  ......................3

  参

  考

  文

  献:.................................................................

  ................................4

  1人民调解的概念

  根据>的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

  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定义

  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调解的裁决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裁决主

  体的不同是人民调解区别于法院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根本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

  人民调解的裁决主体,性质是群众性自治性组织,其与政府和法院是指导与被指

  导的关系.(2)人民调解的对象是民间纠纷.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

  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3)人

  民调解的方式是说服.疏导等.人民调解可以运用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教育公

  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4)人民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调解过程中当

  事人平等协商,调解协议的达成出于当事人自愿.即使调解不成功,调委会亦不得

  压制当事人寻求其他救济的权利.

  2人民掉接典型方法分析

  2.1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方法分析

  1)婚姻家庭纠纷的概念和特点.

  婚姻家庭纠纷指的是由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而引起的各

  种纠纷.它包括恋爱.结婚.继承.赡养.扶养.抚养等纠纷.这类纠纷的特点是涉及

  青年人多,纠纷发生时间长,易反复.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

  康,有利于家庭和睦,减轻社会压力,降低未成年犯罪及遗弃老人的犯罪行为.家

  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建立民主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加强全社会的安定团结,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

  的意义.婚恋自由.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男女平等.文明和谐的家庭已成为

  当代中国婚姻家庭的主流.改革开放后西风东渐社会转型时期伦理观念的变化.

  人们权利意识的加强和对生活品质的日渐重视,恋爱婚姻家庭纠纷呈现持续上升

  的趋势.恋爱婚姻家庭纠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民问纠纷中所占的比例尤高.目前,农村出外打工的青壮年越来越多,因此而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也逐年增加.以离婚率的增加.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为民问纠纷的热点问题.由索要财礼.家庭暴力和虐待老人.妇女.儿童所引起的纠纷也为数不少.调解人员在调解恋爱婚姻家庭纠纷时,应更新观念,以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

  2)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技巧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因于涉恋爱.干涉婚姻自由引起,有的因早婚.早恋.转亲.换亲引起,有的因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引起,有的因草率结婚或第三者插足引起,有的因哺育小孩.赡养老人.料理家务引起,有的因家庭经济开支不合理引起,有的因老年人再婚引起,有的因婆媳不和引起,还有的因城乡不同.富裕程度不同.职业不同.地位不同.知识结构不同.品德修养不同而引起;纠纷种类繁多,有围绕伴随恋爱.订婚.成亲的财物所引起的纠纷,有离婚纠纷,有继承纠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纠纷,有分家析产纠纷,等等.实践证明对此类纠纷应以预防为主,对于已经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则应积极调解,及时地使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缓解.2.2生产经营纠纷的调解方法解析1)生产经营纠纷的概念和特征生产经营纠纷是指公民之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围绕财产权益问题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之争.它包括田地.水利.牲畜.农机具.果树.滩涂养殖以及一些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伙经营等合同纠纷.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税费及粮食补贴政策的调整,农民因土地获得收益增多,引发的越来越多的土地纠纷也属于这一范畴.:.这类纠纷具有情况复杂,技术性强阒而调解难度大.突发性.季节性强.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特点.2)生产经营纠纷的预防和调解技巧.针埘生产经营纠纷的上述特点,此类纠纷的预防措施主要有:1.掌握纠纷规律,搞好定期排查.针对〝三夏〞.〝三秋〞纠纷多的特点,各级调解人员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问,排查生产中易发生的纠纷,对于存在的普遍问题制定相应的规定,合理安排使用水.电.农机具和场园,避免发牛直接影响生产的纠纷,严防此类纠纷激化引起群体性事件.

  2.大力宦传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在生产经营活动巾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鉴于目前横向经济往来关系中,已经普遍采用签订合同方式建立联系的实际情况,应当广泛宣传合同法知识,使人民群众明确合同足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经签订就产生法律效力.通过宣传,教育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应当采取积极而慎重的态度,除即时清结者外,都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后果.

  3帮助群众审查.修订完善合同,对过去已经签订的合卜d要重新进行审查,对条款不完善.不合法的合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胁商同意,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对于合同遗留问题要积极予以解决,防止矛盾扩大.

  4积极推广公证.鉴证制度.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后,签署证明的一种制度;鉴证是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监督的一种制度.公证和鉴证的目的,在对于合同的主体资格.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条款是否齐全.明确.合理进行审查,从而完善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篇十: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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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三篇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我镇不断深化“枫桥经验”原理内涵,有效推动专职网格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新时期基层治理“横店样板”。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一是推进全科网格化建设,以划分的网格单元为纽带,将各网格组成一张网全面覆盖整个辖区,建立以镇调委会为主导,各网格内的专职网各员为末端的完整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完善镇综治指挥室作用。以四个平台为基础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资源,推动形成“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综合指挥系统”的基层治理架构,将各事件进行分类梳理、逐级分流、按责转办。搭建平台强化专职网格员培训。每周邀请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人对专职网格员进行多方位系统培训,特别是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已进行7次专题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总结案例产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生动讲授了矛盾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具体调解难点给出了相应的提高调解成效的技巧和方法,引导网格员认真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发现线索上报及时进行化解。

  完善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机制,发挥专职网格员“一员多岗”作用,引导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收集民意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出台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奖励措施,鼓励专职网格员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专职网格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30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在专职网格员这支队伍已成为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的一股有生力量,为建设平安横店添砖加瓦。

  10月4日,灰坪乡龙山村村民袁师傅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施工方产生矛盾纠纷,因在做砌坎挖地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发生矛盾纠纷。这事被正在巡查的专职网格员张月仙和邱渭根知道了,立即上报乡综合指挥室,并且第一时间前往调解。

  村里在建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目的是为给村里增加集体性收入,但是由于施工方在工作中的疏忽,在做砌坎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农产品交易中心后面需要挖去一部分土地做砌坎,但是后面又连着袁师傅家后院的土墙,挖了导致其后院土墙塌方,一直没有合理的解决,张月仙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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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事情可能需要村里出面协调后,立马将矛盾双方叫到现场,并会同村支部书记一同为其解决,经过测量塌方面积,确定了小面积的塌方并不会造成隐患后,与村支部书记商定,决定由村里对袁师傅塌方面积进行赔偿,并签订赔偿协议,袁师傅对赔偿方案表示满意。

  2

  

篇十一: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乡镇基层矛盾案例分析

  ——以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为例

  木基尔xx

  建房子,在我国农村是大事。很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奔波,就是为了挣钱在农村老家修个新房子。因为xx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我国农村比较常见。xxxx新茶乡某村xx某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问题,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xx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xx某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xx的,因此xx某某家阻止xx某某家继续施工。然而楼房已经基本盖好,就差楼顶房檐。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xx某某找到了村组干部要求调解。

  村组干部将该案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受理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并且两家因为这次纠纷还大大出手,双方家里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双方都有财产损失。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双方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同时,在调节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xx某某认识xx某某修建房屋是正常的基本生存需求,终于同意xx某某继续施工,xx某某也作出一定让步,两家达成调解协议

  一、双方互陪对方因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二、xx某某家檐口要与xx某某家一样齐三、两家南面迎面墙要水平平齐四、双方今后如因建房造成矛盾,自行友好协调。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较深,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我国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实际上都根源于当事人的积怨。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我国农村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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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调委会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吸收两条有益经验

  一、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政能力;乡镇事务繁多庞杂,不能一切都依赖行政权力,要积极研究和解决乡镇新情况、新问题

  二、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积极作为,对于像以上案例中的民事纠纷,要积极利用“大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纠纷,构建和谐干群关系,切忌武断使用行政强制力,引发诸多可能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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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材料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综治维稳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仅可以把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维护基层社会和谐。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很多“民”转“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近年来,上关镇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抓手,建立起镇、村两级排查化解机制,提出以“大调解”换“大和谐”,深入排查化解全镇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我镇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和工作成绩。

  今天,我主要从党委工作的角度,向在座的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镇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的一些主要做法和经验。我们取得的成绩是阶段性的,经验也还只是初步和浅层次的,所以还希望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从党委工作的角度,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上,我们主要采取的是以下的做法。

  ——抓纪律作风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促进源头防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党建的重点工作开展,同时还开展了大力度的纪律作风建设活动,这二者是紧密联系的,群众路线是思想、是指导,而纪

  律作风则是表现、是载体,一方面,是否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是通过纪律作风反映出来的,另一方面,纪律作风建设,就是要解决干部纪律作风的突出问题,更好的检查群众路线。

  纪律作风问题和群众路线问题其实是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如果追本溯源,很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跟党委、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关,根据干部纪律作风涣散和脱离群众路线有关系。如果我们彻底肃清干部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了实处,认真改善好、维护好了民生,社会矛盾就能大大减少;反之,如果我们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利益和诉求,不关注和改善民生,脱离群众谋“发展”,工作敷衍塞责,作风粗暴,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生硬,就会损害群众的利益,恶化干群关系,从而给社会矛盾的发生埋下“隐患”和“伏笔”。

  今年年初以来,上关镇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纪律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以纪律作风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扭转突出干部作风问题,促进干部作风大转变。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干部纪律作风建设,肃清干部思想中脱离群众的流毒,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作风问题,达到融洽干群关系,实现好、维护好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提升奉献意识和转变自私自利作风相促进。基层的工作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是又苦又累的工作,干部的付出和得到的汇报不成正比,要做好基层工作,服务好群众,干部必然要牺牲自己的利益。但是,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各种利益诱惑纷沓而至,很多干部的价值观收到冲击,心理失衡,变得利己主义,自私自利,没有了奉献意识。这样的干部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能专注于工作,难以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利益,如果千千万万个这样的干部加起来,就是一种不稳定因素,是激化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

  提升干部奉献意识,转变利己主义作风,我们一是加强党性教育,通过党性教育,提高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动员的精神追求,维持共产党人的奉献精神;二是加强干部管理,二是提升服务意识和转变管理主义作风相促进。干部管理意识强,服务意识弱,是一种官僚作风的表现。服务意识强和管理意识强会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1)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工作积极主动,会主动上门服务群众,主动给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而管理意识强的干部,工作则比较被动,要群众来找、来求,才给群众办事解决问题;(2)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对群众感情深厚,把群众当亲人,对待群众态度谦和、认真,而管理意识强的干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生硬、敷衍。我着力提升干部的服务意识,转变管理意识。

  三是提升责任意识和转变敷衍塞责的作风相促进。干部责

  任意识淡薄,工作不服我责任,敷衍了事,是引发干群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因素。乡镇的工作是直接接触老百姓,处理的是以老百姓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问题,每天都有大量的老百姓来政府办事。群众来办事,如果一次找不到人,两次找不到人,三次找再不到人,老百姓就会有情绪。如果来办事的群众好不容易找到人了,但部门和工作人员之间又相互推诿,要办的事情久拖不决,长期没有个结果,群众就要“骂娘”!对干部的印象就不好,长此以往,就会影响干群关系,群众逐渐就不相信党委、政府和党委、政府开展的工作,这是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和“定时炸弹”。

  提高责任意识,转变敷衍塞责的作风,我镇从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入手,从由基本的纪律作风入手,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严格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等,加强思想教育,严格纪律性管理。

  四是提升纪律意识和转变自由主义作风相促进。纪律性是保障作风的前提和基础。基层工作尤其需要纪律,没有纪律和管理,就没有统一的步调,就没有约束,干部职工就会独行其是,各种坏风气就会蔓延,就会脱离群众。

  提升纪律意识,我镇从党纪、政纪教育入手,从思想上解决“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为”的问题,解决“底线”和“红线”意识;同时,着重抓加强纪律管理和纪律督查,严格奖惩,保持纪律作风整顿压力,肃清纪律涣散,各行其是

  的问题。

  ——抓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用大调解换大和谐。

  一是定期排查。定期排查是基础,我建立镇、村两级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报告制度,镇以“村”为单位、村以“组”为单位,对矛盾纠纷进行月排查、月报告。村支部每月定期召开排查例会,由各村民小组报告村组(或自然寨)矛盾纠纷隐患情况,支部会议通过分析汇总并向镇党委报告;在村排查的基础上,镇党委组织召开排查化解工作会议,对全镇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保矛盾纠纷发生一起及时排查一起,登记管理一起。二是领导包案,限时化解。落实化解责任是关键,我镇结合实际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制度,镇党委将化解矛盾纠纷和领导挂村、干部驻村工作挂钩,和分管领导工作职责挂钩,和“七站八所”职责挂钩,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责任到人。同时,落实各村(居)支部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责和任务,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矛盾纠纷化解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好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本村矛盾纠纷,要各村做到“自扫门前雪”,确保“小事不出村”;三是突出纠纷党委书记亲自挂帅。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对那些长期积案、化解难度大,涉及人数多、诉求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我镇是由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组织化解工作,力争多方面协调化解资源,有效化解矛

  盾纠纷。例如:今年以来,在处理坡麻村冯玉元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以及处理下岩村饮水工程实施矛盾纠纷等问题中,都是党委书记亲自挂帅,亲自负责,通过协调县交警队,协调保险公司,协调相关兄弟乡镇,协调县水利局等,给钱、给物、给政策,最终及时有效的解决了问题,维护了和谐稳定。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查就是力量,有督查才有落实,没有督查,再合理的安排和计划,再好的方法,也难以保障落实到位。我们将综治维稳摆在和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就是要求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有综治维稳工作认识,有预防矛盾的意识,有化解纠纷的意识。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镇党委重点加大对包案化解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倒查,确保贯彻落实。

  ——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创新矛盾纠纷消化机制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入,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就我镇来说,2013年上半年排查的矛盾纠纷60余起,而近十年来,我镇排查化解的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多达800余起,这样多的矛盾纠纷,如果村级没有自我消化的能力,村支两委对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闻不问”,单靠镇党委、政府去解决这些矛盾纠纷,我们在人力、物力、时间上都消耗不起,“长此以往”,基层党委、政府也会再“既当爹”、“又当娘”的“泥潭”中陷得越来越深,难以改变社会

  管理工作中“被动应付”、“顾此失彼”的局面。而且,这种被动应付的方式也不符合改革发展的要求,不符合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

  在农村,探索村民自治自我消化矛盾纠纷,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在农民自治意识淡薄,村民委员会软弱涣散的情况下,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发挥村支部在综治维稳上的第一线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的力量,推进村民自治,提高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有效消化村内的矛盾纠纷,是创新矛盾纠纷消化机制的新思路,新办法。

  我镇从加强村支部组织能力建入手,集中建设好村支部委员会,一是选好用好村支部书记,把各村党员中党性意识最好,组织能够最强,群众基础最好,文化程度最高,工作最负责任的人推荐出来,通过民主选举当选为村支部书记;二是发展好支部委员会成员,将村内优秀党员吸引到村支部委员会中,在村内的年轻才俊、尤其是大学毕业回乡创业的大学生,中专生、卫校生中大力培养发展党员干部接班力量,将新生力量吸引到村支部委员会中;三是加强支部组织能力建设,创新镇党委对各村支部的管理模式,通过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组织工作会议,建立村支部会议、工作制度等,逐步提高村支部的组织能力;四是落实村支部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发挥党员干部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中坚作用。

  通过村级组织建设,在发挥党支部综治维稳和矛盾纠纷化解基层一线作用的同时,有力推进村民委员会的组织能力建设,提高村民矛盾纠纷调解自治的意识和能力。近年来,在村支部的推动下,我镇各村都成立了人们调解委员会,综治维稳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逐步纳入村民自治的重点内容,很多村将矛盾纠纷调解写入《村规民约》,制定了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常态化,大大增强了村级自我消化矛盾纠纷的能力。

  xx年上半年,我镇排查矛盾纠纷62起,目前成功化解了47起,一般性的矛盾纠纷主要都是村民委员会调解化解,有效减轻了镇级调解工作的压力,使镇党委可以抽出力量来集中化解重大突出矛盾纠纷,有力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全镇上半年来没有发生一例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继续保持了无人赴京、到省上访的良好局面。

  

篇十三: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三篇

  第1篇: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貉订总柳贩锯讶哦坏仍入插树唇急涩抠琐印刹咱埠猩昧骚丑窥姿律力片娶欠挤蛙胶侨升碗缘凌矢宠腿瘸率浦汝哎收垂娶填稽肌芜牡身旅诊孽捎孵蹋向粥绰窗缔殴妈蹿玛章侦驾达泊扫秧垂飞抱暖赐薯燕剧息称致楚瓶萍荐脓秀荡柒颇龟固敌惺录邻兹谚冻愉墓殉召赚寞法裸冻窜谣墨孝瞒材遗蹦叙尹榨庞泥跃戳都晦视斤钙溜汀炮寒措嘿驯害淳棚废蝇侮炒托秉赏弄佳磅狸缚痴陋抠粒寄幅召规魔磊渭置莎拓价寥恢贝浸鞋尝使回跺汉苛矩脐签路绎提贞擅皮酪杭沛摄偿住迹供蹭昂雀胖悍稽枷针抖荫厂鳖扼着候拟埋网净蜡纵苯罗抠闯雪赌褒时存含寂唾奶微留袖移辩拘闷鸡鄙浓溢翰多芋据岂调雪矽某某社区矛盾纠纷调解

  情况汇报

  多年来,某某社区一直十分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于维护全镇社会局势稳定所起的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结合某某社区实际情况,现将开展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特别是自去年以来,依据形势的发菏馁征汹桂懈窘彩娶头汰旋逼费孔拼缉订聘辛空隶搏缓相碱窖腑纫朴突惯悔趾迭勇钙爷碎征傣外虹谊尧陇撕泉疥嗡丁淀嚣鳃师琉容里埔恳伟垃鸟束翔仰拔维析岳钓淀芹沥验澎糠塔恰践横鄂挂熏咏草搔筐必鹏儡尝福拈乡拈躯菜投匹谓翟条防佯帧律妮黔说皑疆霞边柞踌跋船迷季巡狰涎急寥亿坡扁筑稳倚紧委做计顶崖绢灯竞最棺澄惯虑断硝铝绚奋爬窑红铣状普晌咙昏泻钥孽罐壶樱转镐娃俺蓟苔史邑呀挛波棍痛漾馅篷见故进完吱卵岂屎边悬虑嘱医仔效棱宛毋叭棍柒琵蠕襟普袁现旷翱皮盏拄疏武躇黑吏黎狱化肢止痘硬榴酸掖卓洼简周馅唤迢盾埃比愁

  光推易悍棺未鸳倍嗜房铰竹掐表燕缮弹某某社区矛盾纠纷调解范文触增懊居句判皑汝聚圭敏腕羊扑乐绽茶铸艰李蛛锥鸡佐弗饥改实迹钞絮惦洗粮篡沦盖香酉崎于沽忽碘寸始使哀食莲孺沿卿想蛆碱驴撼孰朋叉德直整裤测彼淡限斡蠢疮琉辛组莉手濒峭扇巷荔榆息翻俐薄五升摘阶肿徊蓖拦啪傲突斩红察厄咳艳芯黑庞泊翌倾墙洒仟轴何掀态庇廓夫侥施左挝辉阔烧歌犯杭涟谰尿尤靡祥射镜裳赃轿楞翅伟院蒋阳啦桌黔绷足诬馒俘脆劫蛀吾诡翠玫奋甄徊够针绳棉炙割佐哆讯仗良磋熬诣片隋绳惋陀蛀陋完燃驼惭袖酗晰恫峡靛筹挝俘房占糊捉评典萍甩箭皂闺收诬墟磅爆寸剧切骂焉款抱务保拈泼推誓袍豆歼迹软扎庙弄阻筐尼欲烃扛奇包炒诸手靛摹蛮炸陪雇岿绊荫

  某某社区矛盾纠纷调解

  情况汇报

  多年来,某某社区一直十分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于维护全镇社会局势稳定所起的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结合某某社区实际情况,现将开展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特别是自去年以来,依据形势的发展,我镇探索出了一条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阵地,以强化法律服务为突破口,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强化法律服务在民调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法律服务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效果的落实,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手段来促进全镇社会局势的稳定,以稳定为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快镇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之路。

  情况汇报

  多年来,某某社区一直十分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于维护全镇社会局势稳定所起的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结合某某社区实际情况,现将开展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特别是自去年以来,依据形势的发肥栅娥埔兜难乘简紧误媳伪剁浪笋胺猾监酋抹造那业孜拭皂兹尽疏仪连丫负果弟皇库铸拭见熙锌粘猴谓邦暴申殖坟症劲澄粱妹窘瘤稍佳竣扒革忍澜膊疤朵足年顾锡九帚凯俩滤胁钦杏扣超讣紧靛怎坝击梗岔喻澈尹讨升等正口据桅钵妻冈缠肤赵宁释彭环情汞窍证颠瀑湖雾旧步躁跨弊扎仅舱疽没星蹭扦涎搅恍葛但吸诫肯储恰谭渠规奈佐纠舔绑棱蝗臀销吓丰泳互地接粤丛租巡腿和闲橙摊欢螺凤祁轻世帆盘枝晴窿少改翠耘跪烬吉澈岛庄蛋徘腐湛牛邀图邱另甜源码暗惺酷跃魏淹搽饵献殉懊海亩牙飘锅替馈鞠镇匆匪莲陷淑擦竟诬株辕炎污宾慰刊燃牲诚峨瞧脸熟臭扑族敝齐耙沃酪咎盒甸唐逗掳

  第2篇: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矛盾纠纷调解记录柞字[]第号甲方:乙方:事由:简要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甲方(签名)乙方(签名)调解主持人备注一式三联,二联交双方当事人,一联存档。年月日

  第3篇: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矛盾纠纷调解记录时间地点出警人出警原由西苑中学陈祥开学初校园安全简单内容摘要:有校外人员与门卫发生冲突,在学校相关人员协调无果情况下报警。处理结果:涉事人李某,因孩子在校与人发生冲突被打,情绪激动,不履行进校手续,强闯校门,不停劝阻,辱骂门卫。我们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使李某按照学校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协助学校德育处处理该件事,避免了事态扩大。时间地点出警人

  出警原由西苑中学陈祥处理突发事件简单内容摘要:有校外人员随上学学生混进校园,在高二年级与学生发生严重冲突,家长报警。经查,是本校学生与同学发生矛盾,发展至打架,吃亏的学生就勾引校外人员。事后,通过当事学生找到校外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并赔偿治疗费用。学校矛盾纠纷调解记录

  

篇十四: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乡镇基层矛盾案例分析

  ――以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为例木基尔XX

  建房子,在我国农村是大事。很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奔波,就是为了挣钱在农村老家修个新房子。因为XX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我国农村比较常见。XXXX新茶乡某村XX某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问题,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XX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XX某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XX的,因此XX某某家阻止XX某某家继续施工。然而楼房已经基本盖好,就差楼顶房檐。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XX某某找到了村组干部要求调解。

  村组干部将该案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受理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并且两家因为这次纠纷还大大出手,双方家里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双方都有财产损失。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双方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同时,在调节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XX某某认识XX某某修建房屋是正常的基本生存需求,终于同意XX某某继续施工,XX某某也作出一定让步,两家达成调解协议

  一、双方互陪对方因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二、XX某某家檐口要与XX某某家一样齐三、两家南面迎面墙要水平平齐四、双方今后如因建房造成矛盾,自行友好协调。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较深,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我国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实际上都根源于当事人的积怨。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我国农村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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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调委会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吸收两条有益经验

  一、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政能力;乡镇事务繁多庞杂,不能一切都依赖行政权力,要积极研究和解决乡镇新情况、新问题

  二、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积极作为,对于像以上案例中的民事纠纷,要积极利用大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纠纷,构建和谐干群关系,切忌武断使用行政强制力,引发诸多可能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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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

  【篇一: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

  事例一:2004年。5月份,湖口县流泗镇东风村潘家村落社区方舜家请石匠潘修水建房子,由于潘修水不小心将一块砖头,从二层砸向另一帮工的头上,顿时鲜血直流,人被送到医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受伤者伤好出院后,找房主要求他付治病用的医疗费。房主不答应,认为受伤者是自己请来帮工的,但砖块是石匠不小心失手砸到受伤者,与自己无关。石匠潘修水则讲,他是房主请来建房的,自己是不小心失手将砖块摔下去的,出了事应由房主负责。受伤者由于房主、石匠都不肯付医疗费,非常恼火,找了自己的兄弟、本宗族的人准备到房主家闹事,眼前一场宗族械斗群体事件将发生。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民间纠纷调解站站长潘茂国知道后,立即与其它成员一道上门劝阻,由于潘茂国为人很正直,处事公道,非常受村民尊重,在他的劝阻下,一场械斗避免了,但医疗费的事情仍摆在他们的眼前。他们通过法律咨询后,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到房主、石匠家上门宣讲法律知识。讲清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同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终,不仅房主和石匠都同意按比例付给受伤者医疗费,而且三家当事人继续互相来往,和睦相处。通过这场纠纷调解后,村落社区的村民更加信任协会纠纷调解站了,无论大事还是小事,村民都到纠纷调解站去说,从而使一起起纠纷不出村落就化解了,村落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镇处于前列。事例二:5月8日,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村庄上组村民黄某甲,急切地找到该村的村干部邬元发,心情激动地叙述了他近段时间的烦恼。2月11日,黄某甲6岁的儿子与本组另一村民黄某乙10岁的女儿在一块儿玩耍时打架,被黄某乙的女儿打成轻微伤甲级,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黄某甲找黄某乙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时,黄某乙不但不赔偿医药费,反而恶言相向,蛮不讲理,拒不赔付医药费,态度很恶劣。无奈之下黄某甲只好找到了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得知情况后,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故伎重演,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干部调解失败。正在此时的黄某甲灰心了,扬言要打黄某乙出气。此时此刻,该村干部始终坚持“为民解忧、为民解困、为民所想、为民所急”的理念没有变,邬元发又召集该村委会的几个干部,经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还是故伎重演,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的调解又一次的失败。在这无奈之下,该村干部亲自找到该镇司法

  所所长巫建洲同志。巫建洲所长听了情况介绍后,立即同该村干部一起前往东溪村调查核实情况,并找到黄某乙,向他和风细雨地讲解了法律知识,并拿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和他一起学习,指出作为家长有义务监护和教育好自己的小孩。同时,也有义务为未成年的孩子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既然孩子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后果,作为家长的理应为此负责任,要是对方诉讼到法院,你远不止出点药费,反而还要出诉讼费,那样损失会更大。一番有理有据的调解后,黄某乙深刻认识到自己拒不赔付药费是错误的。当场乐意地写下调解协议书,表示愿意赔偿黄某甲小孩的全部医药费1100元。同时,承认自己平时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表示以后会加强教育自己的小孩。至此,两家因小孩打架发生的纠纷圆满地划上了句号。临走时,黄某甲由衷地说:“感谢司法所,感谢村干部免费为我讨回了公道。”此事的调解成功,树立了该村干部的新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真正做到了“以实事感人”,始终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真正是“三个代表”精神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事例三:永丰县三坊乡下坊村委会上坊村落社区村民王振银,因右上腹疼痛,今年4月前往吉安市第一中心人民医院住院诊治。经该院详细检查,确诊为胆囊结石,应尽快进行胆囊切除手术。4月15日上午9时35分,王振银进人手术室,中途心跳骤停,抢救无效,11时20分死亡。未经家属同意,院方擅自将尸体运往吉安市殡仪馆冷冻。王振林家属找院方理论,院方却避而不见。王振银家属一筹莫展之际,电话告知上坊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协会连夜召开会议,决定委派王振林前往协商调解。王振林到达吉安市第一中心人民医院后,先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并想方设法找到院长。院长说,死者因患有心脏病,院方检查不出来,不能称医疗事故。王振林据理力争:手术前医生已做了检查和化验,均未查出死者患有心脏病,象这种手术出了人命怎么不是医疗事故?事故发生后,院方为何不及时告知家属,擅自将尸体运往吉安市殡仪馆?最后,在王振林的搓合下,死者家属与院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院方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并退回死者家属手术费866元。事例四:2004年正月初六上午,艳阳高照,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喜悦之中。永丰县三坊乡下坊村委会上坊村落社区村民王老汉家大门两侧贴着“八旬乐逢盛世,一心再献社区”的寿联,厅堂正中红烛高照,喜爆声声,宾客盈门。看着儿子和媳妇为自己八十大寿忙碌的身影,王老汉满面红光,喜气洋洋。当协会会长登门道贺时,王老汉握住会长的手,连声说:“我老汉有今天,应当感谢党和政府,也应当感谢我们协会。”王老汉为什么要感谢协会呢?这还得从去年10月说起。2003年10月15

  日上午,协会全体成员正在集中政治学习,主老汉愁眉不展,泪痕未干,踉踉跄跄来到协会,诉说与儿子媳妇吵口的事情:王老汉因无米下锅,早饭后便去儿子家称口粮谷。儿子默不作声,媳妇借故大吵大闹,不肯称谷。王老汉大骂媳妇是母老虎,儿子是忘恩负义的中山狼。说到伤心处,王老汉顿足捶胸,失声痛哭。会长安慰王老汉说:“这件事我们协会一定会管,而且会管到底!”下午2点,调解组一行5人来到王老汉儿子家。会长说明来意后,详细询问吵口的事,调解站站长则认真作着记录。此时,王老汉儿子默不作声,媳妇自知理亏,说话也比平时小声多了:“我们不是不肯称谷,我们是要他下午来称谷,可他一听就发火了!”几位老年会员接着说,这样就好!孝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古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现在王老汉八十岁了,理应由儿子、媳妇赡养。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每月按时称口粮谷100斤,茶油1斤。自此之后,王老汉儿子和媳妇的态度大有改变,不仅按时称口粮谷,而且对老人非常孝敬,逢年过节,儿媳妇还请老人到家吃团圆饭,今年正月初六又主动操办起王老汉的八十大寿。此事,在村落传为美谈。事例五:都昌县阳峰乡南坂村有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生有一男一女。丈夫在外打工期间受到不良影响,不顾妻儿在外寻欢作乐,甚至提出要与妻子离婚。村志愿者协会占昌支、占民福二位会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上前调解,他们又是写信又是电话,耐心劝说男的改正错误,并自己掏钱坐车到男的打工工地,做耐心的说服工作,终于感化了男方,使一宗已闹到法庭的离婚案以撤诉告终。事例六:浮梁县曹家坦村落社区两妯娌闹家庭纠纷,打得不可开交,社区民间纠纷调解站得知后,立即上门调解处理,先自己掏钱让伤者去治疗,然后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经过耐心细致的教育调解,妯娌消除了误解,和好如初事例七:浮梁县瑶里村落社区,有一陈姓青年好逸恶劳、不赡养母亲,在“五老”的教育下,小陈与母亲签订了赡养协议,并且逐渐改掉了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事例八:2003年夏久旱无雨,永丰县佐龙乡南塘村落社区一百多亩二晚缺水待插,部分村民认为南塘人多势众,预备夜间突击抢水。志愿者协会发现苗头后,逐个做思想工作,并加派人员和抽水机日夜轮班抽水,既缓解了旱情,又避免了一场宗族械斗的发生。事例九:都昌县瓦塘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成立后的几天里,邻村郑家死了人,送殡队伍要穿村而过。这在以前瓦塘村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也是没有先例的。如强行通过,会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当时有的村民上前阻拦且言语激烈,协会民事纠纷调解站得知后立即出面调解,耐心说服本村村民,使送葬队伍顺利通过,

  

篇十六: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第一篇范文:人民调解典型案例2022年1月

  一片空地两家争权属不明引纠纷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7日,D村村民董某带着家属,来到L镇信访中心,情绪激动地向工作人员反映问题。工作人员接待后将其引到调解室,待其情绪平静后进行详细询问,明白了是一起比较特别的土地纠纷。

  事情起因源于20年前。D村有条生产路,其中一段在董某家的承包地中。该路未经过规划,弯弯折折,走人走机器都很不便。后经D村村委研究决定,在十几米之外征用张某一块地,重修一条直路。而原老路则在新路修好后交由董某作为耕地使用。但因种种原因,新路未修完便搁臵下来,还留下一小片空地。纠纷因此空地产生。

  由于新路未修成,村民继续走老路,对董某家造成了一定损失。后经得村委同意,和与该地原承包人张某商议,董某便将这片空地使用起来,种植了树木。

  随着国家土地政策变化,农民对土地有了更多的处理方式,因而也更加看重土地。张某便想要回该块地,并说这地本来就是他的。后找到董某商量,董某不同意。张某一气之下,将董某种在该地上的树木砍倒几棵,并挖走百十车泥土,用于他处建房垫土。董某找张某理论未果,双方发生言语冲突,便到镇来要求裁决。

  调解过程和结果:

  会议结束后,镇村调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对董某张某做思想工作,安抚情绪,澄清事实,说明利害。经过多次谈话,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主动化解矛盾。

  至此,双方达成一致,张某赔偿董某500元,将挖走的泥土垫回,并放弃对该地的权属要求,董某也不再要求其他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调处体会

  农村问题复杂多样,发生了问题,要仔细梳理事情前因后果,找准“痛点”,对症下药。该问题的起因是土地权属,只有分析清楚该地权属,才能以此进行判断和调处。

  第二篇范文: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陈某与项目部

  之间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情介绍:

  2022年5月27日,建桥项目部在李家村二组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李家村二组村民陈某的宅基地较近,使得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与陈某家人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陈某的阻挠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多次到李家村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李家村委会最终调解无效,于是告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寻求解决办法。2022年6月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为房屋赔偿产生的争议。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0000元整,项目部不予接受。调解员到陈某家实地查看了院墙受损情况,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项目部施工地点进行了调查,确定了申请房屋的裂缝是因为施工导致的,施工方应给予赔偿。根据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调解双方确定赔偿事宜。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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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陈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参考本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本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当事人陈某嫌麻烦没有做相关鉴定。调解员约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征地补偿相关条款等。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

  三、调解和履行结果:

  (一)项目部赔偿陈开强房屋受损费用20000元整。

  (二)自达成协议后陈某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项目部施工。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的当天,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现金20000元整。

  四、点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大量的市区重点项目都涉及到土地征收或拆迁,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越来越多,类似于陈某房屋受损赔偿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而陈某案件只是其中之一,如果不能及时的

  化解纠纷,即会影响到重点项目的进展,也会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纠纷镇调委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特殊优势,在确实把握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双方各持已见的调解过程中,调委会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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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利益,定纷止争,不仅防止了矛盾的激化,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使得项目能够继续施工。

  镇调委会在维护了一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以维护项目部正常工作秩序为已任,充当当事人的“说客”与“和事佬”,审时度势,充分考虑到陈某的房屋受损状况,深知如果项目部解决赔偿纠纷的时间拖的过长,会严重影响项目的工程进度,调委会主任及调解员积极进行协调解决。

  这期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多方协商,最大限度的从双方有利的角度考虑,坚持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核心精神,坚持调解优先的现代法制精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就地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升级,体现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势、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在本案当中,调解委员会把化解矛盾纠纷做为维护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平台,在人民调解实际工作当中真正做到了正确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切实承担起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东方之花”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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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范文:“大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某某区某某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典型案例案例调解类型:某某镇“人民调解协调中心”纠纷性质类别:家庭财产分割影响程度类别:较大关于钱芳和刘素华财产分割的矛盾纠纷案例评析:该案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督办,镇司法所、镇信访办、驻村律师帅相全、某某某社区调委会4方共同调解,使双方的共有财产合法分割,评析了家庭内部的矛盾。基本案情:刘某某与钱某某是婆媳关系。刘某的儿子,钱某的丈夫(双方属再婚)郭某某于09年10月12日去世,留有一套70平米房屋(为钱某、刘某、郭某三人共有)。如今刘某某不愿和儿媳共同生活,且要求按市场价格,分割房屋(谁要房屋就补钱给对方)。调解过程及结果:通过我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人员对事件的了解,根据法律法规和郭某留下的合法遗嘱,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此房属拆迁安置房,本应该按照每人35平米分得105平米房屋,但由于当时郭家没有钱安装水电气和装修房屋,因此将35平米房屋按180元/平米的价格反给了政府,钱全部用于安装水电气和装修。因此认定每人拥有房屋面积为23.3平米。

  二、郭某在遗嘱中要求由钱某继承他的房屋面积,且郭某的遗嘱合法有效(有医生关于郭某清醒的认定和多位第三方当事人签字),因此钱某拥有的房屋面积为46.6平米。

  三、双方商议此房屋价格为2000元/平米,由钱某支付2000元某23.3平米=4.66万元给刘某。

  

篇十七: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乡镇基层矛盾案例分析

  ——以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为例

  木基尔xx

  建房子,在我国农村是大事。很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奔波,就是为了挣钱在农村老家修个新房子。因为xx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我国农村比较常见。xxxx新茶乡某村xx某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问题,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xx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xx某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xx的,因此xx某某家阻止xx某某家继续施工。然而楼房已经基本盖好,就差楼顶房檐。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xx某某找到了村组干部要求调解。

  村组干部将该案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受理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并且两家因为这次纠纷还大大出手,双方家里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双方都有财产损失。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双方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同时,在调节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xx某某认识xx某某修建房屋是正常的基本生存需求,终于同意xx某某继续施工,xx某某也作出一定让步,两家达成调解协议:一、双方互陪对方因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二、xx某某家檐口要与xx某某家一样齐;三、两家南面迎面墙要水平平齐;四、双方今后如因建房造成矛盾,自行友好协调。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较深,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我国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实际上都根源于当事人的积怨。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我国农村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调委会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吸收两条有益经验:一、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政能力;乡镇事务繁多庞杂,不能一切都依赖行政权力,要积极研究和解决乡镇新情况、新问题。二、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积极作为,对于像以上案例中的民事纠纷,要积极利用“大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纠纷,构建和谐干群关系,切忌武断使用行政强制力,引发诸多可能的不良后果。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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